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经济区建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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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工商局经济区建设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政府、省工商局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建设和“大项目建设年”活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实施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一)全力支持大项目牵动战略,加大对经济发展试验区的服务力度。对航空、汽车、装备制造、医药、食品、化工等我市优势产业, “十大工程” 、 “六个一百”建设项目,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中区、对外开放前导区和哈大齐工业走廊等经济发展试验区,以及承担大项目开发建设的重点企业,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

2、,通过建立企业登记联系制度、设立专门登记注册窗口等服务方式,采取无偿代办、专人负责或电话预约、现场办公等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帮助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对登记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超常规措施,及时妥善地帮助解决。(二)构建平等的创业和发展环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继续清理、修订和废止限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允许非公有投资人自主选择。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2 -投资者设立私营小

3、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投资与经营。不断改革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三)降低资本准入门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放宽出资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零出资,不受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为 3 万元,单位或个人投资10 万元以上的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为 500 万元。(四)降低企业集团资本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5000 万元降低为 2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原 1 亿元降低为 300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 2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 个减少到 3 个。对母公司注册资本已经达到上述条件但子公司尚不规范的,允许母公司先行使用带有集团字样的公司名称,待达到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后,再予以办理企业集团登记。(五)放宽企业出资形式,推动企业投资多元化。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

5、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 3 -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即可登记注册。国有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公司,注册资本可不受“货币出资不低于 30%”的限制。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 20%即可,不需每个股东首期出资都要达到 20%。允许企业借款出资,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股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借贷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可视为其自有资金,经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可作为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允许企业用股权作价出资,股东可以用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

6、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放宽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林权、采矿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六)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促进各类企业发展。允许住宅商用,企业(含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只要能够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场所在农村而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简化经营场所审查手

7、续,对进入各级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创业服务机构的投资者,以及租用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宾馆、- 4 -旅店、商场(厦) 、办公楼、写字楼等作为住所的经营者,在申请登记时,只要能够提交上述相关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即可作为住所证明,免予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突破“一点一照”的限制,房产面积较大的厂房、经营服务场所内,经物理隔断、分离改造后,只要能与独立的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项目相适应,并且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可以办理多个营业执照。允许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个体工商户跨原登记管辖机关迁移经营场所的,可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经营

8、场所变更登记。(七)减少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放宽经营范围和方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以外,不得随意增加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许可条件。外地流动人口到我市申办个体、私营营业执照的,免予提交其经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 。允许企业筹建登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并且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办理筹建登记,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对某某行业投资”或“某某项目的筹建” ,如“对医药行业投资” 、“化工项目筹建”等,并注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待完成筹建并取

9、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批准文件后,再按实际情况核准具体的经营范围。积极支持物流配送、创业投资、投资担保、电子商务、软件外包、动漫制作、破产清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代理、企业征- 5 -信服务等新兴行业企业的发展。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设定特别的准入资格条件和企业登记前置性行政许可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现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鼓励资本运营行业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兴办控股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改善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允许控股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

10、理公司的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 、 “股权投资管理” 。(八)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支持企业扩大市场知名度。允许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并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控股公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表述为“控股” 、 “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等字样。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于在本市设立的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总部” 、 “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在本市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含有“研发中心” 、 “运营中心” 、 “销售中心” 、“管理中心” 、 “采购中心”等字样。对申请从事

11、网上商品交易或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允许使用“电子商务”字样;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或服务但不开展店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依其申请允许使用“网店”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改变主体类型、新设为公司的,在名称不重、- 6 -主要出资人不变、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新设公司可以保留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允许个体工商户在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但不得使用“部队番号”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数字组合。(九)服务“三农”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力

12、扶持农村各种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违反登记法规处罚不罚款”的政策。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允许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金融、保险、邮政、通信企业在农村设立的经营网点,从事水、电、电话费、车票、机票等代收代卖业务的,免予办理上述代办业务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推行试营业制度,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择业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具备基本经营条

13、件的,均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 6 个月的营业执照。鼓励创业服务机构发展,允许大中专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等单位开办公共秘书公司,为大中专在校学生或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就业咨询服务,为不- 7 -需要店铺经营的上述人员创业,提供合法的登记住所证明和其他合法的代理业务。扩大免予登记范围,除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外,房屋租赁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择业的毕业生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翻译服务,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在城区背街小巷占道从事擦

14、鞋服务、修补服务,家庭钟点工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在各区、县(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占道市场摊区、早夜市以及为弱势群体指定的经营区域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凡不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均可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落实减负政策,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 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 ,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予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十一)加大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力度,鼓励外资参与我市的经济建设。对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因股权转让导致内、外资企

15、业类型转换的,简化登记程序,可不按设立登记程序、直接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对各级政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投资 5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从咨询、名称预先核准时起,就指派专人,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简化外资服务业企业登记手续,鼓励外资参与服务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独家出资或控股参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简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 8 -支机构登记程序,对企业申请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十二)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名牌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

16、力。优先将大项目企业、重点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列入我市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帮助其提高市场品牌竞争力。对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的,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对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帮助其组织有关材料,及时向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推荐,尽快启动认定程序。(十三)大力支持外省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来我市投资。允许外省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形式,来我市开展企业资产重组等经营活动,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商标联合,为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创造良好条件。(十四)鼓励引导申请地理标志和证明标志。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涉农企业及协会注册使用农用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大力支持我市农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进一步整合我市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资源,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形成一批具有高品质、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十五)积极为企业改制服务,切实防止注册商标流失。建立- 9 -改制企业商标服务绿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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