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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生-胡汉民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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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民研究综述陈秋生(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 漳州 363000)摘要:改革开放以后至今,胡汉民的研究开始逐渐丰富起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不断拓展本文通过论述学术界关于胡汉民与、胡汉民与马克思主义、胡汉民的法律思想、胡汉民个人生平与交往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对胡汉民研究概况进行简要回顾和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关键词:胡汉民;研究;综述胡汉民(1879—1936) ,1879 年 12 月生于广东番禺,早年接受中国传统教育,中过举人,曾两度留学日本1905 年在日本加入中国同盟会,追随孙中山革命,后来成为孙中山的得力助手,三民主义的代言人,的领导者之一,为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的建立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孙中山逝世后,胡汉民积极,协助蒋介石建立独裁政权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作为一个历史人物,胡汉民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时代的局限性,我们不能苛求他十全十美,也不能因为他曾经积极,就一味抹煞他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胡汉民一生思想丰富,涉及颇广,在三民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律等方面均有许多有价值的见解,对于胡汉民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历史价值然而,大陆学术界对于胡汉民的研究却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坎坷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种种原因,大陆学界对于胡汉民的研究一直处于低谷状态,相关著作或者论文也基本阙如改革开放以后至今,胡汉民的研究才逐渐丰富起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拓展,为人们了解胡汉民提供了宝贵材料据笔者粗略统计,研究胡汉民的专著将近 10 部,论文达到 100 余篇本文拟就大陆学界对胡汉民的研究作一简要综述,以求反映学界多年来对于胡汉民的研究状况,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一、胡汉民与胡汉民加入同盟会后,成为孙中山的最得力助手,在孙中山领导的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学界对于胡汉民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多有肯定一)领导武装起义陶季邑编著的《胡汉民传》是中国大陆较早系统介绍胡汉民一生的专著陶季邑在文中认为胡汉民在 1907 年至 1910 年间积极策划和领导了黄冈、镇南关、钦廉上思、河口等地的武装起义,还发动了广州新军起义、黄花岗起义,这些起义虽然都以失败告终,但是却“激起了党人的愤慨” , “是武昌起义的先声” [1](P53)王战英也认为“胡汉民缺乏军事才能,主要负责筹划、协调、善后工作,为西南六次武装起义,作出了重要贡献” [2]目前学界存有争议的是关于几次武装起义失败的原因,有人认为“起义的失败,胡汉民应负主要的责任” [3],原因是胡汉民作为领导人之一,发挥的作用不够,不能很好的团结各会党,领导人之间也由于意见不统一,造成局面混乱。

也有人对此持不同观点陶季邑在《对胡汉民的再认识》一文中,以广州新军起义、黄花岗起义为例,通过对比各种史料,认为这两次起义的失败“应付主要责任的是黄兴,而不是胡汉民” [4]其他专著或论文对胡汉民发动的武装起义也多有涉及,总的来说,学界普遍肯定了胡汉民的功劳二)三民主义同盟会成立后,革命党创办了机关刊物《民报》 ,胡汉民任编辑,在这其间胡汉民重点批驳了康有为、梁启超等保皇派和立宪派的谬误,发表了大量文章,鼓吹三民主义,对此,学界基本持肯定观点王烔华认为胡汉民在《民报》发表的《民报之六大主义》 , “第一次完整、准确地阐述了三民主义” [5](P25)田伟国的硕士学位论文《论胡汉民早期的三民主义观》 ,系统阐述了胡汉民的民族主义思想、民权思想、民生思想,认为“胡汉民早期的三民主义思想对孙中山思想做了重要的阐述和补充” [6]也有人就胡汉民的民权思想、民族思想进行分别研究如席富群对胡汉民前,南京政府时期、九一八事变后不同时期的民族主义思想进行考证,认为胡汉民的民族思想体现了其“强烈的民族责任感” [7]李育明也就时期胡汉民的排外思想的进行了研究,从另一个方面来介绍胡汉民民族主义思想的内涵和形成原因。

