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R和S模式附件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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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设备和系统第 2 章 无线电导航设备2.5 二次监视雷达(SSR)2.5.1 当 SSR 作为空中交通服务的一种设备被装设并保持工作,除本节2.5 条中另有规定外,它应符合第一部分 3.8 条中的条款。注:正如该附件所提到的,A/C 模式应答器是指与 3.8.1 条中所说明的特性一致的部分。S 模式应答器是与 3.8.2 条中所述的特性一致的部分。A/C 模式应答器的的功能是 S 模式应答器整体功能的一部分。2.5.2 询问模式(地对空)2.5.2.1 为空中交通服务的询问应按第一部分 3.8.1.4.3 或 3.8.2 条中所说明的模式进行。每种模式的用途如下:1)A 模式:引发应

2、答器对识别和监视的应答。2)C 模式:引发应答器对传送自动气压高度和监视的应答。3) 交互模式:模式 A/C/S 全呼:引发模式 A/C 应答器的监视应答和 S 模式应答器的捕获应答。仅-模式 A/C 全呼:引发模式 A/C 应答器的监视应答。S 模式应答器不应答。4)S 模式: 仅-S 模式全呼:引发 S 模式应答器的捕获应答。广播:对所有 S 模式应答器发送信息。S 模式应答器不作应答。选择:用于对单个 S 模式应答器监视并通信。每次询问,只引发由询问决定唯一地址的应答器的应答。注 1:模式 A/C 应答器被 S 模式询问所抑制,该应答器不作应答。注 2:有 25 个可能的询问(上行)格式

3、和 25 个可能的 S 模式应答(下行)格式。格式的分配见第一部分 3.8.2.3.2 条图 3-3.6 和 3-3.72.5.2.1.1 建议 关于二次监视雷达( SSR)的实施方面管理机构应与相应的国内和国际权威人士合作,以实现 SSR 系统的最佳使用。注:为了让消除不需要的飞机上的应答器的应答对邻近询问机的干扰而设计的地面设备(异步干扰滤除设备)有效地工作,全国可能需要加强对 SSR 询问机的脉冲重复频率进行支配的协调计划。2.5.2.1.2 在交迭覆盖区的询问机识别符()代码的指配应符合有关国家之间的协议。2.5.2.2 应提供 A 模式和 C 模式询问注:这一要求可以通过引发 A/C

4、 模式应答器应答 A 模式和 C 模式的交互询问得以满足。2.5.2.3 在为提高 ATC 系统效率而需改善飞机识别的地区,具有 S 模式特性的 SSR 地面设施应答有飞机识别功能。注:通过 S 模式数据链得到的飞机识别报告对相应装备的飞机提供明确的识别。2.5.2.4.1 关于 A 模式、C 模式和交互模式询问的旁瓣抑制应按第一部分3.8.1.4 和 3.8.1.5 条款提供。2.5.2.4.2 关于仅-S 模式全呼询问的旁瓣抑制应按第一部分3.8.2.1.5.2.1 条款提供。2.5.3 应答器应答模式(空对地)2.5.3.1 应答器应按第一部分 3.8.1.7.12.1 条响应 A 模式

5、询问,按第一部分 3.8.1.7.12.2 条响应 C 模式询问。注:如果没有气压高度信息,应答器只用帧脉冲应答 C 模式询问。2.5.3.2 已经确定指定的空域内需要 C 模自动气压高度传送能力,在此相关的空域使用自动气压高度时,应答器应当用信息脉冲编码作气压高度响应 C模式询问。2.5.3.2.1 建议 所有的应答器,不管是否使用这个空域,应当用气压高度信息响应 C 模式询问。注:机载防撞系统(TCAS)的工作取决于用 C 模式应答报告气压高度的闯入飞机。2.5.3.2.2 建议 按第一部分 3.8.2.6.5.4 条,用最好的高度量比增量给响应选择性询问的 S 模式应答器(在 AC 字段

