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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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7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重点要求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 电业安全工作规定 ( 热力和机械部分)等有关要求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7.1.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7.1.1.1 要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7.1.1.1.1 锅炉正常运行及检修期间, 输煤运行人员应根据运行 规程执行煤仓煤位保证制度。机组正常运行时煤仓煤位应保证在 40以上。正常停炉前根据煤质及停运时间,确定是否排空煤 仓。当原煤挥发份大于 35时,锅炉停运一周以上 时应将煤仓排空

2、;当原煤 挥发份小于 35时, 锅炉停运三周以上时应将煤仓排空;磨煤机大修前应将煤仓排空。7.1.1.1.2 紧急停炉后,应紧急关闭磨煤机入口快关门和磨煤机出口 门,在 5s 内停止向炉膛送粉。关闭一次风冷、热风门,打开磨煤机蒸汽消防电动门投入消防蒸汽。运行人员对各磨煤机煤仓、给煤机、磨煤机内部的温度变化严密监视,每二小 时巡视测量并记录 。必要 时检修人员将煤仓内存煤清除,清理出的积煤、煤粉应随时装入 编织袋中,及 时运至指定地点。如需进入磨煤机内部进行检查、检修,办理相应热机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后,待磨煤机出口温度降至 60以下,准 备好相应消防、通风设施后才能进入磨煤机内部。7.1.1

3、.1.3 机组大小修或磨煤机大修时应进行煤仓的清理工作,并检查煤仓有无死角、积粉并予以消除。同时清理出的积煤、煤粉应随时装入编织袋中,及时运至指定地点。7.1.1.1.4 煤仓、给煤机、磨煤机向外清煤时,检修人员应做好充分防火防尘准备,如灭火器、通风设施等,防止原煤或煤粉自燃引起煤粉自燃爆炸。同时清理出的积煤、煤粉应随时装入编织袋中,及时运至指定地点。7.1.1.1.5 锅炉大、小前根据运行 规程规定执行将原煤斗烧 空制度。并根据煤种 调整磨煤机出口温度,停止制粉系统后,必须进行抽粉。7.1.1.1.6 锅炉或磨煤机停运后,运行 应设有专人监视和检查 煤仓、 给煤机、磨煤机内温度值。机组停运后

4、未清空的原煤仓,运行人 员每二小时必须对原煤仓进 行检查,并 记录相应温度。点检人员在点检过程中也应对上述内容进行监测并记录。如 发现有烟气味,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进行人工清理。7.1.1.2 根据煤种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制粉系统停止后,对输粉管道要充分进行抽粉;有条件的,停运时对煤粉仓实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护。7.1.1.2.1 运行人员根据煤种的变化,将磨煤机出口 风粉混合物温度控制在 70-80之间。7.1.1.2.2 制粉系统正常停运后,运行人 员要对磨煤机及其出口管路 进行吹扫。吹扫风量应大于 70 T/h,时间不少于 5min。7.1.1.3 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

5、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1.1.3.1 化学及输煤运行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取用易燃煤种上煤 时, 应及时通知机组长和值长所上煤种及相应煤仓,以便合理 调整磨煤机运行工况。7.1.1.4 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投入灭火统,防止因自燃引起粉仓爆炸。7.1.1.4.1 我厂没有煤粉仓。7.1.1.5 根据粉仓的结构特点,应设置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7.1.1.5.1 我厂没有煤粉仓。7.1.1.6 设计制粉系统时,要尽量减少制粉系统的水平管段,煤粉仓要做到严密、内壁光滑、无积粉死角

6、,抗爆能力应符合规程要求。7.1.1.6.1 每次机组大小修或磨煤机大修 时,点检人员应将检查煤仓、落煤管、给煤机、磨煤机和粉管内部有无积粉、严重磨损情况、测量管壁及弯头厚度作为必 检项目。如出现积粉时应对相应部位进行清理、打磨或改造,如煤仓、落煤管粉管的壁厚小于 5mm、粉管弯头的厚度小于 10mm 应进行挖补或更换。7.1.1.7 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以及排粉机出入口风箱的连接,应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7.1.1.7.1 点检人员应随机组 大小修或磨煤机大修检查,及时安排检修人员将一次热风隔绝门至磨煤机入口之间的一次风道的磨损、加固情况,对焊缝开焊、加固筋开焊、吊杆松动的情况予

