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贸易大厦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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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 x 贸易大厦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目 录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防制度 .施的管理 .安保卫制度 .厦日常保安制度 .外管理要求) .位防火管理规定 .电机房防火制度 .话总机房防火制度 .传、打字、复印室防火制度 .防泵房防火制度 .梯机房防火制度 .炉房防火制度 .、配电室及发电机房防火制度 .然气调压站防火制度 .险品库防火制度 .库、车场防火制度 .衣室防火制度 .房防火制度 .厅防火制度 .控室防火制度 .检制度 .安部管理规定 .队纪律规定 .队警容风纪规定 .讲机使用规定 .警棍使用规定 .话使用管理规定 .x 大厦升降旗规定.安宿舍管理规定 .防中控室管理规定 .安

2、部资料、文件管理规定 .接班管理规定 .员巡逻操作规程 .防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厦、客户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大厦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1.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保证安全。人员离开电气设备时须将电源切断。2. 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申请维修或更换。3. 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丝。除工作需要获得批准外,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具。4. 禁止在电源插座和配电装置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在防火卷帘

3、门下堆放任何物品。5. 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头和开关不得断线、老化、裸露和破损,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6. 变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加热设备,通风要保持良好。7. 库房宜采用 60W 以下的白炽灯,与物品较近灯具应加玻璃罩和金属网加以保护,照明灯具应布置在主通道或垛距上方。8. 库房保管员在离开库房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任何火险隐患时方可离开。9. 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明火,库房内的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垛与垛的距离应符合要求,留出适当距离,库房主通道的宽度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好有效。

4、准损坏、阻挡和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私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水及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通知保安部门和工程部。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通道)。梯轿厢内、施工区域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动火证。场设专人看管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操作人必须持有专业操作证书。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需存放,必须做到专库、专放、专人管理。电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保安部门及时报告。20. 大厦内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发现失灵损坏的

5、,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要及时维修更换。程人员要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于当年六月十五日前完成,以确保避雷装置的载体在雷雨季节安全无损。班员要认真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迅速采取扑救措施,抢救人员和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提交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做出处罚。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1.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每半年进行抽测检验一次。2. 消防联动系统每半年测试检修一次。3. 室外消火栓每年保养两次,水喷淋每季度进行末端放水试验。4. 轻便消防器材每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5. 消

6、防电梯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试。6. 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系统,通信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试、检修。7. 疏散指示灯每月检查、维修一次。8. 各部门对所管辖范围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部。9. 工程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并设专人负责,并将运行状态报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工作奖惩制度(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予物质、精神的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1. 为保护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积极扑救火灾,使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2. 严格执行大厦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常坚

7、持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有突出成绩的。3. 在市消防部门和大厦保安部的安全检查中,对全年无一次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集体奖励。4. 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或事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避免了事故,减少损失,且事迹突出的。5.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为大厦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6. 对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坚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灵敏有效,全年无丢失,无损坏成绩突出的。7. 热爱消防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模范遵守大厦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突出的。8.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8、二)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违反大厦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2. 凡在施工现场和禁止烟火的区域、部位吸烟或点火的,对当事人罚款50 元 。3.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私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的,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4. 违反电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焊割作业或无证上岗操作的,对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各罚款 100 元。5. 未向保安部申请并登记备案,擅自添置、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和电热器具等电热设备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对该部门罚款 100 元。6. 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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