6、)提供气压高度信息报告。2.5.3.2.3 1992 年 1 月 1 日安装或以后安装的符合 2.5.5.1.2 条要求的水平 2 以上的所有 S 模式应答器,应当在 C 模式应答和 S 模式应答的 AC 字段用编码信息脉冲报告气压高度。2.5.3.3 在已决定需要具有 S 模式能力的空域使用的应答器也应当按第一部分 3.8.2 条响应交互模式和 S 模式询问。2.5.3.3.1 必须装载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应答器的要求应根据地区航空协议而定。该协议指明某空域和飞行上执行的时间表。2.5.3.3.2 在 3.5.3.3.1 条中所述的协议应当至少提供 7 年的时间表。2.5.4 A 模式应答

7、编码(信息脉冲)2.5.4.1 所有的应答器应能产生符合第一部分 3.8.1.6.2 特性的 4096 个应答编码。2.5.4.1.1 建议 ATS 当局应建立分配 SSR 编码的方法以符合区域航行协议,并考虑到该系统的其他用户。注:SSR 编码调配原则在 4444 号文件中第 X 部分给出。2.5.4.2 为特殊目的应保留下述 A 模式编码。2.5.4.2.1 代码 7700,提供飞机在紧急状态中的识别。2.5.4.2.2 代码 7600,提供飞机无线电通讯故障时的识别。2.5.4.2.3 代码 7500,提供飞机正在受到非法干扰下的识别。2.5.4.3 对地面译码设备应有适当的规定,以保证

8、立即识别7500、7600、7700 A 模式代码。 2.5.4.4 建议 留出 A 模式 0000 代码供区域性协议分配,作为通用码。2.5.4.5 留出 A 模式 2000 代码供尚未收到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飞机的识别。2.5.5 S 模式空中设备的能力2.5.5.1 所有 S 模式应答器应当符合下述四级水平中的一个。2.5.5.1.1 一级-一级应答器应当具有第一部分中所规定的能力:1)A 模式识别和 C 模式气压高度报告(3.8.1 条) ;2)交互模式和 S 模式全呼处理(3.8.2.5 条) ;3)选址监视高度和识别处理(3.8.2.6.1、3.8.2.6.3、3.8.2.6.5

9、 和3.8.2.6.7 条) ;4)锁定协议(3.8.2.6.9 条) ;5)除数据链能力报告外,基本数据协议(3.8.2.6.10 条) ;6)空-空服务处理(3.8.2.8 条) 。注:一级应答器允许以气压高度报告和 A 模式识别码为基础的 SSR 监视。在 S 模式的二次监视雷达环境中,A/C 模式应答器相应的技术性能由于 S 模式选择飞机询问而得以改善。2.5.5.1.2 二级-二级应答器应具有 2.5.5.1.1 条的能力,同时也具有第一部分所规定的能力:1)标准长度通讯(通讯-A 和通讯-B)(3.8.2.6.2、3.8.2.6.4、3.8.2.6.6、3.8.2.6.8 和 3.

10、8.2.6.11 条) ;2)数据链能力报告(3.8.2.6.10.2.2 条) ;3)飞机识别报告(3.8.2.9 条) 。注:二级应答器允许作飞机识别报告和地对空及空对地的标准长度数据链通讯。2.5.5.1.3 三级-三级应答器应具有 2.5.5.1.2 条能力,同时也具备第一部分所规定的地对空扩展长度信息(ELM)通讯(3.8.2.7.1 条至 3.8.2.7.5条)能力。注:三级应答器允许地对空扩展长度数据链通讯,因此也可以提供地基数据库的检索和接收二级应答器无效的空中交通服务。2.5.5.1.4 四级-四级应答器应具有 2.5.5.1.3 条能力,同时也具备第一部分所规定的空对地扩展

11、长度信息(ELM)通讯(3.8.2.7.6 和 3.8.2.7.7 条)能力。注:四级应答器允许空对地扩展长度数据键通讯,因此也可以提供地对空中数据源的访问和传输二级应答器不能获得的空中交通服务所需的数据。2.5.5.2 所有用于国际民用交通服务的 S 模式应答器应当至少符合2.5.5.1.2 条规定的二级要求。注 1:一级用于单独的一个国家或区域航行协议条款范围之内。S 模式一级应答器成为 S 模式应答器和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询问机协调工作最少的性能配置,已确定防止和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询问机不太兼容的低于二级的应答器的扩散。注 2:二级能力要求的含义是保证广泛使用 ICAO 标准的应答

