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专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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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 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容美发专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一)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经贸委(二)承办单位: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三)协办单位:待定(四)大赛成立执行委员会,下设仲裁委员会、评判委员会和大赛办公室等机构。执行委员会组成成员主任委员:徐曙光(山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副主任委员:刘凤山(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王景华(山东省教学研究室主任)姜玉亭(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调研员)王玉轩(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刘宝强(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调研员)孙 颖(山东省经贸委培训处副处长)戴培良(山东省教学研究

2、室副主任)高鲁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丁文花(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命题科科长)邹本杰(山东省教学研究室科长)匡亦珍(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亓俊忠(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教务处长)郭春慧(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委员:各参赛代表队领队1、仲裁委员会主 任:刘凤山(兼)2、评判委员会主 任:王景华(兼总裁判长)委 员:邀请有关美容美发教育教学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赛前公布。3、大赛办公室设在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主 任:郭春慧联 系 人:郑卫、李伟 办公室电话:053186335178手 机:13075342262、137910

3、46536传 真:0531-86335315邮 编:250103E-mail:二、时间地点时间:2009 年 4 月 24 日报到、看场地;25 日比赛。地点: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济南市旅游路 4516 号。自济南绕城高速东出口(邢村立交)下高速向东约 8 公里,路南有“山东商 业职业技术学院” 标志,再向南约 2 公里即是。三、大赛报名(一)各参赛代表队参赛选手限报 10 名。美发类参赛选手每人必须申报两个项目,其中,男士有缝推剪吹风造型为必选项目,选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另一项。各队所需模特自行解决。(二)参赛资格。选手为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及其相关专业的在籍学生,不限性别、年龄、年

4、级。(三)请各市教育局按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统一报送参赛选手的资料。资料包括:参赛选手的报名表(见附件)及大赛回执;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免冠正面彩色 2 寸照片 5 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上述材料须于 4 月 10 日前报至大赛办公室。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大赛日程4 月 25 日全天场次 比赛项目 时间 程序 备注第一场女式发型:晚宴发型07:30-08:1008:10-08:1508:15-08:2008:20-09:0009:00-09:3009:30-09:40检录模特入场、评委检查选手入场、检查电源比赛开

5、始、现场操作比赛结束、评委打分模特走场、清理场地第二场化妆项目:新娘化妆09:00-09:5009:50-09:5509:55-10:0010:00-10:3010:30-11:00检录模特入场、评委检查选手入场、检查电源注:大赛日程和各项目比赛时间将会根据组委会总体部署作临时调整。五、大赛规程11:00-11:10 比赛开始、现场操作比赛结束、评委打分模特走场、清理场地第三场男士发型:时尚(有 缝)剪吹造型12:00-12:4512:45-12:5012:50-12:5512:55-13:3513:35-14:0514:05-14:15检录模特入场、评委检查选手入场、检查电源比赛开始、现场操

6、作比赛结束、评委打分模特走场、清理场地第四场教习模特:标准卷杠13:40-14:2514:25-14:3014:30-14:3514:35-15:0515:05-15:3515:35-15:45检录模特入场、评委检查选手入场、检查电源比赛开始、现场操作比赛结束、评委打分模特走场、清理场地第五场教习模特:女士翻翘发型15:10-15:5515:55-16:0016:00-16:0516:05-16:4516:45-17:1517:15-17:25检录模特入场、评委检查选手入场、检查电源比赛开始、现场操作比赛结束、评委打分模特走场、清理场地18:00 公布成绩本届大赛主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

7、校美容美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以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为依据。(一)比赛项目设置1、发型项目(4 项):男士发型:时尚(有缝 )剪吹造型;女士发型:晚宴发型;教习模特:标准卷杠、女士翻翘发型。2、化妆项目(1 项): 新娘化妆(真假发均可)。(二)比赛规定及评分标准发型项目(4 项):1、男士时尚(有缝)剪吹造型(1)比赛规定赛前无需为模特染发,头发必须是自然色;模特入场时必须是湿发向后梳直;上场操作时可使用任何工具及非彩色饰发品;模特服装要体现时尚潮流;赛前模特发际发长不短于 2 厘米,场上整体修剪不少于 1厘米;剪吹造型要体现阳刚之气,具有时尚气息,突出可流行性;违反以上

8、任一规定扣 10 分;比赛时间为 40 分钟,推剪时间不可少于 20 分钟(未修剪完毕的选手可继续推剪),违者扣 5 分;主持人宣布开始吹梳,方可造型;规定结束时间到,继续操作者,视同放弃比赛成绩。(2)评分标准修剪技术占 40%:要求修剪层次清晰,过渡自然、结构匀称;吹风技术占 40%:要求发型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弹性和光泽;吹梳与修剪造型自然,立意统一;整体造型效果占 20%:艺术性与可流行性相结合,造型效果符合脸型、头型、气质及个性需要。2、女士晚宴发型(1)比赛规定赛前可为模特烫、染头发,染发限三种以下颜色(含底色,不含颜色过渡),且要求为暖色调,色彩和谐渐变,并在未来能够被消费者

