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水力发电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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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 业务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 范 XX 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所投资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控/ 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控股公司”是指公司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持股低于 50%相对控股的公司;“参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投资参股的公司;“三会 ”业务是指控股公司和参股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业务。第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三会工作协调事宜,主要职责: (一)协调控股公司三会会议

2、召开事宜。(二)办理公司派出控/参股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派出董、监事推荐函等相关手续。(三)收集归档控/参股公司会议纪要、决议、委托授权书等三会会议资料。(四)检查指导控股公司三会会议资料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二章 三会会议议题研究决策程序第四条 控/参股公司三会会议议题研究决策程序:(一)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秘应在正式印发三会会议通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将三会议题和重大决策事项,报控股公司董事长和公司领导,公司 领导可根据需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重大议题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形成意见,作为控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对三会会议主要议题和重大事项的研究意见,同时将公司研究意见告

3、知代表公司参加控股公司三会的股东代表、董事和监事或委托代理人。(二)公司股东代表或委派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在三会召开之前,将控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对有关议题和重大事项的研究意见,与其他股东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磋商,以取得一致表决意见。(三)代表公司参加参股公司三会的股东代表、董事和监事,在接到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方就会议议题事项征询意见或三会会议通知后,应及时将会议通知报公司有关领导审议,并根据需要,对有关事项组织研究,形成决策意见。(四)公司派出参加三会会议的股东代表、董事和监事,必须依据公司研究决定意见和修改建议,在所任职的控/ 参股公司三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第三章 重大议题和重大

4、决策事项内容第五条 需要提请公司有关 领导组织研究的控/ 参股公司三会重大议题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制订或变更战略规划。(二)制订公司的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五 )制 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 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重组或者解散方案,制订上市方案。(七)股权变更。(八)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重大人事任免。 (九)变更主营业务。(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薪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年度奖金分配方案。(十二)其他重大议题。第四章 附 则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七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政策、法律发生矛盾,发生冲突部分以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律为准。第八条 控股公司可依照本 办法指导规范所属控/ 参股公司的三会业务管理。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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