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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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李明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纠纷美籍华人李明与中国海南某公司经理张梅(均为离异)在中国海口登记结婚。婚后张梅辞职与李明来到海口。婚后不久双方在回福建老家探亲途中,张梅突然旧病复发,李明将妻子送到医院治疗后便独自回到海口。张梅由于病情严重一直卧床休息,期间李明从未回家探望。后经张梅家人催促下才将张梅接回海口。几个月后,李明以处理公事需要回美国为由,又把张梅送回海口,离开中国。李明回国后一直未与张梅联系。因一直没有丈夫李明的消息,张梅带病来到海口找李明,但李明对其不闻不问,拒绝与张梅见面,也不接听电话,更不安

2、置张梅的生活。张梅经打听才知道李明在外又与他人同居。不得已,张梅自己在海口租房继续治疗,前后共支付医疗费、交通费和护理费 20万余元,而李明一直不理,先是以回国有事为由不回来,后又以工作忙没时间,让张梅自己请保姆,不尽丈夫的义务。张梅在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将丈夫李明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明在精神上、经济上履行夫妻扶养义务。被告李明辩称,李明与乙女确系夫妻关系,但一起生活时间太短。乙女生病后,李明陪同张梅做了各项检查均未查出异样,已经尽到了做丈夫的义务,张梅有兼职工作及收入,婚前还做了财产公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其中

3、有大量的不动产,不用举债治病,医疗费可自行负担,自己还有父母需要照顾,每月还要支付孩子的抚育费,所以不同意张梅要求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明与张梅结为夫妻,就应互敬互爱,互相扶持,尽夫妻之伺的义务。张梅生病后健康状况下降,无法正常工作获取生活之必需,李明应履行夫妻职责,对张梅给予关心和照顾以及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现张梅起诉要求丈夫王李明给付扶养费,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李明的收入状况及年龄,法院将酌情判定扶养费的数额。综上所述,法院依据婚姻法第 2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李明自 2004年 11月 1日起,每月给付张梅扶养费 1800元。子女的赡养义

4、务包括哪些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

5、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子女的赡养义务范围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6、:“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

7、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继父母如果抚养教育了继子女,便可以享受被继子女赡养的权利;继父母是可以收养继子女,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的形成并不等同于收养关系的形成,如果未能形成收养关系,则继子女与原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能

8、消除的。根据你的情况,结合以上法律的规定,其实你跟你的继父没有形成养子女关系,那你跟你的生父的关系就没有脱离,你是应该赡养你的生父的。夫妻财产纠纷不影响抚养义务的判决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某,女,1973 年出生法定代理人:张甲,系原告之父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王某,男,1976 年出生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因双方产生矛盾,故回父母家居住。现原告患精神分裂症需要就医,故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人民币 14425.48元、就医交通费人民币 1066元、生活费人民币 3920元、护理费人民币

9、 4200元。被告辩称:原告患病后,其已分两次给付原告人民币 6000元和 2700元,另外原告曾于 2001年3、4 月份从银行取款人民币 5万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夫妻。2001 年 11月 15日,因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原告回自己父母家生活。分居期间,原告因患病分别到某中心医院、上海仁爱医院、上海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花去医疗费人民币 14425.28元及部分交通费、生活费。一审审理中,原告承认收到被告人民币 2700元,并称在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系经营款项,2001年 3、4 月份支取的存款人民币 5万元已交付被告之父用于做生意,故要求被告承担有关费用。被告

10、则以以给付原告人民币 8700元及原告处有存款为由拒绝再行支付。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回父母家之前已从银行取款人民币 5万元,此款足以维持其回父母加厚的生活、治疗之需要。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坚持其在一审时的诉讼请求与理由,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支持。被上诉人王某则要求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患病需要支出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在其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对

11、该费用的承担负有法定义务。由于上诉人目前的病情致使其无法对银行存款的性质、5 万元款项的用途等相关事实提供证据,而其法定代理人又为与双方共同生活,客观上举证困难,故本案不宜确定上诉人目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持有人民办 5万元存款可供上诉人使用。为保障上诉人就医及生活所需,被上诉人应对上诉人的医疗费等费用先行支付,至于争议的人民币 5万元钱款可待上诉人病情好转后再解决。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上诉人于 2003年 2月 17日之前的全部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人民币 1.5万元(已扣除

12、上诉人认可收到被上诉人给付的 2700元),被上诉人于 2003年 12月 30日之前给付人民币 4000元、2004 年 3月 30日之前给付人民币 5000元、2004年 9月 30日之前给付人民币 6000元,上诉款项由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收取。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纠纷处理原则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扶养、赡养。抚养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扶助和养育;扶养是平等亲属之间的供养和扶助;赡养是晚辈对长辈亲属的扶助和供养。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夫妻之间的扶养纠纷主要是因一方就业或者谋生能力暂时、长时间或者长久的丧失,或者因疾病等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没有给配偶予生活上的帮助。法院处理夫妻之间的扶养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如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并参照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如当地居民年均消费性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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