9、接受,禁止使用夸张、不易流行的颜色;要求新颖别致,主题突出,既具民族性又具现代感;赛前可为模特做好卷筒准备;模特发际发长不短于 10 厘米;最少使用一个饰品,最多使用三个饰品,饰发面积不超过模特头部面积的 30%,饰品必须与模特的发色协调统一;化妆和服饰须时尚、大方、浪漫,且具有实用性(可设想出席正式晚会);允许用头发或近似物质制作饰品;比赛时间为 40 分钟,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者,视同放弃比赛成绩。(2)评分标准盘梳造型占 40%:要求造型自然,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光泽、弹性。吹梳造型与饰品造型统一协调,有整体造型意识,突出盘梳功底;染发效果占 20%:要求颜色和谐渐变,自然生动,在未

10、来能够被消费者接受,突出染发功底;整体发型设计占 40%:艺术性与可流行性相结合,造型效果与模特的脸型、头型、气质搭配,模特的服饰、化妆符合发型及个性需要。3、标准卷杠(1)比赛规定赛前选手为发模进行修剪;选手携发模入场时,发模头发向后梳直,不可事先分区;比赛须使用专用圆形烫发杠,且发杠数量不少于 50 个,每少一根扣 2 分;比赛时间为 30 分钟,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者,视同放弃比赛成绩。(2)评分标准要求分区、布局、转角合理,发片薄厚均匀;要求创意新颖,排杠效果服帖、光亮,突出排杠功底;要求造型新颖,发丝清晰流畅,富有光泽。 4、女式翻翘发型(1)比赛规定赛前无须染发、烫发;要求发长齐肩

11、,赛场剪掉 2 公分以上;发帘波纹造型,外翻幅度不低于整个发型的 40%;场上比赛不可使用造型棒;违反以上任一规定扣 10 分;比赛时间为 40 分钟,修剪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未修剪完毕的选手可继续修剪),违者扣 5 分;主持人宣布吹梳开始,方可造型;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者,视同放弃比赛成绩。(2)评分标准剪发技术占 40%:要求通过修剪达到造型目的,层次均匀,薄厚适宜,衔接自然,无脱节;吹风造型占 40%:造型自然生动,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光泽、弹性、吹风造型与修剪造型相统一;整体造型设计占 20%:发型符合比赛规定,适合发模脸型,造型优美,突出艺术性和流行性相结合的特点。注:需要教习

12、模特的选手,在报名表中注明,每个单价 160 元,费用由选手自理。组委会统一购买,教习模特费用需在报名时一次付清。化妆项目(1 项): 新娘化妆(1)比赛规定赛前须做好发型,在指定地点 20 分钟内完成打底工作。打底可做结构处理,不可有明显痕迹;模特不准纹眉、纹眼线、纹唇线;美目贴、假睫毛须在比赛过程中粘贴;模特婚纱要求高贵、大方、典雅,且无须拖尾;违反以上任一规定扣 10 分;比赛时间为 30 分钟,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者,视同放弃比赛成绩。(2)评分标准妆面技术占 70%:要求粉底薄厚均匀,皮肤质感强;妆面干净、对称、牢固;眉型、眼影、唇、腮红符合脸型特点;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13、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整体造型占 30%:要求构思新颖,艺术性与实用性相结合;设计意图明确,主题突出;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模特新娘条件,注重整体效果。相关注意事项:以上比赛项目,大赛组委会只提供以下用品:公仔头(按赛前单位所报数量统一购买,费用自理);围布,选手统一服装(以防止作弊);电源卡座(每桌一个)、椅子(带靠背)、双人桌。(三)大赛规则、领队、指导教师须知(1)按大赛组委会要求准时参加预备会,并认真传达会议精神。(2)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遵守并执行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3)在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

14、得私自接触评委。有意见由领队负责向大赛组委会反映。(4)所有人员应团结友爱、互助协作,交流学习,树立良好的赛风,确保大赛顺利进行。2、参赛选手须知(1)参赛选手在竞赛前一天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到竞赛地点了解竞赛场地及有关须知事项。(2)参赛选手必须携带大赛规定的有效证件(参赛证、有效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比赛。(3)每场比赛,参赛选手须提前 30 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在签到单上签名,对号入座。入座后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并认真收听广播。迟到 30 分钟不得进入赛场。(4)按照赛场指令,选手在开赛前对设备、工具、原料等与本场竞赛相关的物品,进行清点检查。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进

15、行更换。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选手自负。(5)竞赛开始信号发出后,选手才能开始操作。比赛时选手必须遵守操作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竞赛中途不得离开现场。(6)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参赛号、工位号等相关信息,不得在任何地方做有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7)参赛选手在赛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赛场内大声喧哗,要自觉遵守赛场纪律。(8)比赛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应举手报告,由监考教师记录,修好后时间顺延。(9)参赛选手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赛场作弊或违反赛场纪律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算。(10)比赛时间一到,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严格按各项程序提交比赛结果。选手须

16、完成现场清理,并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3、评判人员须知(1)佩戴“裁判 员” 标 志。(2)裁判员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评判公正、公平,一视同仁。(3)裁判员在大赛期间,要遵守纪律,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私下接触参赛选手等。(4)严格执行各项比赛项目的评分标准,不随意打分。(5)裁判员要始终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擅自离开。(6)对评判工作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汇报,妥善解决。4、工作人员须知(1)大赛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服务工作。(2)工作人员要准时到岗,认真检查、核准证件。同时,要安排好领队、指导教师休息以及食宿。(3)比赛出现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器材等)应与各项比赛负责人及时联系、处理;如需重新比赛要得到组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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