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经济与政治》第七章 冷战后欧洲一体化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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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冷战后欧洲一体化的新发展,一、冷战后欧洲一体化的新发展二、阿姆斯特丹条约三、尼斯条约四、改革欧盟触及的问题领域,一、冷战后欧洲一体化的新发展,1、冷战结束后欧洲一体化进一步发展的原因2、冷战后欧洲一体化取得新发展的主要领域,1、冷战结束后欧洲一体化进一步发展的原因,(1)前苏东国家要求回归欧洲和欧自联国家倾向于靠拢欧共体(欧盟),而欧洲不能回归到二战以前权力政治的状态。,(2)应对冷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的新安全威胁。新安全威胁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因为种族、民族、宗教等纷争引发的矛盾和冲突、领土争端、地区冲突引发的大规模移民和难民潮、走私和贩卖毒品等跨国犯罪等。,(3)应对世界格局变

2、化的新形势。美国成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并试图建立单极霸权,欧洲要实现自主处理欧洲事务并维持其世界地位,就必须继续走向联合统一。,(4)德国的统一带来了“德国欧洲化”还是“欧洲德国化”的新问题。欧洲大部分国家希望通过推进欧洲一体化来约束德国,而德国也希望以此来打消邻国对其产生的疑虑。,(5)经济原因。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格局走向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欧洲只有不断推进经济一体化才能增强自身实力和经济竞争力。,(6)战后以来欧洲一体化给欧共体各国带来了经济、政治、社会、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实际利益,深化和扩展欧洲一体化的方向已经不可逆转。,2、冷战后欧洲一体化取得新发展的主要领域,(1)经济货币联盟方面(2

3、)政治联盟领域(3)司法与内部事务合作方面 (4)欧盟扩大 (5)欧盟条约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1)经济货币联盟方面,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如期建成,商品、资本、人员和服务四大领域基本实现自由流通。 1994年1月1日,欧洲经济区宣告成立,包含了欧共体12国和欧自联5国。 1999年,欧元正式启动,2002年3月,除了英国、丹麦、瑞典之外的欧盟12个国家加入了欧元区。,目前欧元区有16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斯洛文尼亚、2008年初加入的塞浦路斯和马耳他、2009年初加入的斯洛伐克。,除它们之外,2004年入盟的其他

4、中东欧国家也都已确定了加入欧元区的时间表。而在欧盟15个老成员国中,目前只有英国、丹麦和瑞典不是欧元区国家,但它们随时有权决定加入欧元区。,(2)政治联盟领域,欧洲政治合作机制过渡到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马约确立的外交“三驾马车”为欧盟理事会的现任、前任和下任轮值主席国,阿约改为欧盟理事会现任任职主席国、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和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再强调要建立欧盟的独立防务力量。1999年6月的科隆欧洲理事会要求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下发展独立的欧洲安全与防御政策(ESDP)。,2001年,西欧联盟的大部分职能并入欧盟,2003年5月欧盟宣布已经建立起一支由6万人组成的快速反应

5、部队,拥有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处理危机的能力。,(3)司法与内部事务合作方面,马约共同司法与内部事务列为欧盟建设的第三支柱,主要集中在移民和政治庇护政策,反对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贩毒等领域的合作。,阿约将第三支柱中与人员自由流动有关的部分转移到第一支柱,实现了共同体化,主要是外部边界控制、签证、政治避难、移民和难民政策、海关合作、民事司法等。第三支柱的主要事务集中为刑事司法和警务领域。,(4)欧盟扩大,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2004年5月,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10 国加入。2005年4,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签

