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模版2012-3-12(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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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ge 1 汽车租赁合同 (B 版) 编号 :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租赁车辆:乙方从甲方处租赁的车辆为:数量 辆,品牌: ,车型 : ,车牌: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使用(汽油): (93#/97#) 。交接地点: ,交车日期: ; 还车地点: ,还车日期: 。注:所租车辆状态以双方确认车辆交接清单(见附件)为主。二、乙方所押证件: 补充: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 时开始租期至 年

2、 月 日 时结束租期止。共计 月。自实际提车之日起计算。四、租金及交付日期1、 租车费用明细:以下价格为(含税/不含税): ,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以上金额含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车使用费,不包括定期保养的材料、人工费、保险费、违章处理等费用。限定公里数: 5000 公里/ 月;超公里数费 : 2 元/公里,按月结算五、租金交付与退还:1、 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银行蔡屋围支行/816981629810001。如需更改此账户需由甲方书面确认更改方可有效。但如甲方非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则需由甲方及甲方总公司即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书面

3、确认更改方可有效,除此之外,任何个人或单位,包括甲方单独确认更改此账户都视同无效,同时,任何个人或单位(包括甲方)收取租金的行为都不产生乙方租金交付的结果。2、 乙方提前退租时,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违约金为未租完租期的租金总额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非正常按约定与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所收押金不予退回。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附件 1甲乙双方相关责任条款 、附件 2车辆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着同等法律效力。声明: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授权本分公司或子公司与承租方签署租车合同,但租车合同效力范围限于壹个承租客户在租赁未结束前只限租赁壹辆车辆且在租车合同中约定违约

4、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租赁车辆市值的 20%,如有超出,超出范围所拟定的任何相关合约均无效。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付款明细 首期 第 2 期 第 3 期 第 4 期 第 5 期 第 6 期 第 7 期 第 8 期 第 9 期 第 10 期 第 11 期 第 12 期支付日期 当期支付金额 付款明细 第 13 期 第 14 期 第 15 期 第 16 期 第 17 期 第 18 期 第 19 期 第 20 期 第 21 期 第 22 期 第 23 期 第 24 期支付日期 当期支付金额 Page 2 Page 3 附件 1 甲乙双方相关责任条

5、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随时强制收回所租出车辆,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乙方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因收车对乙方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甲方不予承担。(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单方面与第三方签署涉及出租方车辆所有权及担保物权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情况。 (3)从事其它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 48 小时。 (5)若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正处在磨合期内,则让发动机高速空转;车辆突然

6、起步、加速、制动和持续高速行驶;磨合期内,车辆最高速度超过 100KM/H,转速超过 3000 转;超载、挂车。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将车辆驾驶至甲方指定点处一次,由甲方工作人员检查车辆损耗情况。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 5、甲方有权指定车辆维修、保养地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执行强制保养。 6、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提车时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以及有效的年检证、行车执照等证件,但车辆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缴纳车船税、车辆附加费等则由乙方全额承担。 7、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8、甲方协助乙方在租期内发生的车辆保险事故处理及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7、 9、在租车内,如甲方任何时候发现有违章,当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可自行处理违章(如在甲方通知乙方后的七日内,乙方未处理,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乙方自行处理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有义务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如由甲方代为处理的,甲方要收取一定的代办费,属于市内收取 50 元代办费,属于市外的收取不低于 100 元代办费。10、车辆出险由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11、租赁期间,乙方需在租赁车辆基础上增加车上饰品、零部件等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12、乙方承诺不能将所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他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包括使用所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

8、输,禁载易爆易燃、易腐蚀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纳 5000 元至 10000 元违约金,如因此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还应赔偿该损失。13、甲方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乙方或乙方指定驾驶人员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驾龄在一年以上,如果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或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损坏、损毁的情形,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事故处理、车辆维修、车辆被扣期间租金照付。2、租赁车辆时,乙方应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乙方

9、变更上述证件、证明及信息,应在 3 天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3、乙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4、除乙方或此合同上载明的驾驶人员外,无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此车辆,如果租赁合同上未载明驾驶人员,则乙方必须保证驾驶人员有合法手续驾驶,否则因驾驶员持不合法手续驾驶甲方车辆从而造成车辆损伤、报废及第三者伤亡等,都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乙方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缴纳车损费及其他

10、相关的费用。 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须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向所承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告知甲方,由甲方或保险公司安排维修地点,乙方不得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并禁止乙方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对继续使用损坏的车辆,导致车辆损坏严重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情况,乙方须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甲方在合理范围内,可予以帮助。 7、如果在租车期间丢失牌照或其他有关证件,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及甲方经营性损失。 8、租车时,乙方一定要仔细、认真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出场,车况即以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即双方认可车辆交接清单上所记载的车况。 9、乙方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乙方除及时归还原零件设备外,还须承担所拆零部件、设备当日市场价三倍的赔偿。 乙方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否则,乙方须承担 3000 元违约金。10、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乙方对承租车辆应按时进行保养。乙方承诺自起租日,按车辆的保养公里数间隔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测一次。未按规定保养的,每少保养一次,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1000 元违约金。11、乙方须按正规程序和甲方要求驾驶汽车,确保承租车辆驾驶人员技术状况良好。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机械故障方面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及其引导起的一系列损失由

12、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行驶过程中轮胎的损坏) 。12、乙方应在车辆相关资料(如交强险标贴等)到期当月来甲方办公地点换领相关证件,如逾期不领造成车辆被查扣、罚款等一切损失,皆由乙方承担,但相应续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 13、乙方自行负责承租车辆上一切人员的安全及其拥有的或为他人代管的财产之安全。 14、租赁车辆在限制范围内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驶出该地区使用该车辆。乙方如有驶出,发生任何事故及车辆损失、 Page 4 人员伤亡、车辆维修等,除保险公司能赔付外,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确需要变更,由双方协商后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才能变更。15、车辆受到损坏或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告知甲方,且保护好现场。租车人应如实填写报告单,并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结案证明等有关资料送交甲方。16、事故处理期间及修车期间的租金,仍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非责任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同事故责任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承担。 17、乙方交还事故车时引起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8、乙方在出现非人为路抛的急修,甲方配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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