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第五章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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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现行法律体系, 几个案例 马琳离婚案、二手房买卖案例、隐名股东案、达娃案 金融职业对法律的需求 中国法律体系 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宪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案例: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中财产怎么分 2010年11月29日上午,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加班审理著名乒乓球运动员、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主持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据了解,马琳曾试图以一套房产加存款等其他财产私下和解,但妻子张一表示拒绝。7月,马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知情人透露,马琳和张一最大分歧在于财产分割。在庭前谈话之后,马琳一方试图与张一和解,马琳愿意给予张一一套房产和其他一些财产,但被张一一方认为数额过低,表示拒绝。马琳妻子称对方有

2、多处房产。张一告诉记者,据她所知,马琳还有多处房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两人目前居住的位于大兴的金地格林小镇,此房是两人结婚时买的。2004年,马琳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后,还获得广东房地产公司赠与的别墅。除了这些,张一称财产还包括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迈腾轿车。广告代言费疑达上千万元。张一的代理人则称,他怀疑,马琳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奥运冠军后,其广告代言费就有上千万元。而马琳的代理人称,马琳所签订的代言协议是商家与国家乒乓球队签订的协议,代言收入归队里所有,个人拿不到。张一的代理人说,此前,马琳和张一均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查对方的财产。 作为著名的乒乓球运动员,在一般人的心目中

3、,马琳得到了很多荣誉和物质奖励。 离婚时马琳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与妻子分割?,理财规划法律基础知识结构,一、民事基础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 讼时效;婚姻继承;合同;信托;知识产权。二、商事基础知识: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仲裁的基本规则;公证。,第一节 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特征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

4、律关系 (3)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特定情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受法律保障的、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利益的行为范围;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如:保密义务),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

5、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人之生死 自然事实 状态:时间流逝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 事实行为:建造房屋;拾捡空矿泉水瓶 民事行为:签署合同;设立遗嘱;结婚(二)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行为的是:(A)人的出生(B)人的死亡(C)时间的经过(D)签订合同,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分为:财产权(物权、债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1、物权: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对特定的物进行管理支配并享受物所产生

6、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分类: 自物权(所有权) 物权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2、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的类型依发生原因分类 (1)合同之债 (2)侵权之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之债,(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根据民事义务发生的依据不同:法定义务与约定业务根据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三)民事责任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1、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

7、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2)民事责任以补偿受害一方的损失为基本目的(3)民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一定范围内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承担,2、种类:(1)合同责任: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2)侵权责任: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物权、人身权等绝对权或其他合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侵权责任特征: 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强制性 财产责任 主体具有广泛性,案例,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2009年10月1日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从事长途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

8、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其原意出资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和王某于是同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将汽车以8万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李某。后来李某反悔,不肯交付车款。第二年,王某开车撞伤行人刘某。问题:张某和王某对卡车是什么权利?二人对李某有什么权利?李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王某对刘某应承担什么责任?,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指当事人实施的,目的在于确立、 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合法行为。(A)民事权利(B)民事义务(C

9、)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D)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有效的条件(一)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民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指一切民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包括:(1)有主体(有行为人);(2)意思表示(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3)标的(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需内容)。,2、特别成立要件 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除了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成立要件。比如:(1)合同、婚姻等双方行为,行为中须双

10、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才能成立。(2)定金、自然人借款等实践性行为,必须有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签订理财规划服务合同,约定乙方付款5000元,先支付定金1000元,该定金必须实际已收取,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力。,(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民事行为的生效以民事行为成立为前提和基础;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种人);(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标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合法)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批准、登记,三、无效民事行为 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11、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2、受欺诈、受胁迫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民事行为,案例,刘某年满17岁,是某厂临时工,月收入800元。刘某未征得家长同意,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同工厂的扬某。之后刘某因患精神分裂,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诉请法院确认自行车的买卖无效。 问题: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无需再履行; 正履行的中止履行; 对已履行的部分按下列原则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12、 3、追缴财产。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包括() (A)返还财产(B)强制履行 (C)赔偿损失(D)追缴财产,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指因行为人意思表示有缺陷,而依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1、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在订立合同时双方权利义务极其不对等,如出卖珍贵邮票案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4、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等产生错误认识,造成重大损。,(二)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方式: 1、撤销权的行使:须以诉讼方式行使; 2、

1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之日,法律行为不生效力。,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行使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须经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一)类

14、型 1、无权处分行为; 2、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4、债务承担。,(二)有权人的追认权与拒绝权 有权人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三)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追认权人在法定期限(1个月)内予以确认。 2、相对人的撤销权 条件:(1)明示方式; (2)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之前撤销; (3)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案例某镇农民王某1992年出村工作,2000年,王某的父母分别去世,在镇上留有一处房屋,王某仅有一兄弟,2001年王某兄弟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父母留下的房屋赠与本村农民张某,并签订赠与合同当时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2005年2月,王某回老家的时候得知此事,便于2006年10月起诉要回该处房产。问题:1、王某兄弟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 2、王某与张某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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