休宁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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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休宁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 76 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原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安徽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皖卫妇社【2012】3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休宁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

2、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原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一)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格检查,使用统一印制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附件一),体检合格后方可2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报名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 岁儿童保健手册(没有儿童保健手册的儿童须补建册)、预防接种证。2、体检时发现结果异常,妇幼保健机构建议暂缓

3、入园(所)或需要治疗后再入园(所)的儿童,托幼机构不得接收入园(所)。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 42 天,或经重新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附件二)、“06 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 3 个月。(二)儿童晨间检查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三)儿童定期体

4、检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入园(所)儿童建立档案,并做好资料保存归档工作。2、每年“六一”期间,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3康检查,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异常或疾病,应及时矫治。矫治率应达到 90以上,并有记录。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一)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检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炊事员须经县疾控中心或县人民医院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二)患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和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

5、员工作。(三)托幼机构应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协助落实卫生保健各项工作。按照收托 150 名儿童至少设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150 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卫生保健员应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过妇幼保健机构培训合格后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四、托幼机构职责托儿所、幼儿园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全县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不断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确保集居儿童的健康成长。4(一)岗位责任。托幼机

6、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熟悉卫生保健知识并负责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有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总结,严格落实“十条”制度,接受儿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二)儿童膳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设食堂,管理人员、炊事员配备及环境卫生符合要求,卫生措施到位;生活饮用水、食物原材料和餐饮用具的管理符合规定;营养素摄入按规定供给。(三)卫生消毒。建立室内外卫生管理制度,有消毒记录;有防蚊蝇鼠虫和防暑防寒设备;儿童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工作人员仪表整洁,不戴戒指、不吸烟;保育员掌握常用消毒方法,常用物品消毒符合要求。(四)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协助疾控部门做好免疫规划接种工作,完成目标任务

7、;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传染病流行季节防控措施并落实疫情上报制度;做好机构内(疑似)传染病儿童的(隔离)控制措施,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得擅自办理入园或转园手续。(五)常见病管理。托幼机构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口腔、耳保健,做好视力低下、听力障碍、龋齿等儿童登记管理、矫形指导、督促治疗;做好体弱儿(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单纯性肥胖、反复呼吸道感染、佝偻病)筛查、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儿诊治,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保证体弱儿管理率达 100%。5(六)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举办 12 期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日常卫生保健工作,卫

8、生保健人员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按规定开展健康教育。(七)资料管理。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或儿童保健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卫生保健 工作“九种”记录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资料齐全、归档管理,并及时对儿童的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的健康及营养状况。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五、托幼机构管理(一)根据安徽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考核标准,全县托幼机构实行卫生保健评价制度,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必须落实“托幼机构卫生评价” ;

9、已设立的托幼机构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卫生保健评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二)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三)各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对有失职行为,直接造成儿童健康不良后果者,按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予以处罚。6六、其他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位(厂矿)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附件 1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既往病史 1.先天性心脏病 2.癫痫 3.高热惊厥 4.哮喘 5.其他过敏史 儿童家长确认签名体 重 kg 评价 身长(高) cm 评价 皮肤左 左 左 牙齿数眼右视力右耳右口腔龋齿数头颅 胸廓 脊柱四肢 咽部体格检查心肺 肝脾 外生殖器 其他血红蛋白(Hb)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辅助检查其他检查结果 医生意见7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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