12、器,以允许 S模式地面设备和服务进行全球计划。该要求不鼓励再安装一级应答器,以免不久将在要求某些空域必须装载二级应答器时遭废弃。2.5.5.3 安装在重量超过 5700 公斤或最大巡航速度超过 324 公里/小时(175 节)飞机上的 S 模式应答器,如果:1)飞机的适航证第一次在 1990 年 1 月或其后颁发;2)基于区域航行协议,按 2.5.3.3.1 和 2.5.3.3.2 条要求装载 S 模式应答器时,应答器应当用于天线分集式工作。2.5.6 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地址对全国的分配及指配2.5.6.1 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地址的分配2.5.6.1.1 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地址字块

13、由 ICAO 分配到注册国或公共标志注册管理机构。布署到全国的地址示于第一部分附录 C。2.5.6.1.2 建议 为保证留有条分配的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地址满足未来要求,当 75%以上的分配地址已由注册当局分配到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飞机时,应由注册当局申请附加的地址。2.5.6.2 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地址的指配注:通过使用由 24 位构成的唯一的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飞机地址,建立对装备 S 模式飞机的选择性监视和数据键通讯。2.5.6.2.1 二次监视雷达 S 模式地址应由注册国或公共标志注册当局,从分配给各国的地址字块中,指配到每架适当地装备的飞机。2.5.6.2.2 二次监视雷达

14、 S 模式地址按下述原则指配到每架飞机。1)任何时候,一个地址不应分配给一架以上的飞机。2)只有一个地址分配给一架飞机而不管分机上应答器数量是多少。3)除非在异常条件下,地址不应改变。飞行期间也不应改变地址。4)当飞机改变其注册国籍时,以前分配的地址应当作废。由新的注册当局分配新的地址。5)地址应当只起到技术作用,不应当用于传递任何特殊信息,如飞机识别、飞机的性能或任何其他飞机特性。6)由 24 个 0 或 24 个 1 组成的地址不应分配给飞机。第 3 章 无线电导航设备规范3.8 二次监视雷达(SSR)系统特性注:3.8.1 条规定了只具有 A 模式和 C 模式能力的 SSR 系统的技术特

15、性。3.8.2 条规定了具有 S 模式能力系统的特性。3.8.1 只具有 A 模式和 C 模式能力的系统注 1:在这节,SSR 模式是以 A 和 C 字母表示的。带下脚标的字母,例如A2、C4 是用以表示空对地脉冲列中的信息脉冲。这种字母的一般使用,与模式和代码没有任何具体的联系。注 2:有关雷达数据的记录与保存条款载于附件 11 第 6 章。3.8.1.1 询问和控制(询问旁瓣抑制)的射频频率(地对空)3.8.1.1.1 询问和控制发射的载波频率为 1030 兆赫。3.8.1.1.2 频率容差必须为 0.2 兆赫。3.8.1.1.3 控制发射和每个询问脉冲发射所用的载波频率。其相互差异不得大

16、于 0.2 兆赫。3.8.1.2 应答的载波频率(空对地)3.8.1.2.1 应答发射的载频,必须为 1090 兆赫。3.8.1.2.2 频率容差必须为3 兆赫。3.8.1.3 极化3.8.1.3.1 询问、控制和应答的发射的极化,必须主要为垂直极化。3.8.1.4 询问模式(空间信号)3.8.1.4.1 询问必须由指定为 P1 和 P3 的两个发射脉冲组成。控制脉冲 P2必须后随第一询问脉冲 P1 发送。3.8.1.4.2 询问模式 A 和 C 应按 3.8.1.4.3 条定义。3.8.1.4.3 P1 和 P3 之间的时间间隔将确定询问模式,规定如下:A 模式 80.2 微秒C 模式 210.2 微秒3.8.1.4.4 P1 和 P2 之间的时间间隔,必须为 2.00.15 微秒。3.8.1.4.5 P1、P2 和 P3 的脉冲宽度必须为 0.80.1 微秒。3.8.1.4.6 P1、P2 和 P3 的脉冲上升时间必须在 0.05 至 0.1 微秒之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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