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立功的表现形式与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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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虚假立功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杜文海 设置立功制度,本意在于瓦解犯罪势力,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减少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但近年立功制度被“落马”贪官等罪犯不正当利用,出现了系列虚假立功 1行为,使应当受到相应惩罚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刑罚变更执行公正廉洁深受质疑 2,破坏了刑法的公正性,削弱了刑法权威,助长了司法腐败现象的蔓延,有违“立功从宽”制度之本意。一、 虚假立功表现形式及案例虚假立功具有立功的一般形式特征,但就本质来说又与立功截然不同,虚假立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 、买卖他人犯罪事实、线索立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服刑期间、

2、羁押期间,以金钱为代价,由自己、近亲属、朋友、辩护律师去收买其他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线索或买通办案人员为自己提供立功线索,再由自己向有关司法机关检举而形成的立功,以图获得从宽处罚、减刑或假释的行为。案例 12005 年,温州市瓯海区的一名商人伍建北,因犯罪被判了 6 个月的拘役。为了早日出狱,其家属先后两次 杜文海,检察员,研究生学历,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邮编 723031,手机 15829892901。1 虚假立功又称不当立功,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不正当地获取或者伪造立功线索,进行举报,以期在刑事审判或刑罚执行中获得立功表现,得以从宽处理的行为。2健力宝前总裁张海获减刑的“立功

3、 ”材料涉嫌造假被曝光后,刑罚变更执行公正廉洁深受质疑。2花 11 万元钱收买立功线索,以求立功减刑,结果却付出高昂的代价,还将包括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在内的 8 人牵涉其中,最重的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3案例 2 2008 年 5 月,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依法对丽水市中等专业学校总务处副主任谢寿良以贪污罪立案侦查。考虑到谢寿良系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决定对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经私下交易,负责监管谢寿良的松阳县西屏镇派出所原所长方建军为谢寿良提供立功线索,并为其出具了检举立功情况说明。 4事实上, “在买卖立功方面,社会上已形成了一个相当隐秘的市场,就是一方将掌握的犯罪事实

4、或犯罪线索出卖给贪官。 5(二) 、他人帮助或职务获取立功。他人帮助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以外的其他人,为了让犯罪分子得到司法机关从宽处罚,将可以构成立功的信息透露给犯罪分子,然后再由犯罪分子向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达到立功的行为。主要表现有,一是犯罪分子近亲属或朋友,为使犯罪分子减轻处罚,采取“牺3浙江温州破获一名被拘役犯罪策划的“买功” 案 ,2005 年 10 月 27 日,中国广播网。http:/ 隐秘市场 警惕贪官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http:/ 年 09 月 20 日 05: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5 媒体称部分贪官为减刑 “假立功”已成完整流程 ,2010-0

5、9-20 11:12:00来源: 南国都市报,http:/ 1 2009 年底,陕西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贪污受审,一审时县公安局为其提供了“重大立功表现”证明,高玉川免予刑事处罚。后查明,高玉川“重大立功表现”证明为虚假材料,15 名涉案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案例 2福清市一基层派出所副所长郑某将两起抓获在逃疑犯的信息告知因受贿取保在外的林某,在其“指导”下,林某写了举报线索。此后,郑某与另一民警出具林某立功证明材料。法院一审据此对受贿 10 万元的林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林某以自己两次立功一审量刑畸重为由上诉,6 “立功”表现不是救命稻草 ,http:/ ,2010 年 10

6、月 15 日北京日报。4法院又改判有期徒刑二年。此案因假立功被发现后,福建省检察院提出抗诉,2008 年 6 月,法院再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7案例 3 2011 年 1 月,衡阳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李某贩卖毒品一案时发现,李某律师续某某提交法庭的立功材料有问题,在随即展开的侦查中发现该立功线索系续某某在李某提出想立功的要求后,私下复印另一起由该地公安局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的材料,并伪造了李某举报线索破获该案件立功的相关文件。 8(三) 、故意引诱他人犯罪获立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人或以外的其他人为了使犯罪分子获取立功线索或机会,故意引诱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检举揭发得

7、以立功的行为。案例 12013 年 4 月,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杨某某举报称,赵某某长期在龙岗贩卖毒品。公安机关随后安排线人向赵某某“要货” ,并在交货现场“人赃俱获” ,随后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官审案中发现疑点,反渎职部门继而追查,揭开了一起“制造犯罪、谋求立功”的阴谋。原来,杨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某、莫某某为帮他减刑,以 5000 元报酬诱骗赵某某到深圳帮助7 揭秘贪官“假立功 ”四种渠道 ,张仁平, 2009 年 8 月 27 日,检察日报,http:/ 收受贿赂帮嫌犯假立功5运送毒品,随后把这一消息转告看守所管教陈某某,由陈某某传递信息给杨某某,才有了杨某某检

