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编制规则1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2057964 上传时间:2017-07-19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401.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整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编制规则1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整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编制规则1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整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编制规则1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整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编制规则1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整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编制规则1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整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编制规则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编制规则1(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一 汽 海 马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MAC 109.400-001-2014 整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编制规则 2014-01-02 发布 2014-01-10 实施 Q/HMAC 发布 Q/HMAC 109.400-001-2014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及定义 . 1 4 永久性标识分类 . 1 5 永久性标识规定 . 2 6 永久性标识要求 . 3 7 永久性标识范围 . 3 8 永久性标识位置 . 4 9 CCC 件标识 . 4 10 生产许可件标识 . 5 11 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 5 12

2、 一一追溯件标识 . 6 13 整车柔性标签 . 6 14 零部件包装 . 7 15 图纸要求 . 7 附录 A . 8 附录 B . 9 附录 C . 10 附录 D . 11 Q/HMAC 109.400-001-2014 前 言 本标准参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起草。 本标准由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研发本部 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单位 :整车集成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昌壮 本标准主 要校对人:陈铁梅、陈志鹏、陈宏山、吴发乾、李明一、王洪印、王文、章守成、吴暨南、韦德助、郝帅飞、王敦煌、占华、施良芬 本标准审核人:谯万成 本标准审批人

3、:蔡锋、李文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Q/HMAC 109.400-001-2014 1 整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海马)零部件永久性标识的分类,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 CCC件、生产许可件、 出口车型海外认证件、 整车柔性标签以及零部件包装 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和采购的零部件标识以及生产的汽车整车柔性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

4、技术条件 JB/T 6980.1-1993 塑料薄膜和纸压敏粘贴标牌 .技术条件 总局令 2010 第 13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 117 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1年第 l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Q/HAG TY-002 零部件编号规则 Q/HMAC 100-002 法规认证零部件型号编制规则 Q/HMAC 205-058 产品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Q/HMAC 100-010 条形码管理规范 Q/HMAC 101.201-216 塑料及橡胶制品的材料标识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

5、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复合材料部件 由金属材料和 /或非金属材料通过复合工艺组合而成的新型材料零部件。 3.2 可回收利用标识 用于表示汽车零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 Q/HMAC 109.400-001-2014 2 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如下两类: a) 塑料部件、橡胶部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b) 金属、电器部件。 5 永久性标识构成 塑料部件、橡胶部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标识由 A、 B 两部分构成; 金属、 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器部件(如线束)标识仅由 A 部分构成,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器件 B 部分标识(回收利用符号及

6、材料标志)可不标识。 5.1 A 部分构成 A 部分由一汽海马企业标志 LOGO 英文字母组合、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 物料号 、生产日期 /生产批次等五部分构成。见图 1。 图 1 标识 A 部分构成 注: 图内“方框”仅为确定位置作用,不必标示出来。 5.1.1 企业标志:标志的样式要求按企业的相关规定,每个字母的高度为 10mm。 5.1.2 产品型号:产品型号应根据 Q/HMAC 100-002法规认证零部件型号编制规则要求进行编制。 5.1.3 供应商代码:按一汽海马给定的代号。 5.1.4 物料号:由零部件号 +颜色件色码 +“ -” +变更版本号组成,零部件号按 Q/HAG TY

7、-002零部件编号规则编制。示例: 零部件号为 B25D-56-156、颜色件色码 为 00 且变更版本号为 A 的零部件物料号为: B25D-56-15600-A。 5.1.5 生产日期 /生产批次: 塑料部件、橡胶部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采用 生产日期标示法,生产日期格式采用六位数表示,例如: 2013 年 12 月 5 日生产的零部件标示方法是 131205; 金属、电器部件采用生产批次标示法,生产批次 由十位数组成,其中前六位数为日期代号,后四位数为批次顺序号,例如: 2013 年 12 月 5 日第 21 批生产的零部件标示方法是 1312050021。 5.1.6 除有特殊

8、规定外,所有的字体均为黑体,字高 5mm。在 现有的技术、几何形状等原因影响识别时,则可对字体高度进行调整,但字体高度必须 2.38mm。 5.2 B 部分构成 B 部分由回收利用标识符号及材料标识两部分构成,见图 2。 物料 号 供应商代码 产品型号 企业标志 生产日期 /生产批次 Q/HMAC 109.400-001-2014 3 图 2 标识 B 部分构成 B 部分标识构成的各部分要求应满足 Q/HMAC 101.201-216塑料及橡胶制品的材料标识的规定。 5.3 A、 B 两部分的排布 A、 B 两部分的标识要求在零部件的同一个平面内显示出来,在部件的表面积大小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

9、 B 部分的标识要排在 A 部分标识的右侧;如果表面积大小不允许 A、 B 两部分标识左右排布,可将 B 部分标识排在 A 部分标识的下侧,具体位置由设计人员在图纸上进行标示;如果受部件表面积大小的限制,则 A、 B 两部分标识的具体位置由设计人员视具体情况在图纸上分别进行标示。 6 永久性标识要求 6.1 标识应完整、正确、清晰和牢固。在零部件的寿命期内标识均应完好、清楚可辨。 6.2 标识形成的方式可分为铸造、模压、雕刻、喷涂、激光打印、不易损坏的粘性标签等(图 1 的外框线可省略)。不易损坏的粘性标签性能及材料等要求应符合 JB/T 6980.1-1993 塑料薄膜和纸压敏粘贴标牌 .技

10、术条件 的规定。无论以何种 方法标示标识时,不应影响其被标识件的功能和质量。 6.3 可根据零部件的大小,按比例缩放标识,但一汽海马企业标志英文字母高度不得小于 5mm。 6.4 当零部件因表面积大小限制无法将标识全部标示出来时,可采取如下方式: a) A 部分的标识可按照“一汽海马企业标志 LOGO 英文字母”、“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 物料号 ”、“生产日期 /生产批次”的先后顺序选择标示; b) 如果是可回收利用的部件 B 部分的标识必须全部标示。 6.5 当一些零部件由于装配位置的特殊性,使得标识的标示影响产品的功能时,可不 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而采用其它方法,但是设计人员应在图

11、纸上进行标示。 7 永久性标识范围 7.1 设计级别的零部件均应标识。(设计级别零部件见附录 A 但不限于附录 A,附录 A 仅将关键零部件进行重点提示及提醒) 7.2 B 部分标识应 按照 Q/HMAC 101.201-216塑料及橡胶制品的材料标识的规定。 Q/HMAC 109.400-001-2014 4 7.3 对于国家或行业有强制规定的产品按其规定执行,如:轮胎、玻璃等。 8 永久性标识位置 8.1 标识应位于部件易于识别和读取的部位,标识的位置不得影响部件的使用和正常功用,并且满足汽车整车和部 件产品的外观设计要求。在部件进行维修时应保证标识不被损坏,更换时应保证更换件上标识完好。 8.2 当制品面积不足时,可以将内容分开进行标识。 8.3 特小件的永久性标识由设计人员确定并应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