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家人”论文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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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昀阅微草堂笔记记载了宏恩寺僧明心讲述的一个故事:上天竺有老僧,尝入冥,见狰狞鬼卒驱数千人在一大公廨外,皆褫衣反缚。有官南面坐,吏执簿唱名,一一选择精粗,揣量肥瘠,若屠肆之鬻羊豕。意大怪之。见一吏去官稍远,是旧檀越,因合掌问讯:“是悉何人?”吏曰:“诸天魔众,皆以人为粮。如来运大神力,摄伏魔王,皈依五戒。而部族繁伙,叛服不常,皆曰自无始以来,魔众食人,如人食谷;佛能断人食谷,我即不食人。如此哓哓,即彼魔王亦不能制。佛以孽海洪波,沉沦不返,无间地狱,已不能容,乃牒下阎罗,欲移此狱囚,充彼噉噬;彼腹得果,可免荼毒生灵。十王共议:以民命所关,无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祸亦深。惟是种种冤愆,多非自作;冥司

2、业镜,罪有攸归。其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官或自顾考成,彼则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势作威,足使人敲髓洒膏,吞声泣血。四大洲内,惟此四种恶业至多,是以清我泥犁,供其汤鼎。1 这个故事的荒诞性是显而易见的。纪昀在此故事之后即说道:“语颇荒诞,似出寓言” 。然而,这个故事又有其真实性,其“以民命所关,无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祸亦深。其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云云,正是清代社会的客观现实。纪昀记此故事,乃神道设教,也正是针对上述“四种人”的。本文要讨论的是上述“四种人”中的第四种人“官之仆隶” 。所谓“官之仆隶

3、” ,在清代正式的称谓叫做“长随” ,俗称“家丁”或“家人” 。 “家人”云者,或以为是官之家属。这种按照今天的意义所作的字面理解,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这些人在当时的官员看来,不同于吏和役这些“公人” ,而是他们家里的人。但是,这些官员的“家里人” ,是“官之仆隶” ,不是官员的家属。官员的家属,是上文提到的第三种人,即所谓“官亲” 。 “仆隶”的意思很清楚,是仆人或者奴仆的意思。清代社会,大户人家使用奴仆是一种普遍现象。乡居和城居的地主,使用仆人耕地种田管理家事;读书士子去赶考,也使用仆人照顾其生活。清朝的地方官使用仆人,与这两种情况同出一辄,但由于地方官与地主不同,所业不同,使用的仆人也就有

4、所不同。清朝的地方官大多是“学而优则仕” ,原来一介书生时所使用的一二仆人,做了官不妨沿用,但情况如果仅仅如此,也许就排不进上述四种人的行列。需要指出,清代所谓“家人” ,一般就指“官之仆隶” 。也就是说, “家人”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它的内涵就是官员的仆人。正如纪昀所言,他们与吏役一样,虽“无官之责” ,但“有官之权” 。他们事实上成了地方行政运作中的有机组成要素。 “官之仆隶”偏途论云:“长随二字,乃堂官之别名。一二品文官家人名曰堂官 ,又曰内使 。一二品武官家人名曰 家将 ,又曰内丁 。昔宋太祖雪夜访(赵) 普,见有堂官一人跟随左右,恭敬至诚,故赐曰长随 。后为指挥之职。因此云宰相

5、家人七品官 ,由此而说。 ”2“长随”之名,是否起于宋太祖之赐,待考。明代有 “长随” ,但它既不是指挥之职,也不是官员的家人,而是宫中的宦官。赵翼廿二史札记云:“长随本中官之次等、受役于大珰者。 ”又云:“今俗所谓长随 ,则官场中雇用之仆人,前明谓之参随 。 明史宦官传:高淮监税辽东,有参随杨永恩婪贿事发,几激军变;又税监陈奉在武昌肆毒,众欲杀奉,逃而免,乃投其参随十六人于江。又何景明传:太监廖銮镇关中,横甚,其参随遇三司不下马,景明执而挞之。3清代的“长随”与明代矿监税使的“参随”确有相同之处,但其渊源不在于此。 从“家丁”这一称谓,似可看到其直接的渊源。所谓“家丁” ,原指将帅的亲兵。明