孟庆峰就胡汉民三民主义思想的来源、三民主义思想的内容进行研究,对胡汉民政治思想的成因进行了理性的思考需要指出的是,胡汉民对于三民主义思想的阐释是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变化的,研究他的三民主义思想应该把握好阶段性问题前后,胡汉民曾两度出任广东省都督田伟国在《胡汉民督粤期间民权观之实践》一文中认为,胡汉民在任广东都督期间,他的民权思想得到了很好地体现,并分析了其思想的利弊其他一些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时期胡汉民的思想进行了研究,如董剑平的《略论孙中山与胡汉民的关系》 ,从侧面反映了胡汉民在时期为孙中山出谋划策,不遗余力,充分体现了其作为领导人之一的智勇双全二、胡汉民与马克思主义1918 年 7 月,第一次护法运动失败,国民党内许多人一度茫然;俄国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巴黎和会的外交失败,使得国内五四运动搞得如火如荼,这些都刺激了以孙中山为首的民主资产阶级的神经,给他们带来了革命道路选择上的一些启示胡汉民在这时期主编了《建设》杂志该杂志由孙中山亲自倡导创办,胡汉民任总编辑正是在这时期,胡汉民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内容进行了宣传一)宣传唯物史观五四时期的胡汉民通过节译马克思主义相关著作,向国人介绍马克思主义,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学说情有独钟。

胡汉民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是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冯崇义在《1919-1927 年的胡汉民》一文中,介绍了胡汉民在五四时期通过《建设》杂志发表文章宣传唯物史观、阶级斗争等学说,认为胡汉民“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立下了汗马功劳” [8]李其驹、王烔华的《唯物史观在中国的最初传播》也有类似观点, “胡汉民对唯物史观的最初传播,也起了积极作用” [9]胡汉民在正面宣传唯物史观的同时,还对西方学者对于唯物史观的各种非难进行辩驳陈峰在《胡汉民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轫》一文中就认为胡汉民的辩护“对唯物史观的流传,起到了正本清源、澄清是非之效”[10]胡汉民还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来研究中国的哲学史和社会道德等问题陶季邑在《五四时期胡汉民对唯物史观的宣传》中讲到:“五四时期胡汉民大力介绍与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并运用其中某些原理来研究与观察中国社会实际与历史问题,不仅在当时资产阶级革命理论家中绝无仅有,就是在初步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中也罕见这在当时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应用 ”[11]学界的这些研究都肯定了胡汉民的宣传对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学术界普遍认为胡汉民的唯物史观存在许多缺点,并对胡汉民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目的和实质进行了深入探讨。

谭园园在《简析胡汉民对唯物史观的研究》一文中对胡汉民研究唯物史观给与了较高评价,同时认为由于三民主义细想体系的先入为主、资产阶级立场的局限性,使得胡汉民的研究“带有一定的实用主义色彩” [12]须立求也认为尽管胡汉民对唯物史观的研究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甚至可以与李大钊相提并论,但是相比起李大钊,胡汉民对唯物史观的研究始终局限在学问研究的范围之内, “因而他不可能用唯物史观了解历史,观察现实,找出救国救民道路,并以之作为革命斗争的思想武器;因而他虽然走近了新旧革命道路的交岔口,却终于仍沿着老路前进 ”[13](P118)(二)介绍社会主义五四时期的胡汉民对社会主义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这主要体现在他发表的《孟子与社会主义》一文陶季邑在《试论时期胡汉民社会主义思想》一文中分析了胡汉民社会主义思想的来源,认为胡汉民的社会主义思想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对资本主义制度本质的揭露和批判,二是对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理想社会的构想和主张,三是对改变现实社会和实现未来理想社会途径的规划 ”[14]李彦红、苦人的《胡汉民与社会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认为“胡汉民对社会主义深表同情和赞赏”,但是“概念模糊” 、 “内容驳杂” [15]。