7、以消除。7.1.1.7.2 每次机组大修时, 对各磨煤机入口热风隔绝门 与出口快关门之间的管路、给煤机入口闸板门以下至磨煤机之间的管路及设备,通入 0.35Mpa 压缩空气 10min 进行其防爆性能试验。 对检验出的抗爆性能不足及泄漏的部分,进行相应的检修,使其达到抗爆 0.35Mpa 的压力要求。7.1.1.8 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和规定的强度。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和高温气体,要改变排放方向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以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损坏设备和烧损电缆。7.1.1.9 定期检查仓壁内衬板,严防衬板磨漏、夹层积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仓应清仓,并检查粉仓的严密性及有

8、无死角,特别要注意仓顶板 KK 大梁搁置部位有无积粉死角。7.1.1.9.1 煤仓的管理:机组或磨煤机大修前, 值长应提早安排将煤 仓原煤排空,防止煤仓中长时间积煤自燃,检修人员应及时进行清理工作。备用磨煤机每周 7 天定期运转,避免原煤仓内原煤长期存放后产生自燃。7.1.1.9.2 每次机组或磨煤机大修时,将检查煤仓内壁磨损、积粉情况、 测量仓壁厚度作为必检项目。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清理积粉和消除积粉现象。7.1.1.9.3 煤仓内部磨损后,壁厚小于 5mm 时,不能采用贴补的方式,而应采用挖补的方式进行修复。且挖补后的内壁应打磨光滑,防止煤粉存 积。7.1.1.10 粉仓、绞龙的吸潮管应完好,

9、管内畅通无阻,运行中粉仓要保持适当负压。7.1.1.10.1 我厂没有煤粉仓、绞龙 的吸潮管。7.1.1.11 制粉系统煤粉爆炸事故后,要找到积粉着火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积粉。必要时可改造管路。7.1.1.11.1 制粉系统爆炸后,运行人 员应立即停运相应的磨煤机及 给煤机,关闭磨煤机及给煤机的出入口门,迅速扑灭明火。通知点检、安监部人员及相关领导。同时扩大火源查找范围,消灭再次爆炸和着火的事故隐患。7.1.1.11.2 查找到着火点后,点检、运行及 检修人员必须对 着火点的积粉和着火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并 对其它部位进 行彻底检查,消除事故 隐患。7.1.

10、1.11.3 输煤系统应加强三块(铁块、木 块和石块)分离的管理,确保三块不进入磨煤机。7.1.1.11.3.1 当输煤系统故障时点检人员安排检修人员及时消除故障,使其尽快投入使用。7.1.1.11.3.2 输煤运行严把上煤质量关,确保 杂物分离器正常投入,防止混入油类、木材、爆炸物等。加强除铁器和非金属杂物的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雷管或易燃物 进入制粉系统。运行或点 检人员发现雷管保存好并及时送交上级部门。7.1.1.11.3.3 运行人员巡检及点检人员点检应将对输煤系统中皮带和落煤筒中“三块”的检查作为必检项目。7.1.1.11.3.4 杂物分离器齿板断裂后点检人员应安排检修人员及时更换。7

11、.1.1.11.4 应加强磨煤机石子煤箱的定期清理工作,防止石子煤着火。7.1.1.11.4.1 除灰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磨煤机排渣箱定期清理制度。除灰运行人 员应及时将排渣箱进行清理,防止磨煤机内部积渣后自然。排渣人员进行排查时 ,要站在排渣箱侧边,防止喷出的热渣烧伤人,对排渣箱清理要彻底。对清理出的石子煤要及时运至指定地点。7.1.1.11.4.2 巡检和点检时将磨煤机排渣箱作为必检项目,除灰运行人员按照运行操作规定及时排渣。7.1.1.11.4.3 点检员应每天通过敲击的方法检查磨煤机排渣管内部是否积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彻底清理。7.1. 1.11.4.4 每次磨煤机大修时,点 检

