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社会组织管理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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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县民政局2017年5月19日,加强监督,依法依规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1、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2、结合年检,对我县社会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整改3、严格执行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1、练溪托养中心事件是血的教训2、我县社会组织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对社会组织管理认识不足,不重视,管理松散登记把关不严没有依法年检没有依法办理变更没有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结合年检,对我县社会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整改,1、排查(登记、变更、注销、活动等)自查筛查2、整改补齐手续、资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实施撤销登记,严格执行社会组织管理

2、的相关法律法规,1、强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1)学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18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政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6月12日民社发19986号)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1993年7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 根据1998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修正)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已于2005年3月29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政部民

3、社发199610号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粤民社199946号( 2 )学习行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2、依法依规执行登记管理(1)严格执行登记、变更、注销程序要求(2)严格执行年检制度(3)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规定,罚 则,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4、;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5、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罚 则,第三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

6、、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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