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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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板块一:法律一、宪法学高频考点1. 关于宪法的根本地位内容 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效力 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制定程序 较一般法律的制定程序严格,一般需专门的制宪机关。修改程序较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严格,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2. 关于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 1975 年宪法、 1978 年宪法与 1982 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颁布的

2、(必须掌握)。产生了 1988 年、1993 年、 1999 年、2004 年四次修正案共计 31 条。限于篇幅,不能把各修正案的内容详细罗列,请各位考生朋友们查阅, 尤其要关注 2004 年修正案。3. 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条件:(1)18 周 岁以上;(2) 中国公民; (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言论自由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在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延伸出其它的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须遵循宪法和法律,出版物管理的原则:预防制和追偿制相结合。2结社自由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自由。社团成立采取核准登记制,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3、。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主管机关:公安局。许可制(5 日前申请, 2 日前决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海陆空交通站点(航空港、火 车站、港口)周 边不得集会游行示威。注意: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4. 关于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只此两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5. 关于我国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4、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3)人民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4)爱国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但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 选举权应当同时具备 3 个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18 周岁;依照法律没有被3剥夺政治权利。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监督

5、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 诉权。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

6、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 义务。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 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特定主体的权利(1)妇女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 经济 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4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权利;(3)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国家保护华侨、 归侨和侨眷的利益:保护华侨的“

7、正当利益 ”,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利益”。7、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普遍性原则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三种情况精神病人。平等原则人人平等:城乡同比例地区平等:(直接选举)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代表民族平等:人口再少,要有一名代表县、乡两级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地州及以上三级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

8、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秘密投票 无记名投票;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不能亲 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58、民族自治制度1.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注: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政府的正职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民族立法权(2)变通 执行权(3)财政经济自主权 (4)文化

9、、 语言文字自主权(5)组织公安部队权(6) 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 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二、民法高频考点1、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种类 构成 法律意义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都可以从事。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10、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6纯收益的民事行 为有效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纯收益的民事行 为有效从事社会惯 例许可的民事行 为有效从事其他的行为无效。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2、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 92 条和民通意见第 131 条,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是:所受利益和孳息。具体而言: 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 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的, 应返还原物的代位

11、物。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 为物的使用和占有;再如获利为他人提供的 劳务)的, 应返还其价额( 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 所受利益产生的孳息(自然孳息(鸡下的蛋,果树长出的果实,牲畜下的幼崽)与法定孳息(存款得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所得的租金),亦应返还。3、无因管理1、法条: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3、无因管理的效力(1)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 报告义务。(2)本

12、人的义务: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清偿管理人为本人负担的必要债务;赔偿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4、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7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1、一般构成要件侵权损 害事实加害行 为的违法性违法行 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 观上有过错2、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正当防 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3、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故意、重大过失、一般 过失过错责任的范围: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一律适用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

13、也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3)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三、行政法高频考点1. 关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

14、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 责任的组织。目前存在两类行政主体: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中,国务院是最8高国家行政机关、最低级别的行政机关是乡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没有职能部门)、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等)、地方行政机关(最高级别地方行政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2.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通报批评、劳动教养、 驱逐出境)3.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责令改正: 实施处罚时 ,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一事不再 罚:对当事人同一个 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裁

15、量情 节不予处罚 不满 14 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辨认自己行为时; 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 1418 周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的;配合查处违法有立功表现的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规定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6 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 了之日起计算。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是 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难点,考生朋友尤其要掌握的是谁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如此才能轻松应对考试。1. 关于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体提出申请,

16、由上一级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关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一般来说,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提出复议。因此掌握了不予受理的范围,则能在复习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9复议机关不受理的事项:第一,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第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国防行为、外交行为;第四,抽象行政行为。3.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时效为 60 日(有例外: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5、行政诉讼1. 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内容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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