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篮球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小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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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篮球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小学组)一、竞赛日期和地点青少年组:2010 年 4 月 10 日至 17 日在南宁市举行小学组:2010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6 日在南宁市举行二、竞赛组别1、县区青少年男、女子甲组2、县区青少年男、女子乙组3、县区小学男、女子组4、学校青少年男、女子甲组5、学校青少年男、女子乙组三、参加单位武鸣县、横县、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邕宁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青秀区、良庆区、江南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市各局、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俱乐部。四、运动员资格按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

2、赛规程总则执行。五、参赛办法(一)县区青少年组、小学组:由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俱乐部在本辖区内选拔运动员组成代表队参加比赛。每个代表团每个组别只能派一个队参加。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二)学校青少年组:由各代表团选派本辖区内中学参加比赛,各组男、女各可报 2 所学校。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三)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1 人,运动员 12 人。(四)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已经在广西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可持注册证参加比赛) 。(五)在自治区专业队试训、短期集训和自治区体校的南宁籍运动员及南宁市体育职业中学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

3、参加比赛,由原单位报名。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三)视参赛队伍多少决定赛制。(四)各队必须准备深、浅颜色两套服装,号码为 4-15 号,必须按规则规定印制,不准深兰色服装印红色号码,场上队员服装颜色必须统一。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不准上场比赛。(五)凡对比赛有异议和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争议,请务必在该场比赛结束后 1 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述,同时交纳申诉费 500 元,否则不予受理。胜诉后退回申诉费,败诉不退回。七、决定名次办法:(一)循环赛: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 0 分(对方以 20:0

4、获胜),以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二)如遇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三)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这些队之间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这些队之间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仍相等,以所有场次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八、录取名次和奖励按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九、其它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大会可协助联系食宿。 十、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成立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仲裁委员会条例 。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统一由大会组织委员会选派。十一、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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