6、代中后期,将帅镇边御寇,多用家丁。4此风清代承之。从康熙年间限制地方官员多带家丁的情况看,清代初期官员蓄用家丁之风极盛。康熙二十五年(1686),御史刘子章条奏外官禁止多带家口。下部 ? 椤樽迹骸巴馊喂僭保 值堋拮油猓 憾礁 胰宋迨 憾礁 泄鼙 穑 缬卸啻撸 钇渥孕谐虑搿疗煸庇斜呓 钋仓 拢 敲窆倏杀龋 礁 铱冢 恍砉 灏倜薄 5这是清代首次对官员携带家丁作出限制。然而,即以五百名为最高限额,6 督抚家丁的队伍已然庞大。与明代相比,清代官员带用家丁发生了两个大的变化:一是普遍化。不仅肩负军政之职的封疆大吏如总督、巡抚者带用家丁,司、道、府、州、县等所谓“民官”也都带用家丁。在康熙二十五年的“议

7、准”中,这些“民官”都有相应的家丁名额。其中“藩臬带家人四十名,道府带三十名,同知、通判、州县带二十名,州同、县丞以下官员带十名;(旗员) 司道以下等官所带家口,照汉官加一倍” 。7二是行政化。将帅的家丁,在战乱之时,与将帅“协力并心” ,乃至“与寇搏战” ;而“承平之世,将领皆雍容裘带,岂复招练壮勇而为家丁?即其所选用亲兵,亦多取韶美便捷者,以给使令” 。8这是将帅使用家丁的一般情况。而当承平之世,职在军民两政的督抚,日常的职责则主要侧重于“民政” ,其所用家丁也就随之转变职能。司道以下的“民官” ,其职责本在治民,所用之家丁也就以协助其治民之事为主。动乱之时,也有“民官”率民壮以至于家丁,

8、抵御“寇盗”的情况,但这是因事而起,非其常规。地方之官以征收一方之钱粮和维持一方之治安为职责,其家丁的作用也就在其中。王植说:“长随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乃胥役所待以承令而集事者也。 ”9其所司“皆在官之事” ,故其为州县衙门的行政人员;其系 “胥役所待以承令而集事者” ,故其为官员与吏役之间的一个行政环节。清代州县官多引用亲戚朋友入署办事,以为这些人提供一个养家糊口的就业机会。因此 ,官员之戚友是长随的一个来源。但长随的主要来源不是官员的亲友,而是在官场中以长随为业的人。长随须知云:长随主要由三种人充当。其一, “原系世家,或因家计淡泊,又无事业可做,自问学术尚堪应试,不得已远奔他乡

9、,充作长随,以图出身立业” ;其二, “原系买卖出身,因命远折本,以糊口奔走江湖,广见多闻,生有苏、张之舌,充作长随” ;其三,“自幼无力,不使学业,及至成人,不能自给,免强充作长随” 。此外,还有“自幼不学手艺,不务本业,游手好闲,行心污秽,不惜颜面,不顾廉耻,胡言乱语,不达时务,口是心非,恨上怨下,明去暗来,见利忘义;自幼不听父兄管束,任意胡行,结党成群,终日游戏,日夜醉赌,卖弄风骚,求人举荐,混充长随”者。 偏途论则根据上述三种人材来源以及他们的素质、品格状况和最后归宿,而将长随分为三等:“超等长随” 、 “特等长随”和“次等长随” 。 “超等长随,曰祖父本系士宦,后嗣因家寒,读书不能上

10、进,欲改经营,手乏资本,又属外行;亦有身列生、监者,运蹇之际,一时难以高发,只得奔走他乡,谋当长随。其人胸中本有智识,品性端方,能替官府办事,善察上人之意,奉公守法,始终如一,不作卑污之事,朝时来运至,得遇明主,睹其人而重用,渐财源而骤至。有时志由偏途捐班出仕,仍可荣宗耀祖。此等长随名曰暂随 。特等长随,曰父兄经买卖为商,已娶亲生子,己身懒于生涯,直到父兄故后,手又缺资本,命过乖张,日渐萧条,无可位置,只得觅作长随。其人自幼奔走江湖,历练老诚,颇有苏、张舌辩之势,官府见其才能,必当重用,稍为得手,仍旧为商为客,居心本分,不负初业。俗云:衙门银钱,酒色如烟 。又云:识时务者,呼为俊杰 。此等人不

11、愿终身长随,名曰且随 。次等长随,曰父母名下不受管束,未学营业,专喜结交朋友,吹弹歌舞,嫖赌逍遥,父母恶其不肖孝,置之不教;或是父母亡故,产尽家倾,无所可依,见跟官一道,衣履齐整,气概轩昂,由此立志跟官,痛改前非,奔走他乡,充当长随。其人久惯风月,见眼生情,心性自然,巧答更有机变;阅历衙门,且识进退,官见辛勤,委以大事,行止有方,调有法度,从此发迹。官久自富,暮年不至受苦,即子好亦得根基之福。 ”10显然,长随在清代是一种职业。虽然偏途论说“长随非正业,不在三百六十行之内,故曰偏途 ”,11因而有所谓“暂随” 、 “且随”者,但它在清代不仅为所有地方衙门所不可或缺,并与清代政治相始终,而且一些

