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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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9 页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二、隐患整改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 “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

2、负责”原则;3、 “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三、隐患建档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 。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第 2 页 共 9 页“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3、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 ”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 24 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

4、、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第 3 页 共 9 页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

5、,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

6、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第 4 页 共 9 页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

7、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

8、整改。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第 5 页 共 9 页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七

9、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第八条、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镍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

10、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厂。第四条事故隐患级别:(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第 6 页 共 9 页立即整改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状态。第五条

11、事故隐患类别(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1、缺陷型:因设计或建设施工缺陷,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或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安全状态。2、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存在较大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3、维修型:因自然因素,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局部存在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生产作业部位、场所、空间和活动、行走通道等环境中,存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以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状态与因素。(三)人的不安全行为:个体习惯性和团体群发性

12、违章。第六条职责分工(一)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现场、交通、消防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组织、汇总分析以及有关情况的通报,向上级汇报公司事故隐患排第 7 页 共 9 页查治理的有关情况。(二)设备能源部负责主体设备、特种设备、专用机械、高低压电气系统、建构筑物以及排洪防汛系统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能源动力介质系统、环保设施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三)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地质灾害防治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审查、治理措施实施、治理效果验证等工作。(四)其它各职能、业务部门按照自身安全职责,组

13、织实施本专业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七条各分厂、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全面负责事故隐患的发现、报告、评估、治理方案研究、治理措施落实、治理效果验证等工作。第八条各分厂、部门要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进行生产、检修、功能性承包、施工、辅助服务等各类项目协力的相关方企业,在甲方单位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本单位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九条对本单位有能力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及时研究治理方案,限期组织整改;对本单位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专题上报公司归口专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隐患报告坚持“定期与及时”原则(一)各分厂及相关部门在建

14、立隐患台帐的同时,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别于下季度首月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20 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电子版统计表。 第 8 页 共 9 页(二)对于较大事故隐患,各分厂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统计表外,应当及时向专业和安全环保部进行书面报告。(三)影响功能、效率发挥而对生产有限制性要求的设备、设施、工建等隐患,及时向生产技术部进行书面报告。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治理方案建议;(四)现有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第十二条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群众监督,任何单

15、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向本单位归口专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报告。各归口专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隐患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周密的监测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措施,并告知相关人员。第十四条对需公司立项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组织第 9 页

16、 共 9 页人员对治理方案进行内部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与治理方案上报公司归口专业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六条对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运行一个月后,应当报请公司归口专业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评估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应当提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意见。对未消除或未达到整治目标要求的,应当提出继续整治或停产、停止使用意见。第十七条各专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包括隐患基本情况、整治方案及措施建议、整治期限等内容。第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召开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遇到的问题。第十九条公司对在发现、治理事故隐患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分厂、作业区、班组和职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 分厂和部门各级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责令其改正。对因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险肇事故的,应当从严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方面的奖励和惩处,按中色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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