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电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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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1.1 现场临时用电设备 5 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单项施工用电方案;1.2 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要包括:1.2. 1 现场勘测;1.2.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1.2.3 进行负荷计算:一般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1.2.4 选择变压器(根据具体情况可有可无);1.2.5 设计配电系统:a)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截面选择根据具体情况按电流法或机械强度法;b)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c)设计接地装置;d)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

2、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1.2.6 设计防雷装置;1.2.7 确定防护措施;1.2.8 确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1.3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单独编制,不能与其他施工组织设计在一起编制;1.4 临时用电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报验;如果有变更,应及时补充有关的图纸资料;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6 对于小型工地(指现场临时用电设备 5 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可不

3、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要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也须经过“编制、审核、批准”程序;2.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2.1 电工要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人员)要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2 暂停使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该关门上锁;2.3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好妥善处理后进行;3.安全技术档案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内容:3.1.1 用电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及修改用电组织设计资料;3.1.2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3.1.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3.1.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3.1.5 接地电阻、绝缘电

4、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由设备制造厂或维修人提供);3.1.6 定期检查(复查)表;3.1.7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3.1.8 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电工工作记录可由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1.9 临时用电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检查时要检测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3.1.10 临时用电定期检查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4.1 外电线路防护4.1.1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

5、、料棚及堆放杂物;4.1.2 在建工程及脚手架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KV 以下)不小于 4m;4.1.3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1KV 以下)交叉时,架空线路垂点与路面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6m;4.1.4 起重机与外电架空线路(1KV 以下)边线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0.5m;4.1.6 当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火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外防护设施宜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防护设施的警告标志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防护设施与外电

6、线路(10KV)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7m;4.2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4.3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 5.接地与防雷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外电线路一致;5.1.2 在专用变压器三相五线制供电 TN-S 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与 PE 线相连;如果进行为三相四线制,N 线必须通过总 RCD;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 RCD 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系统;通过总 RCD 的 N 线和 PE 线之间不得做电气连接;重复接地线要与

7、 PE 线连接,不得与 N 线相连接;PE 线的规格:S16 (5mm2),16mm2S35 mm2(16 mm2),S35 mm2(S/2)5.1.3 相线、N 线、PE 线颜色标记:相线 L1(A)/L2(B)/L3(C)相序为 y/g/r,N 线为淡蓝色,PE线为 g/y 双色线。5.2 保护接零5.2.1 TN 系统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保护管、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

8、的金属操作平台等;6)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7)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5.2.2 TN 系统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可以不做保护接零: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干燥房间内、380v 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CT 及电器金属外壳;5.3 接地5.3.1 超过 100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4,不超过 100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10;5.2.2TN 系统中 PE 线在配电室、总配电箱

9、以及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都要做重复接地;每一处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 10 的电力系统中,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不得大于 10;5.3.3 接地装置:1)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极和接地母线;2)不得用螺纹钢做接地极;3)接地母线应用 2 根及以上并联连接;4)接地极可以用角钢(4mm ) 、钢管(3.5mm ) 、光面圆钢(4mm) ;5.4 防雷5.4.1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的金属结构,当在现场防雷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宁波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为 40d/a,高度32m 的高架设施和机械设备均需要安装防

10、雷装置) ,机械设备上的接闪器长度为 12m;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动力、控制、照明、通讯线路要采用钢管做保护管,并与该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屏蔽、等电位)以防止雷电侧击;5.4.2 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30;5.4.3 做防雷接地的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要满足重复接地的电阻值要求;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略)7.配电线路7.1 架空线路:7.1.1 架空线路须采用绝缘导线且敷设在专用电杆上;7.1.2 导线截面:1)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2)线路末端

11、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 5;3)三相四线制的 N 线和 PE 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 50;单相线路 N 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4)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10mm2,绝缘铝线16mm2 ,跨越铁(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16mm2,绝缘铝线25mm2 ;7.1.3 架空线载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 50,且一条导线只能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能有接头;7.1.4 相序:动力、照明在同一横担上水平(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N、L2、L3、PE;动力、照明在二层横担上,上层(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L2、L3,下层(面向负荷

12、自左至右)L1(L2 、L3)、N、PE;7.1.5 架空线路档距:35m;线间距0.3m, 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距0.5m ;7.1.6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距地面距离:施工现场 4m,机动车道 6m,铁道 7.5m;架空线路电杆与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 1.0m,与铁道边缘水平距离: 杆高 3m,与建筑物边缘水平距离:1m; 7.1.7 架空线路须有短路保护;7.2 电缆线路7.2.1 电缆须采用三相四线制或三相五线制线路,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须采用五芯电缆;(y、g、r、淡蓝、 g/y 双色线)7.2.2 电缆截面:1)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

13、于额定电压的 5;3)三相四线制的 N 线和 PE 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 50;单相线路 N 线与相线截面相同;7.2.3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不许沿地面明敷设;埋地应采用铠装电缆;7.2.4 埋地电缆:1)埋地深度0.7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侧敷设不小于 50mm 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砼板等硬质保护层;2)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引出地面从 2m 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防护套管(套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3)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 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 1m;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在地面的接线盒内;

14、5)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7.2.5 架空电缆:1)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2)敷设高度符合架空线要求,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m;7.2. 6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导体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 1.5 倍;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间过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 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 1.25 倍。7.

15、3 室内配线7.3.1 室内配线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配线应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绝缘槽、穿管或沿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须穿管敷设,管口和接头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时,金属管要做等电位连接且与 PE 线连接;7.3.2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7.3.3 室内配线铜线截面不应小于 1.5mm2,铝线截面不得小于 2.5mm2。7.3.4 室内配线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短路保护熔断器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 2.5 倍。8 配电箱与开关箱8.1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8.1.1 配或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16、开关箱要“一机、一闸、一漏、一保”;严禁使用木板配电箱和木板开关箱;8.1.2 220V 或 380V 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 220/380V 三相四线制,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 时,宜采用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供电,配电箱内要保持三相平衡。8.1.3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被控制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3m;8.1.4 每台用电设备须有专用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5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开设置,如合并在同一配电箱内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应必须分设。8.1.6 配电箱、开关箱采用冷轧钢板,配电箱不得小于 1.5mm,开关箱不得小于 1.2mm;配电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须与金属电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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