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基础知识(自学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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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许可1. 建筑法于 1997 年 11 月 1 日通过,1998 年 3 月 1 日开始施行。2.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3.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自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5.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6.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7.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 具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8.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

3、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9.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工程发承包1. 建筑工程发包分:招标发包、直接发包。2.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3. 建筑工程发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4. 建筑工程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及开标、评标、定 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5.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6.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7

4、.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8.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9.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10.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11.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监理1. 建设工程监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2.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有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

5、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33. 工程监理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2.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3.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4.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5.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

6、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该接受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3.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4.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5.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强制性条款 1. 招投标法自 2000 年 1 月

7、 1 日实施。4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相系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1. 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3( 有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8、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3 个(含)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4.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5. 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人应当去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投标1. 招标人

9、是相应招标、参加招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法重新招标。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招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开标、评标

10、、中 标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 开标由招标主持人,邀请所有招标人参加。 (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参加)3.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件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1)成员为 5 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2)前款专家应当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是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4. 中标人的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定标准。(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11、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6.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人间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8. 招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漏对招标文件的评审

12、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合同法1. 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 以上所说的平等主体有三类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 自然人即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4.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企业法人和非企

13、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6. 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7. 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土地管理法1. 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务院可以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73.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

14、、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造价咨询管理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2. 甲级标准:(1)已经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得低于出资总人数的 60%,且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 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年以上。3. 乙级标准:(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得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0%,且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

15、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4.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业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5.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小时。6. 造价员证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保险法相关1. 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3.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建设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和工作项目管理1. 工程项目的概念:指为某种特定的目的而进行投资建设并含有一定建筑或8者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项目。2. 工程项目的特征:唯一性、一次性、整体性、固定性、不确

16、定性、不可逆转性。3. 建设项目管理的分类: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管理;建设监理单位、代建单位代理建设单位进行的项目管理;设计单位进行的项目管理;施工单位进行的项目管理;政府宏观进行的项目管理。4. 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内容分为 5 个阶段:投标签约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交工与竣工结算阶段;服务阶段。5. 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6. 一般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序可分为 3 个阶段:(1)前期决策阶段:包括投资机会选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2)实施阶段: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3)使用阶段:包括试运行、使用阶段、后评估。7. 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向国家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建设项目总体设想,是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8. 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的研究。9. 设计工作阶段分:1.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2.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概算)。3.技术设计。10.各阶段编制预算及依据:阶段 编制预算 编制依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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