12、人员应安排将石子煤刮板予以更 换,以防刮板严重磨损后不能将磨煤机渣室内积渣彻底清除。7.1. 1.11.4.5 制粉系统中的设备, 应制定设备的定期轮换 制度,每 7 天将备用磨煤机投入运行,防止因长期停备而导致设备、管路或煤 仓内积煤自燃。7.1. 1.11.5 对于磨煤机入口热风隔绝门和出口粉管快关门 ,运行及点 检人员应加强检查,确保严密无漏风现象。且保证其开关灵活,能快速关闭。及时消除磨煤入口热风隔绝门及出口快关门缺陷,保证磨煤机停运时完全隔绝空气。当磨煤机入口 热风隔绝门不 严且停运时,运行人 员应每小时检查磨煤机出口温度变化情况,控制其温度小于 65。如有异常升高时应立即投入消防蒸

13、汽。点检人员将磨煤机入口热风隔绝门及出口快关门的密封条更换作为必修项目。7.1. 1.11.6 制粉系统的所有风压 、风量及温度测点应每季度或随机组大小修、磨煤机大修时进行检查校验,要求表盘指示准确,确保提供真实可靠的运行监控数据。7.1. 1.11.6.1 正常运行期间,温度 测点如出现坏值或测量不准 时,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机务及热工人员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保 证其正确性。7.1. 1.11.7 禁止在磨煤机运行 时进行动火工作。在磨煤机停运时若进行动火工作,应做好可靠的消防措施。7.1. 1.11.7.1 进入制粉系统工作时,要做好各 项安全措施和良好通 风设施,如充足的 灭火器材、通风

14、机,且检修人员身上禁止携带 火种。需明火作 业时,检修人员必须办理机械检修工作票和相应动火工作票,同时请专业消防人员监 督检修动火过程。 检修工作开始前 检修人员必须清理干净作业现场的积煤、积粉,做好各项防止粉尘爆炸的措施。动火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彻底清理现场,检查是否留有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7.1. 1.11.7.2 磨煤机内部检修 时, 检修人员办理检修工作票后,需待磨内温度降至 60以下才能打开磨煤机人孔进入磨煤机。7.1. 1.11.8 运行及点检人员对 制粉系统的温度及风量控制加 强监视,运行人员按照所燃用的煤种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7.1. 1.11.8

15、.1 磨煤机运行时,运行人 员调整磨煤机出口粉管内 风粉混合物流速不得低于 18.3m/s,防止煤粉因流速过低而产生沉降,从而 导致粉管内积粉自燃、爆炸。7.1. 1.11.8.2 运行中的制粉系统磨煤机出口温度应保持在 70-80,监盘人员发现其不正常升高时应分析原因并适当降低磨煤机入口一次风温度。如通 过调整未 见磨煤机出口温度降低, 应手动紧急停止磨煤机和给煤机运行。紧急关 闭磨煤机入口快关门和磨煤机出口 门,在 5s 内停止向炉膛送粉。关闭一次风冷、热风门。开磨煤机蒸汽消防电动门投入消防蒸汽。待磨煤机内部温度降至 60以下,按正常停磨程序关闭消防蒸汽, 检修人员办理检修工作票后 进入磨

16、煤机内部进行检查。7.1. 1.11.8.3 磨煤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现磨煤机出口温度低于 70以下,应及时适当提高磨煤机入口一次风温度、降低给煤量,防止煤粉管堵塞。如通过调整后温度仍然呈下降趋势,则应立即停运磨煤机及给煤机,对磨煤机及其粉管 进行彻底吹扫。吹 扫风量大于 70T/H,且磨煤机出口温度 应低于 70,直至磨煤机出入口压差小于 1Kpa,才能按照正常启动程序再次启动磨煤机。7.1. 1.11.8.4 磨煤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其出口压力与磨煤机出口温度均下降, 应及时适当加大一次风量、提高一次风温度和降低给 煤量。如通 过调整仍未见效,则应立即停运磨煤机及给煤机,关闭磨煤机出入口挡板。检修人员办理 检修工作票对磨煤机内部进 行检查,清理一次 风室、回粉管内积粉和折向门上异物。检修人员对清理出的 杂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地点。7.1. 1.11.8.5 值长、单元长、机 组长及时了解煤质变化情况,根据煤质和磨煤机工况调整磨出口温度和压力。7.1. 1.11.9 制粉系统的启停应严格按照相关运行规程措施进行。7.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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