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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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就是指由于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酿成的纷争。医疗纠纷分为“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两种。所谓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就是指:病员的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但双方对这种不良后果的性质、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的看法而引起的纠纷。所谓无过失的医

2、疗纠纷就是指:病员的死亡或伤残虽然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但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但患者或其家属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应承担责任而酿成的纠纷。从狭义上说,后一种“纠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疗纠纷,只有前者才是属于医疗事故性质的纠纷。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类对生命科学的认识还有限,还存在许多的未知领域。首先,人类对许多疾病的认识还处在探讨和摸索阶段,很多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尚未完全明了;其次,许多疾病的疗效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2、医疗科学的高风险性。医学是一门高科技、高风险且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在人类医学发展的历史长

3、河中,除了成功,也有挫折和失败,它们如影相伴、如影相随。因此,苛刻地要求临床医学不能有半点“闪失” ,本身就不符合辩证法。何况我国目前整体的医疗责任保险大环境还尚未形成,而医学中的“医疗意外、并发症及误诊、漏诊”现象却又客观地存在,这些因素加杂在一起,则进一步加大了临床医学的高风险性。 (医疗意外、并发症及误诊、漏诊成为当今医学界面临的三大难题)3、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政府对医院的财政投入不足,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客观要求,而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已使得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将医疗行业定位成社会福利性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有时仍不免会受到既往思维惯性的影响,仍然以旧的视角来审视医院,都想以低

4、廉的价格来获得最优的服务。同时,由于患者普遍缺乏医学知识,不能正确地理解和对待医疗行为本身所蕴含的高风险性以及疗效的不确定性,有时甚至对某些目前人类医疗技术受限的疾病,不切实际地对医务工作者抱着过高的期望值!在面对许多本应由患者自己来承担的医疗风险时,患者也千方百计地想将其转嫁给医院。因而一旦花了钱而没有治好病,或者没达到其心目中预期的结果时,个别患者或其家属就极有可能找院方的岔子,诸如从院方的服务态度或收费行为中调起“事端” ,从而引发许多不必要的争端。实践中因为一句话没讲好而引发争端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的。医师抱怨,患者还生气!透过这些现象,其实也暴露出了更深层次的体制缺憾。4、传统观念的影

5、响。 “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一直成为我们全体医务工作者行动的准则, “医者仁术、贵在医德”也一直是社会对医务工作者提出的道德要求,本来也无可厚非,但这些合理的“准则”和“道德规范”在有时候却被某些患者所误解,认为医师既然从事着天底下最崇高最圣洁的事业,就应该不计报酬而多讲奉献,要不然这个人就肯定是医德有问题。抱有这种心态的人当然也很难承认:医师除了奉献之外也有实现个人价值的权利和自由!5、其他社会因素。长期以来,我们传统的教育模式就是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人为地割裂开来,相对于医学和法学而言则典型地表现为医法结合差:医学界过多地强调医学的特殊性和可宥性;而法学家则偏面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和

6、可罚性,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人们也很少学会以人文关怀的精神去关注人类共同的命运!这样也就进一步加大了它们之间的隔阂。另外,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普遍得到了增强,甚至于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在客观上表现为现在的公民敢于也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容易引发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环节以及针对性的预防措施。(1) 、诊断方面:通常表现为“误诊和漏诊” 。“误诊、漏诊”又分为“有过失的误诊、漏诊”和“无过失的误诊、漏诊” 。举例:长沙某医院一“宫外孕”患者死亡案(误诊、漏诊).陈某,11月1日发现怀孕,进入湖南省某医院检查,怀孕37天,医生说有红动迹象,怀孕天数太短

