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集合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2068777 上传时间:2017-11-2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9.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集合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集合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集合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集合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集合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集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集合(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中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总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除名退伙: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公司、企

2、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外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仅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3、司。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人合公司: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合资公司:以股东的投资额为基础的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母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而能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子公司: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

4、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两合公司:两合公司中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依照股份形式认购股份的公司。总公司:依法首先设立或同时设立,并管辖全部组织系统的公司。分公司: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跨国公司: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由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实体组成的公司。封闭式公司:公司股票不能在交易所挂牌,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开放式公司:公司股票可以在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的公司。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

5、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例如甲乙两公司合并成丙公司,甲乙公司消灭。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如甲乙丙三个公司合并,其中甲公司存在,乙丙公司消灭。派生分立: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如甲公司分离出乙公司,甲公司仍得以续存。新设分立:指公司将财产全部分离,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如甲公司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甲公司消灭。实缴资本:指公司股东向公司已经实际缴纳的资本,包括现金及其他财产。注册资本:指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填报的财产总额。授权资本: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可以募集的全部资本,它不需要在公司成立时募足,可以

6、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发行资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总额,是每股发行价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公司债券: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后处理公司未结事务,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公司的解散: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定原因丧失营业能力,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结事务。破产程序清算: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由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进行清算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为破产程序清算。非破产程序清算:指公司财产能够抵偿其债务时通过非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公司法人资格。股东认缴出资:指股东承诺按一定的比例和金额购买公司的股本,由此获得股东身份并承担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自益权:

7、指股东基于自身出资专为自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等。股东的共益权: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为公司利益同时为自己利益而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如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等。股东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各种涉及股东权益事宜拥有最高决策权的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由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指对公司

8、重大交易事项表示异议的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买回其出资的股本而退出公司的权利。代销: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包销: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承销期结束时将剩余证券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积累投票制: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投票方式,依公司法规定,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破产: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延迟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

9、法律制度。破产法:指调整破产债权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申请: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破产管理人: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债权人会议:指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也是人民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破产事宜的最高决策机构。重整:指债务人符合破产或可能破产的情形,但仍有挽救希望,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期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清偿能力的法律程序。和解:指债务人不能清

10、偿到期债务,但仍有挽救希望,为避免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之间达成的解决债务纠纷的一种谅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法律程序。破产宣告: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破产财产:指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止期间,归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对方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的合同。要约: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指

11、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对其发出的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意义在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承诺的撤回:指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并由不特定当事人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条款。附条件的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其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的合同。欺诈: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胁迫:指当事人一方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

12、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心理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指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的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从而订立使自己遭受重大损失的合同。表见代理:指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无权代理人有权代理而与之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无需被代理人追认,就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合同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的,对抗另一方履行请求权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

13、: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前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终止自己的履行。提存:指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管以终止合同各种的情形。混同: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事实。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

14、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使用的人叫做出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金的人叫做承租人。工业产权:指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发明创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专利法:调整在确认、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使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

15、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文案。实用新型必须有实用价值。外观设计:也称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职务发明: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最后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商标: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标志。商标具

16、有区别经营者、指标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平面商标:以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组合而成的标志。集体商标:指工商业团体或其他行业组织依据共同制定的章程进行注册并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如“龙口粉丝” 、 “南京盐水鸭” 。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之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驰名商标:通常指那些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驰名商标依是否为注册商标,可分为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垄断:垄断主义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独占垄断:指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的控制能力,即在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内,不存在任何竞争。寡头垄断:指在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的状况。每个企业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实施了排他性的控制,但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