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银行卡业务(12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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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目 录借记卡章程.01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09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16电话银行业务章程.29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42特约商户及 POS 管理办法 .46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42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办法.46借记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46- 2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 )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的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 、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是长春农商银行受各分支机构自愿委托,由长春农商银行申请的统一品牌的磁条借记卡

2、,是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先存后支,不能透支,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支付、账户管理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内可开立一个活期和若干个定期存款账户。第三条 各分(支)行为发卡机构。依本章程申请取得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应遵守本章程。第二章 申领第五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长春农商银行各发卡机构申领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须符合国家有关实名制管理规定。单位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授

3、权文件后申领;个人- 3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第七条 申领人申办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签字,表明知悉发卡机构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履行领卡合约各项规定,并遵守本章程。发卡机构对申请人所填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第八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起存金额不限,可随时续存。账户属结算账户性质,申领必须留密码。第三章 使用第九条 持卡人须认真阅读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领用合约 、 长春农商银行安全用卡须知 ,确保安全使用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第十条 持卡人领取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后,须立即在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名,在用卡需签名

4、时使用此签名。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凡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交易的有效凭据。第十一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须先存后支,不具有透支功能。第十二条 持卡人凭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和密码可在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境内外带有中国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和销售终端机等自助设备上办理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查询余额、修改密码等业务。第十三条 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笔交易超过规定起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

5、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个人卡可办理转账存入和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第十四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凡因出租或转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单位卡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更换持卡人时,应由开户单位开具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原发卡机构柜面办- 4 -理变更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发卡机构有权对持卡人的结算业务依有关规定进行风险控制。第十六条 发卡机构有权从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账户直接扣收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年费、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异地存取现金或转账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第十七条 持卡人跨行、跨地区办理业务时,按照发卡机

6、构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方式支付相关手续费。第十八条 持卡人凭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时,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自动柜员机吞卡的,要在吞卡后 3 个工作日(从吞卡次日算起)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持有人的资料到自动柜员机所属营业机构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的,自动柜员机所属营业机构有权按规定程序处理。第十九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暂不设有效期。如磁性消失或卡片破损等原因影响使用,持卡人可凭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长春农商银行任意营业机构缴纳工本费后申请更换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第二十条 持卡人 1 日内连续 3 次输入密码错误,系统将对该卡自动锁

7、定,卡被锁定后,客户可持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确密码到任意联网营业机构柜面办理密码解锁。第四章 挂失第二十一条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口头挂失可在任意联网营业机构办理,也可通过电话银行办理。口头挂失有效期为 5 日,5 日内必须到开户机构柜面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动解除。口头挂失解挂在口头挂失受理机构办理(通过电话银行办理的口头挂失解挂在开卡机构) 。持卡人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遗失、损毁、被盗、遗忘密码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开卡机构柜面申请办理书面挂失。密码不能进行口头挂失,不能他人代办。挂失后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内全部账户状态均为挂失止付状

8、态。- 5 -挂失期间卡内账户的预约转存、代收等业务功能不受影响。第二十二条 书面挂失有效期为 7 日,7 日后持卡人本人持挂失申请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挂失受理机构柜面办理补发新卡、重置密码或挂失销户等业务。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在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挂失收取手续费,补发新卡收取工本费。第五章 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的权利义务:(一)持卡人凭有效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和密码按规定办理存取现金、转账、消费结算等业务,如遭拒绝,持卡人有权向发卡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二)持卡人如对交易记录有疑问,有权向发卡机构查询核对。(三)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必须凭密码使用。

9、持卡人对密码要严格保密,凡与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为合法交易。因密码泄露引起的资金损失全部由持卡人承担。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集中批量开办的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系统设置统一初始密码,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面修改密码后方可进行使用。(四)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停止使用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持卡人本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发的责任全部由持卡人承担。(六)单位卡销户时,卡内账户资金须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七)持卡人在申领长

10、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时同意执行的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如发生变化,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该卡及相关服务。- 6 -(八)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规定使用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产生的全部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义务:(一)发卡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根据本章程规定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服务。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发卡机构将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或提供必要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发卡机构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以保

11、障持卡人及发卡机构双方的权益。(二)发卡机构应为持卡人提供查询打印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对账单业务。(三)发卡机构因持卡人违反本章程,有权取消其持卡权利。(四)发卡机构对下列行为有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虚假挂失、伪造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使用伪造或作废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冒用他人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等行为。(五)发卡机构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各卡种发卡需要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所有收费在报经监管部门核准及按规定对外公告后执行。(六)发卡机构有义务依法协助有权机关对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七)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资

12、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六章 计息第二十五条 对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第七章 附则- 7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与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

13、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 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是长春农商银行受各分(支)行自愿委托,由长春农商银行申请的统一品牌的磁条借记卡,是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先存后支,不能透支,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支付、账户管理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第三条 凡开办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业务审批第四条 长春农商银行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为借记卡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借记卡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借记卡业务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借记卡业务的培训、检查、指导、监督工作。(三)负责组织借记卡市场调研,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产品更新和组织设计新产品。- 9 -(四)负责借记卡业务营销管理,确定营销策略,组织开展营销活动和业务宣传。(五)负责建立健全借记卡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查。(六)负责借记卡发行单位发卡资格的审查,编制发卡机构标识码。(七)负责与中国银联日终清算时发生的差错处理。(八)负责其它与长春农商银行借记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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