7、B 超做不出,需立即住院保胎治疗, 7日查 B 超后,医生告知患者异位妊娠可能性比较大,9日进行刮宫手术,病检示:* 内腺体高度分泌,间质蜕膜样变,没发现绒毛组织,医生说是宫外孕,于14日查患者肝肾功能都正常的情况下进行保守治疗,化疗后没有反应,于16日再次加量注射,当晚便出现高烧不退,多器官功能衰竭,随后出现口腔溃疡,眼睛充血等症状当时身体各种抗体,血红蛋白迅速下降,造血功能丧失,医生说是药物正常反应,20日发生眼睛充血和腹部涨痛转入重症监护室,院方说一天天在好转,但是家属感觉患者身体精神状况却一天不如一天,高烧一直不退,家属于24日强烈要求院方专家会诊,25日下午专家会诊后,对眼睛出血状况

8、认为是玻璃体破损,上药水治疗;而对腹部的涨痛断定为大小便阻塞,用疏通药,未行辅助检查及其他治疗方案,院方既没有请院外更权威的专家治疗,也没告知家属需转院治疗,29日下午呼吸困难,眼睛失明,晚上8点半离开人世。教训:详细询问和了解病史;完善相关体格检查;注意鉴别诊断;不要过分相信病人的陈述和其它医院的“诊断” ;根据临床的客观需要完善相关检查;坚持医疗原则(该做的检查一定要做,如患方因经济困难而不愿做时,则要在病志上如实反映,最好让患方签字) ;坚持请示和会诊制度;在医疗过程中要注意观察疗效,在疗效不佳时,要及时反思原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要是否正确。(2) 、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许多案例表

9、明:对于一些临床上有毒副作用的药物,医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药典的要求使用,或缺少观察,或疏忽了老人、儿童和育龄妇女的用药特点,结果引发了纠纷。举例:长沙某医院代患者煎药而“帮”出来的纠纷.2002年11月,陈某因身体不适,来到长沙市某医院进行治疗。该医院医生在为其进行 B 型超声检查后,诊断为“慢性前列腺炎” ,并开具了“抗炎方合四味汤14剂”等处方。陈某第二天在该医院花费134元购买了14剂本院配制的“抗炎方合四味汤” 。据陈诉称,他回家后,按照医生的要求服用该药后,随即出现了“食欲差、性生活低下”等症状。 经过多方了解,陈某发现,该医院根本就不具备中药制剂生产的合法资格,向他销售的“抗炎方合

10、四味汤” ,也没有向药监部门申请备案。 陈某认为,医院方把这种违规制剂销售给作为消费者的他,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3) 、病历书写方面:病历不书写或者书写不规范。注意在病历中要写上“不适随诊”几个字 举例:患者汤某,于2月16日10时左右因小腹疼痛,大便次数增多,入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1、慢性结肠炎;2、结肠癌待排。15时,患者去心电图室门口晕厥,当时查心音低,血压未测到,遂入急诊科补液治疗,患者清醒,血压升至90/60mmHg,由医护人员送回病房,继续予以补液等治疗,监测血压。19时,患者血压稳定,仍较低,诉下腹痛,复查 BP,电解质无明显异常,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看过病人,认为目前病情稳定,

11、腹痛原因不明,指示下病危,请普外科会诊复查,复查胸片、腹部 B 超,继续予以升压、补液治疗。21时许,患者仍诉下腹痛,大便难解,腹部 B 超无异常,肺部 CT 示:1、右上肺结核;2、肺气肿。下腹部 CT 示:下腹团块影、性质待定,复查 BP,WBC12.4109/L,电解质可,UR:尿糖+3,血(+) 。拟再请普外会诊、协助诊断。21时30分,开始为患者使用曲马多止痛,并辅以心理护理。尔后,又为患者做了腹部穿刺,但未抽出液体。22时病例讨论总结,诊断:1、肠道恶性病变并继发性腹膜炎,化脓性阑尾炎可能;2、感染性休克。下一步治疗:1、加强抗炎治疗;2、抗休克、纠酸、补液。23时许,经过普外科、

