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学士学位授予通知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2286464 上传时间:2017-11-2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12.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2年学士学位授予通知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12年学士学位授予通知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12年学士学位授予通知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12年学士学位授予通知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12年学士学位授予通知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2年学士学位授予通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年学士学位授予通知(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院教字201223 号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的 通 知各教学系:为了做好 2012 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我院 2012 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 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院政发201213 号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二、所有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表 1),本表格将进 入学生个人档案。三、2012 届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学业成绩按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进行审核(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情况提高标准),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授予学位:(一)修满培养计划规定

2、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二)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主要课程成绩表明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各专业学位审核主干课程及成绩要求见附件 2),且“主要课程” 平均学分 绩点1.5;(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表明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四)英语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英语课程一次性通过,或平均 65 分以上,或:非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320 分以上;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 A 级考试成绩达 50 分(含 50 分)以上;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达到较高英语水平的专业应依据专业要求适当提高英语成绩。英语专业学生参加

3、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成绩达 50 分以上。(五)计算机水平: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计算机课程考试一次性通过或平均成绩 65 分以上,或参加全国(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学生达到二级水平,文科学生达到一级水平。四、学生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按学位授予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五、2011 届因成绩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后回校参加同类课程考试并达到毕业当年学位授予成绩要求者,可由学生本人向校本部提出学位补授申请。因其它原因未授予学位但符合申请学位补授条件的 2011 届毕业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现所在单位对其一年的工作表现和学术水平鉴定材料。申请补授学位者均须填写“

4、2011 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 6),由原所在 单位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本部。六、2011 年结业的学生,回校参加课程考试,符合毕业条件且课程考试成绩达到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具体手续按第十一条程序办理。七、2011 届毕业生符合上述第六、七条条件者,其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与 2012 届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查一并进行,审核标准按学生毕业当年的学位授予要求进行。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填写 2011 届学生学位授予呈报表连同审批表交教务办进行复审后,集中呈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校本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

5、补授学位者,其学士学位证书须待上报省学位办并经批准后方可发放。八、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 6 月 5 日前提供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的学位申请表(附件 1,各系审核盖章)、经本单位初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 2012 届和 2011 届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附件 3、4、6、7 等表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应在名单各页上签名,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报批报告。九、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于 6 月 7 日左右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情况汇报,审查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材料。十、我院 2012 届毕业生按学科分别授予法学学士(法学)、教育学学士(体育教育、社会体

6、育)、文学学士(汉语言文学、英语、艺术设计、音乐学、广告学、舞蹈学)、工学学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制药工程)、管理学学士(会计学)和经济学学士(国际经济与贸易)学位。十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整保留授予学生学士学位审核工作中的各项资料(各类表格及报告),于 2012年 9 月 10 日前送教务办一并归档。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样表)2、各专业学位审核主干课程及成绩要求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审本单位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批格式4、 学院 2012 年拟授予 学学士学位学生送审名单(格式)5、 学院 20

7、12 年不符合授予 学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6、 学院拟授予 2011 届毕业生 学学士学位呈报表7、2011 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南湖学院教务办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 1:(本表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请注意保护)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样表)姓 名 谢宝书 性 别 男 学 号 24082600547身份证号 430481198909215430 入学年月 2008 招生性质 本科专 业 土木工程 学科门类 工学学士学位主要课程平均分学位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英 语 成 绩 计算机成绩 毕业年月照片毕业论文题目 湖光山色住宅楼设计 毕业论文成绩本人申请:本人自 2008 年 9 月

8、至 2012 年 6 月在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建筑与化学工程 系 土木工程 专业学习,修完了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并已取得毕业资格,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件,申请授予 工 学学士学位。申请人: 谢宝书 2012 年 5 月 日在校期间的表现及所获奖惩情况:系总支负责人: (章)年 月 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年 月 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同意授予 学学士学位。学位证编号: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年 月 日附件 2: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主要课程一览表(样表)姓 名 性 别 学 号身份证

9、号 入学年月 毕业年月序号 课程名 学分 成绩 序号 课程名 学分 成绩1 法理学 4 9 民事诉讼法 42 宪法 4 12 刑事诉讼法 43 中国法制史 4 11 国际法 44 民法 6 12 国际私法 45 商法 5 13 国际经济法 46 刑法 6 14 知识产权法 37 经济法 5 15 专业英语 3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 - - -主要课程门数 15主要课程平均分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复核人(教务办公章)附件 3:关于请求批准授予 系 等 位毕业生 学学士学位的报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我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单位 2012

10、 届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和 2011 届 等 位学生请求授予学位的申请和条件)进行了审查, 2012 届 等 位学生(名单附后), (2011 届 等 位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意授予其 学学士学位。请予审批。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年 月 日(说明:若无 2011 届学生授予学位的情况,请删除行楷字体部分内容。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复: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年 月 日附件 7:2011 届毕(结)业生申请补授学位审批表姓名 性别 专 业 学号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本人申请申请者签名:年 月 日原未获得学位原因未获学位原因:审核情况:系教学秘书签名:年 月 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 分委员会主席:年 月 日教务办复审意见 经办人:年 月 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年 月 日注:结业生请在毕业时间中填写“2012 年结业换毕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