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件X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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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ACH 附件 X更新 2009 年 6 月 22 日,欧盟颁布法规,修改 REACH 附件 X,法规号为 552/2009/EC,将原来附件的 52 类限制物质增加到 58 类; 要点: 1、 将原来的“配制品”改为“混合物”; 2、 67/548/EEC、1999/45/EC 以后适用新 CLP 指令:1272/2008/EC ; 3、 REACH 附件 X(552/2009/EC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正式替代 76/769/EC; 4、 本文件根据 552/2009/EC 翻译,略掉了部分内容; 5、 2009/425/EC 关于有机锡的增加限制部分,在 552/200

2、9/EC 中没有体现,翻译时对其作了增加; 6、 2009/455/EC 关于二氯甲烷的限制,在 552/2009/EC 中没有体现,翻译时对其作了增加; 7、 原文件 552/2009/EC 中已经将第 33 条的物质-四氯化碳以及第 39 条物质 1, 1, 1-三氯乙烷略去; 8、 本文中的限制类物质共 57 种。 9、 所有列表物质必须根据所限制的要求,适用时得到执行。 物质名称、种类或混合物 限制条件 1、多氯三联苯(PCTs) 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物质自身 -包括废油或在设备中用油,物质在混合物中质量浓度50mg/kg。 2、氯乙烯单体 CAS:75-01-4 EC:200-83

3、1-0 不得用于任何用途的气雾喷射剂 含有氯乙烯单体的气雾喷射剂不得投放市场 3 、根据 67/548/EEC 及1999/45/EC 定义的液体危险物质或混合物 1、不能用于以下用途: -通过不同的相产生光或色彩效应的装饰物,例如装饰性的灯或烟灰缸。 -戏法和魔术。 -由一人或多人参与的游戏,或任何具有类式目的的物品,甚至具有装饰性外貌。 2、物品不符合第 1 条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3、除非由于财政原因,以下情况含有色素、香料或两者兼具时不得投放市场。 -存在呼吸危险且被标记为 R65;且 -可用作装饰灯的燃料;以及 -包装容积不超过 15L 4、在不违背共同体关于物质/ 混合物的分类、包

4、装和标记法规的其他规定的条件下,对于第 3 条所涵盖的在灯中使用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包装,应具有清晰可见且难以擦除的标记:“请将装有此液体的灯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4、三( 2, 3 二溴丙基)磷酸盐 CAS:126-72-7 1、不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家庭日用纺织品等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物品。 2、不符合第 1 条要求的物品不可投放市场。 AOV2009071601 5、苯 CAS:71-43-2 EC:200-753-7 1、 不可用于玩具或部件,在玩具或部件中游离苯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 5 mg/kg(0.0005%); 2、 玩具或玩具部件不符合第 1 条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3、 以

5、下情况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物质自身 -作为一种成分,或在混合物中质量分数0.1% 。 4、 但是,第 3 条不适用 (a)98/70/EC 指令所涵盖的汽车燃料; (b)用于工业制程的物质或混合物,苯的排放量不得超过现行法规规定。 6、石棉纤维 A、青石棉 CAS:12001-28-4 B、铁石棉 CAS:12172-73-5 C、直闪石 CAS:77536-67-5 D、阳起石 CAS:77536-66-4 E、透闪石 CAS:77536-68-6 F、温石棉 CAS:12001-29-5 CAS:132207-32-0 1、 禁止此类石棉纤维或含有此类石棉纤维的制造物品的销售使用。 但成

6、员国可以将含有温石棉的用于电解设备的隔膜的销售或使用豁免,直到其使用期限或不含石棉纤维的替代品可用为止。2011 年 6 月 1 日,对此项豁免予以审议其最后期限。2、 2005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安装的或正在使用的第 1 条所提及的含石棉纤维的装置,直到其被处置或到使用寿命。 3、 在不违背欧盟其他的关于物质/ 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前提下,如按此前的规定所允许销售或使用的的这些纤维的制品应带有 REACH 法规附件 7 规定的标记。 7、三吖啶基氧化磷 CAS:5455-55-1 EC:208-892-5 1、 不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家庭日用纺织品等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物品。

7、 2、 不符合第 1 条要求的物品不可投放市场。 8、多溴联苯(PBB ) CAS:59536-65-1 1、 不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家庭日用纺织品等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物品。 2、 不符合第 1 条要求的物品不可投放市场。 9、 (a)肥皂树粉及含皂角苷的衍生物 CAS:68990-67-0 EC:273-620-4 (b)根茎粉 (c)根茎粉 (d)对二氨基联苯和 /或其衍生物 CAS:92-87/5 EC:202-199-1 (e)邻- 硝基苯甲醛 CAS:552-89-6 EC:209-025-3 1、不可使用在物品或混合物中用于戏法或恶作剧,例如使人打喷嚏的粉末和臭气弹中; 2、

8、在混合物或物品中不符合条件 1 要求的,不得投放市场; 3、第 1、 2 条不适用于含量不高于 1.5ML 的液体的臭气弹. (e)木材粉 10、(a) 硫化铵 CAS:12135-76-1 EC: 235-223-4 (b)硫氢化铵 CAS:12124-99-1 EC: 235-184-3 (c)多硫化铵 CAS:9080-17-5 EC: 232-989-1 1、不可使用在物品或混合物中用于戏法或恶作剧,例如使人打喷嚏的粉末和臭气弹中; 2、在混合物或物品中不符合条件 1 要求的,不得投放市场; 3、第 1、 2 条不适用于含量不高于 1.5ML 的液体的臭气弹. 11、溴乙酸的挥发酯类

