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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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 (深龙华办20141 号)及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龙华办201313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实行无偿奖励资助、自愿申报、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是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向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二)受理单位和个人奖励资助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负责建立奖励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三)负责对奖励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第四条 单

2、位或个人因同一项目或事由依据相关规定可享受除本实施细则外的其他区级财政多项扶持政策的,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或事由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申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资助。- 2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奖励资助,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实施细则第一节 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第六条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取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后可在一年内(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资助: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3、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第七条 每件给予 2000 元资助。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 500 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资助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 50%的资助。- 3 -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参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第八条 申请材料:1、深圳市龙华

4、新区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1 中表 1)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3、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见附件 2)。第九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

5、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4 -3、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

6、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节、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第十条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后可在一年内(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市市场监

7、管局龙华分局申请资助:- 5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第十一条 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 2 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隶属于同一企业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2.5 万元;(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8、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1.5 万元。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1、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 中表 2)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 6 -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3、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缴费证明(国外专利审批机构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及国内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见附件 2)。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

9、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 -在公示期间

10、,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节、深圳市龙华新区 PCT国际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 PCT 国际专利资助的,应在取得

11、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 (202 表)后 6 个月内(以发文日为准)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资助: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8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第十五条 依照 PCT 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 5000 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 3000 元。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1、深圳市龙华新区 PCT 专利资

12、助申报表(见附件 1 中表 3)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 表)复印件(验原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 表)复印件(验原件);4、缴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验原件);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见附件 2)。第十七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13、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9 -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14、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 10 -第四节 深圳市龙华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或个人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取

15、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在 6 个月内(以登记发文日为准)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第十九条 每件资助 150 元;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 150 元。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1、深圳市龙华新区计算机软件登记资助申报表;(

16、见附件 1 中表 4)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 11 -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见附件 3);6、缴费证明,通过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应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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