6、署了两国加入欧盟的条约,按照时间表将于2007年1月加入欧盟。,(5)欧盟条约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1991年12月会议通过,1992年2月签署,1993年11月由各国批准生效的马约1997年6月会议通过,同年10月签署,1999年5月各国批准生效的阿约,2000年12月会议通过,2001年2月签署,2002年12月各国批准生效的尼斯条约2004年10月,欧盟25国在罗马签署欧盟宪法条约。该宪法条约在法国和荷兰遭到全民公决否决后,欧盟决定延长该宪法条约的批准期限到2007年的6月底。,二、阿姆斯特丹条约,1、修改马约的原因2、围绕修改马约展开的争论3、阿约的主要内容4、阿约的意义和影响,1、修改

7、马约的原因,(1)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国认为欧盟应该在马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其政治架构和联邦性因素。(2)马约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3)欧盟机构还要进一步改革,以便适应欧盟扩大和欧元区成立的要求。(4)冷战结束之初,欧洲面临的动荡不安局势要求欧盟国家加强在外交、安全和防务等领域的合作。,2、围绕修改马约展开的争论,(1)争论的焦点 (2)1997年和1998年欧洲主要大国选举政治对争论的影响 (3)阿约通过、签署和生效。,(1)争论的焦点,自由、安全与司法领域(是否成立超国家机构来管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是否在该领域实行多数表决制度)加强欧洲防务问题(是否将西欧联盟并入欧盟),灵活性

8、原则问题(对共同政策的实施有分歧时,赞成的国家是否可以先行一步)就业问题(是否将就业问题纳入共同体事务范畴)欧盟机构改革。,(2)1997年和1998年欧洲主要大国选举政治对争论的影响,英国工党在1997年5月大选胜利后,出任首相的布莱尔推进积极的欧洲政策,1997年年中获得大选胜利的法国社会党政府也支持修改马约,德国总统科尔面临国内经济和社会问题,为了赢得1998年10月大选而对一体化问题持谨慎态度。,(3)阿约通过、签署和生效。,1997年6月的阿姆斯特丹首脑会议上获得通过,同年10月各国外长签署,1999年5月各国议会或全民公决批准生效。,阿姆斯特丹的运河,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素有“北方威

9、尼斯”的美称。有90个小岛,160条运河,和令人惊异的1281座桥梁!,3、阿约的主要内容,(1)关于公民权利问题 (2)关于司法与警务合作 (3)关于灵活性条款 (4)关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5)关于欧盟的组织机构,(1)关于公民权利问题,确认欧盟的基本原则民主、人权和法治;将社会宪章正式纳入阿约,还规定了一些新的政治权利;欧盟有权暂停或取消违反自由民主和人权原则的成员国资格。,(2)关于司法与警务合作,将大部分原先属于第三支柱事务的内容(主要是第三支柱中与人员自由流动有关的部分)转移到第一支柱,纳入第一支柱共同体事务的范畴,实现了共同体化。第三支柱的主要事务集中为刑事司法和警务领域。,(3

10、)关于灵活性条款,制定了灵活性条款,规定除了外交和安全政策等敏感领域需要全体一致同意外,其他领域如经济一体化和司法及内部事务合作均可以使用多数表决机制,不必等所有国家都同意,不同意的国家可以不参加共同政策的实施。,(4)关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合作,马约确立的外交“三驾马车”为欧盟理事会的现任、前任和下任轮值主席国,阿约改为欧盟理事会现任任职主席国、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和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战略方针必须一致通过,具体行动领域可以多数表决通过,但如果一国认为会危害其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则可以利用“紧急制动器”原则阻止实行多数表决。,提出西欧联盟可以代表欧盟执行维

11、持和平、人道援助和缔造和平等行动,在未来成员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西欧联盟并入欧洲联盟。,(5)关于欧盟的组织机构,欧盟委员会有权同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决定委员人选,委员会主席可以参与委员的遴选,也可以决定委员的任务分派;欧洲议会还可以通过2/3多数支持的不信任票解散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在3/4领域内同部长理事会获得了同等立法权,扩大了共同决策程序的适用范围。欧洲议会可以对成员国经济增长和就业情况等提出质疑,并帮助成员国议会审查和监督执行欧盟政策情况。,4、阿约的意义和影响,(1)欧洲一体化进程更进了一步。(2)围绕欧盟决策机制的改革问题分歧仍然存在。,三、尼斯条约,1、阿约的不足之处2、尼