9、(a) 溴乙酸甲酯 CAS:96-32-2 EC: 202-499-2 (b) 溴乙酸乙酯 CAS:105-36-2 EC: 203-290-9 (c) 溴乙酸丙酯 CAS:35223-80-4 (d) 溴乙酸丁酯 CAS:18991-98-5 EC: 242-729-9 1、不可使用在物品或混合物中用于戏法或恶作剧,例如使人打喷嚏的粉末和臭气弹中; 2、在混合物或物品中不符合条件 1 要求的,不得投放市场; 3、第 1、 2 条不适用于含量不高于 1.5ML 的液体的臭气弹. 12、 2-萘胺(及其盐类) CAS:91-59-8 EC: 202-080-4 13、对二胺基联苯(及其盐类) C

10、AS:92-87-5 EC: 202-199-1 14、 4-硝基联苯 CAS:92-93-3 EC: 202-204-7 15、 4-胺基联苯(及其盐类) CAS:92-67-1 EC: 202-177-1 12-15,物质自身或混合物中物质质量分数0.1% 时,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 16、碳酸铅 (a)中性无水碳酸铅 (PbCO3 ) CAS:598-63-0 EC: 209-943-4 (b)三铅- 二碳酸根- 氢氧化铅 2Pb CO 3 -Pb(OH) 2 CAS:1319-46-6 不得将物质或混合物作为组分使用在涂料中,也不得将此类涂料投放市场。 用于修复和维修艺术品和历史建筑除外

11、。 EC:215-290-6 17、铅的硫化物 (a) PbSO4 CAS: 7446-14-2 EC: 231-198-9 (b) Pb x SO 4 CAS: 15739-80-7 EC: 239-831-0 不得将物质或混合物作为组分使用在涂料中,也不得将此类涂料投放市场。 用于修复和维修艺术品和历史建筑除外。 18、汞的化合物 物质或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于以下用途: (a) 防止微生物、植物或动物对下列物品的污着 -船壳; -笼子、浮标、网及其他任何用于饲养鱼类或贝类水产养殖场的设施;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没在水中的器具或设施。 (b) 木材防腐储藏。 (c) 用于耐磨损的纺织品及用

12、于制造该纺织品纱线的化学防护剂。 (d) 不考虑其用途,用于工业水处理。 18A、汞 CAS:7349-97-6 EC:231-106-7 1、 不得投放市场 (a) 测热温度计; (b) 面向公众的其他测量器具(如压力计、气压计、血压计、体温计、及其他热测量器具)。 2、 第 1 条不适用于成员国在 2009 年 4 月 3 日前已经使用的器具。 19、砷化合物 当物质或混合物用于以下用途时,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a)防止微生物、植物或动物对下列物品的污着 -船壳; -笼子、浮标、网及其他任何用于饲养鱼类或贝类水产养殖场的设施;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没在水中的器具或设施。 (b) 不考虑其用途

13、,用于工业水处理。 (c)木材防腐储藏,而且,经过处理过的木材不得在市场上销售。20、有机锡化合物 1、当物质或混合物在自由组合涂料中作生物杀灭剂时,不的投放市场或使用; 2、当物质或混合物用作生物杀灭剂防止下列物品的污着时,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a)无论长度,航行于海、海岸、河口及内陆水道和湖泊的船只;(b) 笼子、浮标、网及其他任何用于饲养鱼类或贝类水产养殖场的设施; (c)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没在水中的器具或设施。 3、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于工业水处理。 4、三取代有基锡化合物 (a)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在物品中使用三取代有基锡化合物,如三丁基锡(TBT )、三苯基锡(

14、TPT ),物品及其部件以锡当量计质量分数不得超过 0.1%; (b)不符合 4(a)要求的物品,在 2010 年 7 月 1 日后不得投放市场,在此日期前已经在共同体被使用的物品除外。 5、二丁基锡(DBT )化合物 (a)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二丁基锡(DBT )不得用于面向公众销售的混合物、物品及部件,当混合物、物品或其部件中以锡当量计质量分数超过 0.1%时。 (b) 不符合 5(a)要求的物品和混合物在 2012 年 1 月 1 日后不得投放市场,除非物品在此日期前已经在共同体被使用。 (c)通过减量使用方法, 5(a)和(b) 要求的以下面向公众的物品和混合物的适用

15、期限可延至 2015 年 1 月 1 日: -单室温和双室温硫化室的密封剂和黏合剂; -油漆和涂层应用于物品时含有 DBT 作催化剂; -柔性 PVC 型材,不管是其自身还是与硬 PVC 挤压在一起; -户外用 PVC 覆盖层,含有 DBT 作稳定剂; -户外雨水落水管、下水管及下水装置、屋顶和屋侧面的覆盖材料; (d) 通过减量使用方法, 5(a)和(b) 不适用于 1935/2004/EC 的食品接触材料。 6、二辛基锡(DOT )化合物 (a)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面向公众销售或使用的下列物品不得使用 DOT,在物品或其部件中,以锡当量计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 0.1%: -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 -手套; -与皮肤接触的鞋类或其部件; -围巾和头巾(帽子); -儿童护理用品; -女性卫生用品; -尿布; -双室温硫化模具 (b)2012 年 1 月 1 日后,不符合 6(a)要求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除非这些物品在此日期前已经在共同体被使用。 21、二-氧-正丁基锡羟基硼烷/二丁基锡氢硼烷 C 8 H 19 BO 3 Sn (DBB) CAS:75113-37-0 EC:401-040-5 物质自身,混合物中物质质量浓度0.1% 时,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但是,仅仅将物质或混合物结合到物品中,只要保证物品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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