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报标准 (2012 年度)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药费如何报销,比例多少? 1、普通病门诊 (1)新农合类 参保人在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起付线 15 元/次后,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 40%实时结报,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元/人·年异地就医审批后的门诊费用,支付起付线后,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30%结报(本地门诊不再结报)在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的门诊发票不予结报 (2)城镇居民类(包括城镇居民、在城学生) 参保人在城镇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起付线 15 元/次后,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 50%实行结报,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人·年异地就医审批后的门诊费用,支付起付线后,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 40%结报(本地门诊不再结报)在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的门诊发票不予结报 2、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城镇居民类在城学生)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100 元以下(含 100 元)不予结报,100 元以上部分按 50%的比例结报,年结报最高限额3000 元 3、特殊病门诊 各种恶性肿瘤需放、化疗和重症尿毒症需透析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及以上、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发生的相关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患有重症尿毒症和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参保患者,按照政策结报金额的20%进行再补偿 二、住院结报范围有哪些具体规定? (1)药品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泰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11 修订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泰州市基本药物采购品种目录》 (2)检查费、输血费:1000 元以内纳入可报范围; (3)治疗费:2000 元以内按实,2000 元以上部分 80%纳入可报范围; (4)材料费:2000 元以内按实,2000 元以上部分 50%纳入可报范围,最高限额 10000 元; (5)手术费: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纳入可报范围; (6)床位费 :市内住院 15 元/天,市外住院 32 元/天 三、住院起付线是如何规定的? 在市内住院起付线为 400 元,在市外住院起付线为 600 元,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起付线按 50%比例递减,最低为 200 元 四、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的城乡居民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可报费用,个人自付起付线后按下列标准结报: 1、新农合类在本市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结报标准为 85%;在本市城区医院(二级医疗机构)结报标准为 75%;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报标准为 65%。
住院最低结报比例为 35%(不含在民营医院的发生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 14 万元 2、城镇居民类在本市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结报标准为 90%;在本市城区医院(二级医疗机构)结报标准为 85%;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报标准为 75%住院最低结报比例为 45%(不含在民营医院的发生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 18 万元 五、属于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结报标准是多少? 属于结报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按正常结报标准的 80%予以结报,不享受最低保底结报待遇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市外住院医药费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原件(加盖住院处公章); (3)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加盖住院处公章); (4)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5)意外伤害需提供意外伤害情况说明及承诺、意外伤害情况调查表,万元以上费用提供意外伤害公示表及门诊首诊病历,3 万元以上的须提供入院录复印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 (6)生养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计生办公章); (7)转市外就诊病人需提供《兴化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长期外出的就诊病人需提供务工所在地工作单位证明或社区(本地村委会)外出务工证明。
七、参保人员因病转市外就诊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转市外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我市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乡镇发生的急诊、危重病人确需到市外就诊的,可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需到市医保处审批 八、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是哪些? (1)“三项目录”范围以外的各项费用; (2)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药费用; (5)境外就医的医药费用; (6)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 (7)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的医药费用; (8)国家和省规定不予结报的其他情形 九、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如何报销? 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结报的当事人应事先复印相关结报材料,凭原始票据等先在我处结报,后凭复印件相关手续到商业保险报销 十、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主要有哪些? 1、 享受救治对象及病种有哪些 享受范围: 我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医保)的参保儿童 年龄范围: 0~14 岁(含 14 周岁)参保儿童(含在城学生)。
病种范围: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 6 个病种 2、费用结算 经向市合管办申请,省、市级定点医院复查确诊,审核登记后,儿童先心病救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补偿医保基金结报 70%,医疗救助基金救助 20% 儿童白血病治疗,抗生素、血制品以外的费用按照定额费用标准结算,医保基金结报 80%,医疗救助基金救助 20%抗生素、血制品治疗费用实行支付总额控制;在支付费用总控范围内,医保基金按照实际治疗费用的 50%比例补偿,医疗救助基金再给予实际治疗费用 20%的比例补偿;超出总控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十一、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主要有哪些? 1、救治对象及病种有哪些 享受范围: 我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医保)的参保儿童 救治病种: 终末期肾病(ICD-10:N18.0)、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 5 个病种第一诊断明确为 5 个救治病种之一 2、费用结算 合管办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作出病例诊断后,经审核登记,对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其实际结报额不受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以及医疗补助最高结报封顶线的限制。
患者完成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此 5 个救治病种城乡居民医保结报 70%;医疗救助 20% 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政策文件 兴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 联系: 83242043 或 83224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