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综合试题(一)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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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综合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并将正确答案前的符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1我国 1997 年修订的刑法于 1997 年 3 月 14 日通过并颁布,其开始施行的日期是( )。 1 月 1 日 7 月 1 3 月 14 日 10 月 1 )。 2 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 的是从犯 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未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处理应该是( ) 。减后并 0 米(约价值 80 元人民币) 正在使用中的高架穿过铁路的长途电话线 ,构成犯罪。其罪名是( )。 人陈某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向法庭提供虚假

2、证明,意图包庇被告人。陈某构成犯罪的罪名是( )。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乙纠集数人,以对选举有意见为由,冲入选举会场,大声叫骂,并把票箱砸毁。某乙的行为属于( ) 。 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还需具备的条件是( )。 反国家规定,收受某公司的回扣 40000 元,归个人所有,肖某的行为构成( )。 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 ,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 8 周岁 ) 。 )。 用、收益权 密窃取公私财物,下列哪种情况构成盗窃罪( ) 近数额较大的

3、)。 ) 。 )。 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哪种情形,应当撤销缓刑( )。 )。 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他人谋取利益 ,他人谋取利益 ,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空题(每空 1 分,共 10 分 ) 的法律。 条规定的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称为刑法的 原则。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 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的原则。 负刑事责任。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处罚。 的,属于防卫过当。 ,应当免除处罚。

4、 剥夺政治权利。盗一男婴的行为,构成 罪。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答题(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论述题(15 分)试述缓刑与死缓的区别。七、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0 分 ,共 20 分)3 岁) 因与一女青年恋爱遭到女方哥哥丁某的反对,袁甲便与其大弟弟袁乙商量教训丁某。袁乙同意后,第二天就了解到丁某的活动规律,并把丁某骗到袁甲埋伏的地点,袁甲突然窜出用铁棍把丁某的右腿打折,造成截肢。在此事发生 5 天前,袁甲的小弟弟袁丙(18 岁) 因该女青年与袁甲中断了恋爱关系而心怀不满,先后两次打匿名电话给该女青年,对其辱骂。袁甲知道此事后,责怪袁丙说,乱弹琴 ,不怪她,是他

5、哥哥不好;问题:(1)袁甲、袁乙、袁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谁不构成犯罪,为什么?(2)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是否共同犯罪,如果是,谁是主犯?女牌高级化妆品 的过程中,消费者反映使用该化妆品后 ,出现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皮肤变黑等现象。经鉴定,该化妆品含有超量的有害物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广利商厦总经理陈某得知这一鉴定结论后,为减少经营损失,令销售部继续将库存的 3 万余瓶仙女牌高级化妆品降价销售。不到一个月 ,该化妆品全部售完,销售金额 250 余万元。其间有数十名受害者就该化妆品造成的不可治愈的面部损伤投诉广利商厦。问题:谁应为本案承担刑事责任 ?定何罪名?为什么?如何处罚?刑法学综

6、合试题(一)答案参考要点一、 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形态;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关押场所逃走的行为。五、1)危害来源不同。前者只能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后者危险可能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或动物的侵袭。(1 分)(2) 行为对象不同。前者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反击;后者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1 分)(3)行为限制不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必须出于迫不得巳;而正当防卫无此限制。 (1 分

7、)(4)行为限度不同。正当防卫除实行无过当防卫权外,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即可,如果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特殊防卫权 )则无行为限度要求 ;紧急避险要求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保护的利益。(1 分)(5)对主体限定角度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没有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都可以实行防卫,但在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则是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1 分)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将原判刑罚减轻的刑罚制度。(1 分)根据刑法第 78 条的规定,减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8、)对象条件。减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 分)(2)实质条件。它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可以减刑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的是具有刑法第 78 条所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1 分) 。(3)限度条件。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0 年;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12 年。 (1 分)根据刑法第 79 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

9、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1 分)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分)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1 分)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 (1 分)(2)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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