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考核激励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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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工业企业考核激励工作意见为扎实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全镇工业经济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鼓励我镇工业企业不断壮大规模,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考核意见:一、纳税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超 0.6 亿元、0.8 亿元、1 亿元、2 亿元,且对应缴纳税收 240 万元、320 万元、400 万元、6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工业纳税销售收入上台阶奖” ,并对应一次性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金牌奖励。纳税销售收入不属首次超 0.6 亿元、0.8 亿元、1 亿元且对应

2、缴纳税收 240 万元、320 万元、400 万元以上的,纳税销售收入同比增幅 15%且缴纳税收同比有增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2 万元、3 万元、5 万元的金牌奖励。二、纳税销售收入增幅奖对当年纳税销售收入达到以下标准,且增幅 20%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标准为:1、纳税销售收入在 20*-4000 万元的企业,奖 1 万元。2、纳税销售收入在 4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奖 2 万元。三、纳税销售收入规模奖对当年纳税销售收入前六名且同比有增幅的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第 1 名奖 3 万元,第 2-3 名各奖 2 万元,第 4-6 名各奖 1 万元。- 2 -四、缴纳税收贡献奖对当年国、地税收入净

3、在库 100 万元以上,税款额位列全镇前六名且有增幅的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第 1 名奖 3 万元,第 2-3名各奖 2 万元,第 4-6 名各奖 1 万元。五、技术改造投入奖当年技改项目设备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不含新办企业、凭发票确认)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技改设备投入在 100-300 万元的奖励 1 万元。2、技改设备投入在 300-500 万元的奖励 2 万元。3、技改设备投入在 501-1000 万元的奖励 4 万元。4、技改设备投入在 1001-3000 万元的奖励 6 万元。5、技改设备投入在 3001 万元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其中,10%奖给相关人员。六、企业自主创新

4、奖1、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立项当年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当年获批省高新技术产品、省自主创新产品的,分别给予 0.5 万元奖励。专利大户给予 0.2 万元奖励。2、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 0.5 万元,二等奖奖励 0.3 万元。3、首次获得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奖 0.5 万元。- 3 -4、新创成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0.5万元。同一产品获不同级别品牌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七、企业品牌创建奖对本年度新创成市级及以上品牌的企业,根据品牌内容给予0.5-2 万元的奖励。八、几点说明1、考核奖励对象为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2、本镇关联企业或一厂多牌企业纳税销售收入、缴纳税收收入年终相加计算考核。3、企业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取消各项奖励。4、本意见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不重复计奖。5、年终实行企业自主申报,由企服站、财政所、统计站、科技办、审计所组织考核验收,报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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