12、影像科会诊讨论为下腹部恶性病变继发感染,并有感染性休克。当时患者不能耐受手术,仍加强抗炎治疗与抗休克治疗,并将病情告知患者家属,家属表示理解。2月17日凌晨开始,患者无小便。0时30分,为患者上了心电监护仪。针对血压不稳定且多数时间过低,继续予稳定血压、止痛、消炎治疗,并未缓解病情。19时许,患者病情恶化,呼之不应,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4mm,对光反射迟钝,心电监护心率96次/分。19时37分,心率62次/分、BP51/43mmHg,患者呈叹气样呼吸,立即予“可拉明、洛贝林、肾上腺素”静推。19时48分,患者自主呼吸停止,立即行球囊辅助通气,予呼吸兴奋剂。19时58分,血压0/0,心率45次

13、/分,仍无自主呼吸,予“肾上腺素1mgiV,继续行球囊辅助通气,予呼吸兴奋剂、抗休克。20时10分,患者无自主呼吸,心率30次/分,双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家属放弃抢救,自动出院。出院当天,医患双方封存病历资料。患者汤死后,2月21日为办完丧事的患者家属出具了诊断证明书,诊断结果为:1、腹腔恶性肿瘤继发腹腔感染;2、感染性休克。最后死亡原因: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患者家属对患者的死因以及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争议,双方引发纠纷。8月5日,司法鉴定中心在意见书缺失“鉴定结论”要件,仅在分析说明一栏中,鉴定人员认为:1、2月16日下达病危通知单未注明详细时间;病程记录中记载家属放弃抢救,但未见家属

14、签字,以上病历书写欠规范,院方存在不足,但与被鉴定人病情及死亡无因果关系。2、2月17日20时10分抢救无效,院方及家属已放弃抢救,院方在诊断证明记载最后死亡原因: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如死者家属对其医疗行为有争议,院方应告知家属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3、院方诊断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缺乏依据,患者既往史、现病史、三测单、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均未见体温升高的记录,且未见腹部体征及感染中毒症状,无恶心呕吐等症状,B 超及腹腔穿刺均未见腹腔内液体,仅有2月16日20时03分化验单白细胞轻度升高,但前后两次化验白细胞均正常,所以院方诊断为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依据不足。4、阅送检2月16日 CT 片:右

15、上肺结核;腹主动脉钙化影,环绕椎体前弧形团块影。结合病史,考虑腹腔动脉瘤破裂出血,腹膜后血肿。而院方未考虑到腹膜后血肿存在不足。5、如院方考虑到腹膜后血肿,可及时剖腹探查或转院,所以院方诊断存在不足,与被鉴定人病情乃至死亡有因果关系。教训:及时书写病历且书写要规范。病历资料中记载的内容要统一、无矛盾。要求做到医师记录与护士记录相一致、前记录与后记录相一致、转抄记录与原始记录相一致、化验单与医嘱相一致、医嘱与病程记录相符,化验单开出后要有结果,各项检查、治疗护理项目都要上医嘱,做到有据可查,病人病情变化时还要多巡视并勤做记录。(4) 、接诊、转诊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对某些危急重患者,不要因为片面强

16、调完善有关手续而影响了对患者的抢救和治疗。举例:张某儿子因病到某县人民医院后病情加重,主治医生初步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建议转往市医院进行救治。由于天气下雨,去市区的道路正在改造,通行不便,经双方商量后,准备于次日上午送往相邻的市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第二天下午(6月17 日)5点到达该院,鉴于病情的严重性,该医院当即向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6月18 日晚上,患儿病情加重,医生建议尽快转院治省医院。6月19 日上午9点50分,主治医生周某要求:转院过程中,风险自负,并让患者家属签字。为了争取最快的抢救时间,在一边与该医院结账,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患儿母亲与管床医生就救护车转院费用谈起价格来。医院要求患者承担出车费用及出行医护人员食宿费用,但患者因经济条件及现金准备不足,而与院方商讨。后来车上患儿病情再次恶化,出现发烧,喉咙卡痰现象。由于车上没有可供吸痰器运行的高功率电源设备,不得不在中途到一家医院停留,请求帮助。再次发车时,随车医生对患儿家属交代病情原因必须先改道去停留地所属最好医院进行紧急抢救。最终患儿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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