12、斯条约的签署和通过3、尼斯条约的主要内容4、尼斯条约的意义和影响,1、阿约的不足之处,(1)在应对欧盟扩大后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改革方面没有做好准备。(2)欧盟成员国之间在三个事务支柱上都需要更密切的合作。(3)没有解决是否要建立独立的欧洲防务,西欧联盟是否要并入欧盟等问题。,2、尼斯条约的签署和通过,(1)2000年12月会议通过,2001年2月签署,2002年12月各国批准生效。(2)尼斯条约主要是解决了阿约没有解决的欧盟机构改革的问题。,3、尼斯条约的主要内容,(1)关于欧盟委员会委员名额(2)关于欧盟委员会委员任命的新规定 (3)关于欧盟理事会在特定多数表决制度下加权票数的分配 (

13、4)关于欧盟理事会的表决机制,(5)关于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和团结基金 (6)关于欧洲议会的权力 (7)关于灵活性条款和更紧密合作 (8)关于司法与内部事务合作 (9)关于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ESDP)。,(1)关于欧盟委员会委员名额,从2005年的新一届欧盟委员会起,实行一国一名委员的制度,在成员国不断增多情况下,委员人数的确定将在轮换制基础上最多不超过27个,为此将制定一个由欧盟理事会一致同意的委员轮换规则。,(2)关于欧盟委员会委员任命的新规定,欧盟委员会主席有权在整个委员会同意后任命副主席和开除委员。未来欧盟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将由欧盟理事会多数决定,欧洲议会拥有否决权,而不再是由

14、成员国一致同意。,(3)关于欧盟理事会在特定多数表决制度下加权票数的分配,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四大国获得29票西班牙27票荷兰13票希腊、比利时和葡萄牙各12票瑞典和奥地利各10票丹麦、芬兰和爱尔兰各7票卢森堡4票即将加入欧盟的12国将各获得3-27票不等,(4)关于欧盟理事会的表决机制,在适用特定多数表决机制的时候需要得到的票数特定多数表决机制的使用领域(从罗马条约到尼斯条约),(5)关于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和团结基金,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和团结基金的政策将由欧盟理事会特定多数决定,并经欧洲议会同意(此前要求一致通过)。,欧盟的结构基金和团结基金,结构基金(Structure Fund) 欧洲社

15、会基金、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欧盟农村发展基金和欧盟渔业基金。欧盟各成员国按照其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缴纳。欧洲社会基金主要用于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帮助;欧洲地区发展基金主要目的是支持落后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投资和改善基础设施;欧洲农村发展基金主要是为农村地区采用农业新技术和改进农业产业结构;欧盟渔业基金为帮助沿海地区受渔业生产萎缩影响的渔民而设立。团结基金(Solidarity Fund)主要用来帮助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享受国为国民生产总值低于欧盟人均平均水平90的国家。,(6)关于欧洲议会的权力,增加了欧洲议会在6个领域的“共同决策程序”权力,议会在质询法院法规的合法性和国际条约的有效性

16、等方面,拥有同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同等的权力。,(7)关于灵活性条款和更紧密合作,规定将来会在除了军事和防务之外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也建立密切合作,以便实行联合行动或共同立场;在三个支柱中,更密切的合作至少需要8个成员国支持;,除了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领域还需要欧盟理事会一致同意之外,其他事务支柱上的更紧密合作不再适用成员国的否决机制。,(8)关于司法与内部事务合作,尼斯条约规定把司法与内部事务合作纳入(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的)共同决策程序下。,将第三支柱合作的范围扩大到打击金融领域的欺诈、海关合作、反对社会排斥等方面。成员国发表宣言,同意从2004年5月开始就一些与第三国国民迁徙或移民政策相关的问题纳入共同决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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