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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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办须知一、文件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 号)补贴对象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 3 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为:1、对本市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予以补贴.2、对非本市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用人单位以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二

2、、申请补贴所需提供材料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3、所招用人员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4、本市户籍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5、“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明细表”一式两联并加盖单位公章;6、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7、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注

3、: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其它经办机构收据如何填写请向该机构咨询)。三、办理时限本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助的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请在每季度首月(即 1、4、7、10 月份)的 16 日至该月月底,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所需提供资料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相应的市、区就业中心或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申报。四、网上申报操作模块说明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http:/)企业管理首页,在左侧菜单下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模块中进行网上申报。(一)“

4、单位公用信息”请正确填写用人单位公用信息,并提交。首次申领该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审核书面材料前,随时可以将公用信息退回未提交,并进行修改。已经申领过该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可以跳过本步骤。(二)“社保补贴明细申报”首次申报时,进入该栏目,输入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名字进行搜索后,填写该人员的毕业院校(全称)、毕业时间和申领月份。补贴明细申报提交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两张明细表(一式两联)。上一期成功申报的人员在新一个季度申请补贴时,人员名单仍然体现在明细表里面。如果有新增人员要申报补贴,用人单位需从新增开始申报该人员。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后次日(非工作日顺延)

5、,再次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查询申报是否成功。若均申报成功,可直接进行补贴明细打印;若有账目申报不成功,可至“被退回补贴明细”栏目查询相关账目,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三)补贴明细打印打印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明细表(一式两联)。(四)“已审核补贴明细”用于查阅在经办机构审核书面材料通过后的补贴明细。(五)“被退回补贴明细”用于查阅网站申报及经办机构审核书面材料不通过的补贴明细,用人单位可勾选后删除,然后再重新申报。(六)“补贴办理操作指南”在该模块中可下载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办须知。五、注意事项1、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按自然年度(即 1 月 1 日至 12

6、月 31 日)时间认定,并以毕业生所持毕业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2、应届毕业生就业时间的认定。用人单位应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认定为就业。超过毕业年度 12 月 31 日办理相关手续的不能视为应届毕业生就业。3、本须知所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4、申请人员在申请期间内有办理过身份转换(外来转本市或者本市转外来),其就业及社保的外来记录和本市记录合并计算。身份转换经办时间之前的补贴按照之前的身份申请,身份转换经办时间之后的补贴按照变换之后的身份申请。身份转换经办时间当月按照之前的身份申请。5、本补贴不能与用人单位招用厦门

7、生源困难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等重复申请,但可与劳务协作奖励同时享受。6、用人单位与所招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按实际月份给予补贴。对未办理就业登记或未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给予补贴。六、受理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申报)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相关机构提出申请。(一)市级经办科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再就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592-5038699 传真:0592-5205575地 址:长青路 191 号劳动力市

8、场大厦 2 楼 209 室(二)区级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2-5863055 传真:0592-5182774地 址:思明区后江埭路 65 号2、湖里区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592-5667930 传真:0592-6015953地 址:湖里区仙洞路 3 号 2 楼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2-6684666 传真:0592-6068183地 址: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服务中心 3 楼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592-6051626 传真:0592-6056932地 址:海沧区南海三路 168 号 5 楼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592-7316751 传真:0592-7316702地 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 97-99 号)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2-7889960 传真:0592-7889857地 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 1 楼 104 室(三) 火炬高新区联系电话:0592-5380020 传真:0592-5380019地 址:湖里区火炬路 56-58 号火炬广场南楼 801 室(四)象屿保税区联系电话:0592-5652919 传真:0592-2639620地 址:象屿路 89 号国际航运中心 A 幢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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