左双文也有类似观点,认为胡汉民“把许多稍有改善平民生活的理想的社会,都看作社会主义” [16]但左双文也承认胡汉民对于社会主义的研究为后期国共合作,起到思想上的准备作用还有人从其他角度研究胡汉民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如王刚的《论资产阶级革命派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传播》一文中介绍了包括胡汉民在内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对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深刻分析了作为“盗火者”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何“选择性传播马克思主义并最后反戈相向成为马克思主义反对者的原因 ”[17]再如孙张辉的硕士论文,从《觉悟》 、 《建设》等杂志与唯物史观的传播角度,分析了胡汉民对唯物史观的传播这些研究都极大丰富了胡汉民对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研究,还原了作为资产阶级的胡汉民对马克思主义早期传播的贡献三、胡汉民的法律思想胡汉民的法律思想是近年来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研究者普遍认为,胡汉民在就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长期间,主持和参与了国民政府的一系列立法和法律实践工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框架的形成作出了重大贡献一)立法思想研究者几乎一致认为,胡汉民是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最高原则胡汉民为何要把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最高原则?华友根认为, “在他(指胡汉民)看来,离开了三民主义便不能立法。

因为,法律的存在必须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即时间、空间、事实而这三方面的条件,在当时是与三民主义密切相关的 ”[18]韩久龙也认为,胡汉民选择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最高原则,是“基于对孙中山旧三民主义思想的崇拜,针对近代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民族独立、民权保障、民生安定等问题” [19]三民主义最大的目的,就是告诉我们建设国家,必须从民族、民权、民生三方面同时努力,于是, “舍三民主义即无立法的根源” 据此,胡汉民还认为三民主义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社会或民族的共同福利,并提出了“国家社会本位”的立法方针这种立法方针,不同于中国过去的家族本位、西方的个人本位、苏联的阶级本位,而是以国家、社会“最大团体的共同目的”为本位,它的确立, “结束了清末以来的法制变革中,中国家族本位与西方个人本位法律原则冲突、妥协、共存的混乱局面,是中国法制变革由幼稚到成熟的重要标志 ”[20](二)立法实践胡汉民在阐述自己的立法思想和其根源的同时,特别注重立法实践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的出来:1.在用人方面,胡汉民坚持任人唯才,兼收并蓄,主张任用学历高,有一定专长的人 “如此的专业配置与高学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立法的速度与质量。

”[20]2.起草、主持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胡汉民在北洋政府立法思想基础上,借鉴欧美国家最新法律,在担任立法院长短暂的任期内,制定了 16 部法典,包括民法、刑法、土地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方自治法、工会法、农会法、渔会法、工厂法、矿业法、劳动法等法典 “胡汉民反对制定宪法,他认为孙中山的遗教即是宪法 ”[21]他倡导国民党对全国人民实行“训政” ,建立五院制政治体制,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分别对国民党中央负责胡汉民在主持立法过程中并非毫无瑕疵,春杨认为, “胡汉民主持立法带有极浓厚的“党治”色彩,其三民主义的立法观也具有历史的局限性 ”[22]韩久龙则认为胡汉民的法律思想带有“民粹主义色彩” [23]但是胡汉民主持立法工作的贡献是显而易见,有目共睹的遗憾的是,胡汉民任立法院长不满三年就遭到了蒋介石的软禁,他的政治生涯也进入尾声,他的立法思想宣告破产方堃在分析胡汉民立法实践流产的原因时,提出了两点:“一是时代制约;二是性格缺陷 ”[24]这样的剖析应该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四、胡汉民的生平与交往(一)胡汉民的个性为人胡汉民作为国民党内的重要领导人物,他的个性为人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研究的兴趣。

方占红撰文介绍了胡汉民个性品格的几个典型特征:一是鲜明的个性;二是崇拜领袖的心态;三是强烈的民族意识;四是根深蒂固的党性观念;五是浓厚的书生气息文章试图从胡汉民的个人品格上寻找其政治得失的原因文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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