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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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设立无最低资本要求。 一人公司是新公司法修改中所加入的一个公司形式,公司设立的主体是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个是与个人独资企业明显不同的地方。其注册最低资本限额的是 10 万元,且应一次缴足。其法律责任相对比较严格。一人公司属于公司法人组织。 以下为引用: 一、法律形式不同 在法律形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字串 6 二、设立主体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

3、“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一人”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个人” ,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字串 9三、设立条件不同 在设立条件上,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的一般性规定,同时还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资本的 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 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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