8、举“重大贩毒线索”的一幕。 9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多数情况是被羁押,引诱他人犯罪从而自己获得立功的机会并不多,引诱他人犯罪从而自己获得立功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不多见。从司法发展前景看,刑罚发展的非监禁化也会使大量的犯罪人在社区中进行矫治,被取保候审、被判处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者,引诱他人犯罪使自己获得立功的机会就会增加。(四) 、牢头狱霸暴力、胁迫“逼功” 。暴力、胁迫立功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采取使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或本人掌握的犯罪线索,从而将所获取的犯罪信息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的行为。暴力、胁迫立功行为突出两个特点:一是手段的违法性,也就是采取的手段是暴力、胁迫等

9、违法甚至犯罪手段;二是其获取的犯罪线索在客观上确实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做出了实质性贡献。此类立功行为,学术界统称为“暴力、胁迫立功”现象。案例 1 2007 年 5 月 14 日,严西拢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被羁押于北仑看守所 16 号监室。2008 年 1 月 18 日严西拢检举同监室在押人犯高晓辉犯有 6 起余罪,看守所认9 假立功减刑内幕揭露:执法者陷害无辜 让在押犯检举 ,2014 年 03 月 15 日 来源: 瞭望责任编辑:张军霞。6为其中 2 笔事实已查证属实,提请报送法院认定立功。但经对严西拢、高晓辉和两个同监犯进行调查,存在高晓辉被关押在北仑看守所 16 号监室以后几天,严西拢伙同

10、他人强制其背靠着墙,叉开双腿,然后用脚蹬开双腿至极限,致使其裆部的牛仔裤全部撕裂(有照片为证),大腿根部痛极,严西拢以此手段逼迫高晓辉交代余罪的行为。 10(五) 、串通虚构犯罪线索立功。串通立功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执行人之间出于哥们义气或者以利益交换为代价,检举揭发另一方告知的部分或者全部犯罪行为(甚至是虚假的犯罪行为)来立功以求获得从轻处罚。一般情况下,串通立功中“串通”的双方都是犯罪分子,都被羁押在监。串通立功的犯罪分子双方都各有所图,检举者立功是为了获得被司法机关从宽处理的机会,而被检举者为使自己的亲属等能够得到检举人的照顾等种种原因,有意让检举人揭发自己的犯罪行为,从而让度从宽处

11、理的机会。案例 1: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羁押期间,遇到一同被羁押的犯罪分子乙。乙虽然是因抢夺罪被羁押,但他以前曾犯故意杀人罪被通缉。乙知道罪孽深重难逃死刑,就劝甲检举自己,以求得一条生路,但要求甲答应一定报答乙的家人,甲答应了乙的条件,并向看守人员检举了乙的杀人罪行,该检举经查证属实。甲的检举立功就是与乙的串通10 浙江北仑封杀“买卖立功” 现象 防冒功避刑 ,2010-12-02 09:35 来源: 青年周末。http:/ 虚假立功的防范对策虚假立功行为是立功的实践“异化” ,是对立功本质的否定,在司法实践上仍有滋生土壤。为有效遏制虚假立功,检察机关应采取针对性的防范对策。(一) 、规范举报线

12、索管理。监所检察部门应与监管部门联合制定监管场所深挖犯罪线索查证、转递、反馈办法或监管场所检举违法犯罪线索转递查证工作的规定 ,从线索转递接收,线索转递流程,线索查证程序,查证结果回复等四大方面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要明确规定公安监管场所收集犯罪线索应当制作书面笔录和线索收集情况报告,同时建立深挖犯罪工作档案,一案一档,内容含讯(询)问笔录,线索内容、线索转递、查证信息(立案报告、破案报告复印件) 、信息比对、政策兑现等有关工作情况;对需要转递的犯罪线索,应当统一编号登记,填写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 ,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及时转递有关办案单位。通过上述途径来保证深挖犯罪线索的收集、转递、查证和反馈等环

13、节环环相扣,不遗漏,不脱节。8(二) 、完善立功减刑制度。不当立功行为的成因从根本上来说是立功制度的问题,即立功制度立法上的价值定位偏差,使很多人产生了功利主义至上的错误认识。虚假立功者由于完全没有悔罪心态,人身危险性没有减小,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为此,首先,明晰立功与悔罪的关系,在立法中将立功与悔罪联系起来:一方面,认定立功必须以悔罪为前提,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执行人只有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线索、有发明创新、在突发自然灾害中的突出表现,而没有悔罪表现,其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另一方面,设立与减去刑罚相当的考验期。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又有不悔改表现,可撤销其原减刑裁定,打消罪犯通过伪装手段

14、骗取减刑的企图。其次,规范立功减刑证明材料的出具及其证据标准,对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何审查判断立功线索材料也作出详细规定。尤其是要注重审查立功的检举线索来源、证明材料出具的,以此来确定线索来源是否属实,材料是否正当。(三)严格立功减刑审查程序。首先,落实立功减刑的同步检察监督。事前监督重点审查悔罪表现,改造表现等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审查其立功线索、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对立功线索被检举或被协助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等作进一步的调查。事后监督重9点是,如果发现减刑决定不当的,应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者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其次,建立立功证据材料质证制度。在庭审过程中,所有的立功证据材料都应当进行质证。必要情况下,审判机关应当要求负责立功查证的侦查员出庭作证,向法庭陈述有关被告人如何检举立功线索,揭发他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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