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节能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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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XX/ XXXXXXXXX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节能规范Code for Energy-saving of Collection & Transportationof Domestic Wastes(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XX/ XXXXXXXXXI目 录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收运方式.3 5 设施要求(转运站、收集站).3 6 设备要求(

2、压缩机、车辆、容器).4 7 收集运输要求.58 信息化管理要求.6DBXX/ XXXXXXXXXII前言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程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规程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王桂芹,宋建国DBXX/ XXXXXXXXX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节能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节能管理的设施要求、设备要求、收集运输要求及信息化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城区和郊县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过程节能管理。本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节能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

3、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CJJ/T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CJJ/T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205-2013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T338 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机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凡未在本标准定义的环卫术语按 CJJ/T65 规定执行。3.1垃圾收集容器 waste receptacles用于

4、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包括垃圾桶和垃圾箱。3.2垃圾收集站 waste collection stationDBXX/ XXXXXXXXX2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运输车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密闭式清洁站、地下箱站、小型垃圾中转站。3.3垃圾收集运输车 trucks for wast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 3.4 收运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将分散的生活垃圾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集中到收集点或收集站,再用专用运输车把生活垃圾从收集点或收集站运输到转运站或

5、直接运往末端处理场(厂)的过程。3.5 巡回收集 itinerant collection按一定路线到各个收集点循环收集垃圾。3.6 定点收集 refuse collection at appointed place在指定地点收集垃圾。3.7 站点收集 site collection将专门指定或设置的垃圾收集站(点)的垃圾进行统一收集。3.8 袋装收集模式 packaged MSW collection在垃圾产生源用袋储放垃圾,袋装垃圾需定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人员采用密闭式收集容器定时定点收集。DBXX/ XXXXXXXXX33.9 桶装收集模式 collection from

6、containers用桶类容器储放收集垃圾,并应放置在收集车辆可停靠的路边等位置。3.10 直运模式 direct transportation收运车辆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点或收集站收集后运至垃圾处理场所,不需经过垃圾转运站。3.11垃圾转运车 refuse transfer truck将垃圾从转运站运往处置处理场所的车辆。4 收运方式4.1 垃圾收集垃圾收集分为固定收集和流动收集两种,固定收集分为收集容器和收集站两种方式;流动收集是流动垃圾收集运输车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收集。4.2 垃圾运输方式垃圾运输方式分为非机动垃圾收集运输车和机动垃圾收集运输车。5 设施要求(转运站、收集站)5.1 转

7、运站要求5.1.1 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用人力方式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 0.4km 以内,最大不应超过 1.0km。b)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 3.0km 以内,最大不应超过 5.0km。 c)采用中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d)当垃圾处理设施距垃圾收集服务区平均运距大于 30km 且垃圾收集量足够时,应设置大型转运站,必要时宜设置二级转运站(系统) 。DBXX/ XXXXXXXXX45.1.2 转运站主体设施及容器应封闭,严禁设置露天转运站。5.1.3 转运站的总图布置应该符合转运工艺流程要求,功能区合理

8、布局、人流物流通畅、作业管理方便。5.1.4 转运站内道路应综合考虑转运规模、运输方式、周边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站内转运路线和收集路线宜分开,做到线路清晰明确。5.1.5 转运站主要工艺环节应采用节能产品,合理选用并匹配通风量,鼓励节能技术改造。5.1.6 应采取建构筑物节能措施,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遵循 GB50189的相关规定。5.1.7 转运站宜采用侧窗天然采光。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33的有关规定。5.2 收集站要求5.2.1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每日垃圾产生量确定,并与生活垃圾装运和处理设施相协调。5.2.2 对于人口密度较大的城镇区

9、域,宜建设配置有压缩装置的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对于农村或人口较少且分散的偏远地区,可建设满足相应服务区域要求的非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5.2.3 收集站应采用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技术改造。应采取建构筑物节能措施,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遵循 GB50189的相关规定。5.2.4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应符合收集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作业管理方便。6 设备要求(压缩机、车辆、容器)6.1 转运站应采用机械填装垃圾的方式进料,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有相应措施将装载容器填满垃圾并压实。压实程度应根据转运站后续环节(垃圾处理、处置)的要求和物料性状确定。b 当转运站的后续环节是垃圾填埋场或转运混

10、合垃圾时,应采用较大压实能力的填装/压实机械设备,装载容器内的垃圾密实度不应小于 0.6t/m3。c 应有联动或限位装置,保持卸料与填装压实动作协调。d 应有锁紧或限位装置,保持填装压实机与受料容器结合部密封良好。6.2 收集点的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量应按其服务人口的数量、垃圾分类种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并宜采用标准容器计量。6.3 转运站应依据规模类型配置相应的压实设备。压实设备主要参数应符合 CJ/T338规定及 CJJ205-DBXX/ XXXXXXXXX52013 第 5.2.7条相关规定。6.4 转运车及容器数量配置可参考 CJJ/T47-2016 4.2.4、4.2.5

11、条。6.5 生活垃圾收集站设施设备的配置应高效、环保、节能、安全、卫生。6.6 收运配套机械设备的选型和计算参考 CJJ205-2013 7.1、7.2、7.3 条的相关规定。6.7 生活垃圾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应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运距离相应配置非机动车或 1t左右的小型机动收集车。6.8 应依据垃圾装载容器(箱)的类型和规模选择匹配的运输车辆。将垃圾运往末端处理设施的运输车辆额定载荷不宜小于 5t。6.9 垃圾容器和机动垃圾收集运输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7 收集运输要求7.1 居民区管理部门、单位和组织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设置分

12、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及运行应满足日常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并应与后续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7.2 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设垃圾容器间;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景观环境,市场、交通客运枢纽等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公共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7.3 郊县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在垃圾收集车易于停靠的路边等地,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m。7.4 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在村口或垃圾收集车易于停靠的路边等地,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7.5 应结合辖区社会经济条件与收集设施配置情况等选用投放形式与收集容器的不同组合;并应根据

13、当地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收集方式。7.6 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运输,餐饮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7.7 清扫垃圾宜单独收集、运输及处理。农村地区的灰土宜就地填埋处理。7.8 垃圾运输模式应根据收集点、收集站的分布及运距、运输量,并应结合地形、路况等因素确定。当垃圾实际运输距离小于 10km时,宜采用直接运输模式。 7.9 生活垃圾应投放到指定垃圾容器或投放点,不得乱丢乱倒。7.10 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应密闭,不得暴露,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车辆不得超载。DBXX/ XXXXXXXXX67.11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按规定路线和指定收集点进行收

14、集,不得甩站。7.12 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或处置,不得自行乱倒。7.13 垃圾收集运输车到达垃圾处理设施后应遵守其管理规定。8、信息化管理要求8.1 建立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信息系统,用于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信息,并逐步与商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8.2 建设车辆车载设备,包括智能车载终端、GPS 终端、油耗传感器、车载读卡器;8.3 将收运工作划分为生产端、运输端和接收端,并对各端建立监管标准。8.3.1 生产端:垃圾桶安装智能芯片,监控垃圾清运状况,数据上传中控系统。8.3.2 运输端:对车辆位置、车速、油耗等实时监控,杜绝公车私用、超速、怠工、偷油等行为,并依此建立绩效考核制度。8.3.3 接收端:接收端采用无人值班模式,称重数据自动传入中控系统。8.4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帐,记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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