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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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2010 年修订版)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人选认定标准(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二)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 3 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 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5 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3 名; 5.成就奖;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7.茅盾文学奖;8.鲁迅文学奖;9.“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

2、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10.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12.孙冶芳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 2 名。(三)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 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

3、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四)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五)近 5 年,中组部“”入选者; (六)近 5 年,在 Nature 或 Science 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七)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八)近 5 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人选认定标准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

4、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二)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5 名; 2.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 5 名、一等奖前 3 名;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

5、5 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 3 名;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 1 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 2 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 3 名;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6、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三)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 2 名,国家

7、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13.文化部优秀专家;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四)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金”,或“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课题第一负责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通过结题验收;(五)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六)近 5 年,百千万知识

8、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七)近 5 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八)近 5 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九)近 5 年,教育部“211 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十)近 5 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十一)近 5 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十二)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十三)近 5 年,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9、;(十四)近 5 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 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十五)近 5 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三、后备级人才人选认定标准(一)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 1 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 1 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 1名;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技术领军人物奖或创新奖第 1 名;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 1 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 1 名; 7.深

10、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 1 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 1 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 1 名;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 1 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 1 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 1 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

11、个人获得)(子项 12 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 1 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二)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

12、题验收;3.国家“973 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4.国家“863 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 3 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

13、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三)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四)近 5 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五)近 5 年,教育部“211 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六)近 5 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七)近 5 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八)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 4 至 8 名次运动员;(九)近 5 年,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取得奥运会第 2 至 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 3 人次冠军(成绩为近 5 年取得)的主教练员;(十)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十一)近 5 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十二)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 3 年者;(十三)近 5 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 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 5-15的人员;(十四)近 5 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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