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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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一、单项选择题:(2010 年)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考点】法人【司法部答案】C【解析】社团法人相当于中国法律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第 50 条第 2 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A 错误。 B 项表述太绝对,例如人民银行就是中央银行,其性质不是企业法人,错误。 民

2、法通则第 52 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即关于合伙型联营的规定。C 正确。D 说法错误,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人有限公司就属于法人。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决议无效,甲

3、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考点】股东出资违约、股东会无效决议【司法部答案】A【解析】 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可见,甲应向公

4、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A 选项正确,项错误。26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考点】出资方式【司法部答案】C【解析】 公司法第 28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

5、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可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A 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 27 条第 3 款规2002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本题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八万元,其百分之三十为 24000 元,且只有股东乙用货币出资,因此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四千元而不是二万元,B 项错误,不当选;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二万四千元,本题中的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即非货币财产出资额最高可达到五万六千元,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四万

6、元,C 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26 条第 1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可见,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D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27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A “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 ”B “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 10 万元

7、”C “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 “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司法部答案】C【解析】 公司法第 58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可见,自然人既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而且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一个自然人同时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A 、

8、D 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 59条第 1 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B 项正确,不当选;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可见,开办独资企业,并不是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2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

9、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司法部答案】A【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8 条第 1 款的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A 项错误,当选; 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B 项正确,不当选;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

10、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02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可见,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C 项正确,不当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D 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29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

11、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考点】汇票【司法部答案】B【解析】 票据法第 61 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据该条的规定,当持票人被拒绝付款的,其可以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且其行使追索权不受顺序的限制,A 、C 错误,不当选;承兑汇票应该先行提示承兑,再行请求付款,本题中,乙公司已经可以

12、向丙银行请求付款,可以推定该票据已经被丙银行承兑,丙银行应当付款,而不能以“信誉”问题拒绝,这正是票据法中的“无因性”原则,B 项正确,当选;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指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 票据法第 46 条第(一)项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本题中,丁的行为不是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不属于票据保证,根本就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丁只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D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30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

13、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考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司法部答案】C【解析】 证券法第 69 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

14、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该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并不包括在内,C 项是错误的,当选;确,不当选。31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2002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5、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考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司法部答案】C【解析】 保险法第 31 条规定了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该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可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包括:第一,本人;第二,配偶、子女、父母;第三,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第四,与投保

16、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五,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A 项中即使是关系密切的邻居,如果该邻居不同意也不具有保险利益,A 项不当选;“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在法律上已经不是投保人的配偶,不具有保险利益,B 项不当选;“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不同意则不具有保险利益,D 项不当选;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属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C 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32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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