12、人终身其业,乃至于世代其业。 长随系“官之仆隶” ,其社会地位卑下,但其“与契买家奴不同” 。 “奴婢一经契买,则终身服役,饮食衣服,皆仰之主人。其恩重,故其名分亦重。 ”12而“长随与契买家奴不同,忽去忽来,事无常主” 。13因此,其地位与身分与当时社会下的 “雇工人”相同。“雇工只为生计,受雇佣工,因其既受役使,不得不示以上下之分。若一经工满,去留得以自由。留之则为主仆,去之则无名分” ,所以, “雇工与奴婢名分虽同,而恩义有别” 。14由于恩义有别,二者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在法律上也有明确区分,即一以奴婢科断,一以雇工人科断。长随在受雇于主人期间,因其既受役使,不得不示以上下之分,此种

13、上下之分是当时社会通行的主人与奴仆的关系。然而,正如俗语所云:“打狗须看主人面” 。虽然长随和“家奴”与主人的之间都是“仆”与“主”的关系,但是由于关系对象的不同,即使上是社会上豪富之家的家奴,与官员的长随也不可相提并论。长随系官之仆隶,而且是帮助主官行政的人员,其在内衙固然是仆役,但在外署和衙门之外,却是地方官的代表,因而其于六房三班吏役相比,往往显得高人一等;于里民百姓(包括社会上一般的豪富之家在内),更是势焰熏人。简言之,人们的社会地位要视其具体的社会关系而定。三百六十行,行与行之间存在高下的差别;同行之内,人与人之间也有高下的不同。官之仆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高于“契买家奴” 。同样,上

14、司的仆隶与州县官的仆隶也存在高下的差别。同在一衙门中充当长随,也因其与主人之关系的亲疏,或所从事的工作及其收入等等方面的不同,而有高下之别。正因如此,在清代,被视为四民之首的读书之人,可以寄迹于官之仆隶之中,商人折本也可以转充于其中,官员的亲戚朋友更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 由于家人系官员私人所雇佣,业长随者往往利用官场之中的各种关系来引荐。黄六鸿福惠全书记载:“选官之后,亲知遂有送家丁伺候者,或自央属长班、管家至本官前怂恿收录者。 ”15方宗诚鄂吏约( 同治二年代严中丞作)说:“凡州县委署,同寅莫不共荐家丁,甚至辗转相托。 ”16汪辉祖学治臆说也说: “得缺之日,亲友属托;到省之初,同官说荐”

15、,而不得不“周全情面” 。17段光清在 镜湖自撰年谱中记述他在浙江做知县时情况也说:“浙省弊俗,一奉委牌,荐家丁,荐幕友,不能计数” 。18长白守砚主人在知府须知 “酌带家丁”一节中则如此说:“此一事最难。每遇缺分一露消息,荐者纷纭,竟有万难摆脱之势,而多年旧仆无不愿往。若辈存心所为此去发财耳。 ”19乾隆以后,由于捐纳盛行,仕宦之途变得更为错踪复杂。官员从候选,到候补,再到实任,往往遥遥无期。尤其是候补阶段,候补官员的生活往往陷于债台高筑的境地。他们借债的其中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专门从事长随行当的人。这就形成了所谓“带肚子”现象。方大湜平平言云:“借用长随银钱,携之赴署,派以重任,俗名带驮子

16、,又名带肚子 。 ”20这种现象,在乾隆时期已经出现。汪辉祖学治臆说 云:“选官初至省城,及简县调繁,间遇资斧告匮,辄向幕友、长随假贷子钱,挈以到官,分司职事。 ”21其中因为向长随假代子钱而挈以到官分司职事的情况,就是后来所谓的“带肚子” 。清代中期之后,由于军功竞进、捐例广开,由吏部分发各省的候补官员有数百数千计。江苏巡抚丁日昌于同治八年的条陈办戒因循疏中说:“即如江苏一省言之,道员可由外补之缺,不过二、三员;府、州、县、 同、 通可由外补之缺,亦不过十余员,而候补道约有六、七十人,候补同、通、州、县约有一千余人。夫以千余人补数十员之缺,固已遥遥无期,即循资格而求署事,亦非十数年不能得一年。 ”22这就是说,分发各省候补州县官在实任或署事之前,非借贷不可。欧阳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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