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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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环【2009】77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 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为规范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环境监管,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效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2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以下称COD)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2、排目标,根据国家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核查核算的要求,结合近年我省污水处理厂减排核查核算情况及污水处理现状,制订本规范。一、目的和原则(一)目的1、加强和规范全省污水处理厂 COD 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确保“ 十一五” 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2、提高全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3、加强对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发挥环境效益。(二)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核查核算结果应客观准确反映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反对弄虚作假。对乱报、谎报或弄虚作假的污水处理厂,除按

3、规定核减污染物削减量外,3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追究责任。2、坚持科学与实用的原则。应做到核查核算方法科学、过程简便、可操作性强。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二、污染减排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1、运行稳定,主要设备和中控系统运转良好,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出现过无故停运现象。2、建设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稳定传输数据。3、严格执行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查期出水稳定达标。(二)中控系统要求1、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已建成的 2 万吨及以上和在建、规划建设的 1 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应安装中控系统,中控系统应全面记录和反映污水处理厂在核查期内的运行状况,相关数据和趋势曲线

4、(具体见附表 1)至少保存一年。2、水量水质在线监控要求中控系统应有进、出水流量(含累计流量)和出水COD、pH 指标数据及历史曲线。进水 COD、出水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等作为选择性指标,可选择安装这些指标的在线4仪器,中控系统作相关记录并能调阅历史曲线。有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处理厂需安装再生水回用流量装置,记录并将流量数据传送到中控系统。3、关键设备运行监控要求中控系统应有污水提升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以及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滗水器的运行记录及历史曲线。其中,污水提升泵应有吸水池液位、提升泵电流、运行频率和时间记录;曝气设备如为鼓风曝气,应有鼓风机风量、电流和时间记录,如为机械曝

5、气,应有设备运行的电流和时间记录。曝气设备的转速或开启度、污泥脱水设备运行时间、电流和加药量等作为选择性指标。4、关键工艺参数在线监控要求中控系统应有好氧生化池的溶解氧(DO)值及历史曲线。其中,采用活性污泥法相关工艺的应能显示、记录活性污泥浓度(MLSS )值及历史曲线,采用 SBR 工艺的还应有各生化池液位的记录及历史曲线;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的应有反冲洗风机和反冲洗水泵设备运行时间记录,有反冲洗气量、反冲洗水量、堵塞率记录及历史曲线,有条件的还可以有滤池水头损失记录及历史曲线。5、人工湿地或土地处理工艺对于采用人工湿地或土地处理等工艺的项目,应安装进、出水流量(含累计流量)和出水 COD

6、 在线监测装置,并能够显5示和查阅历史数据。(三)台帐资料要求1、运行台帐要求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 )各项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生产运行台帐,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水质、剩余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曝气机等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按月记录用电量、用药量、污泥处置量、运行成本等,并妥善保管运行台帐及原始单据,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核查。2、减排管理的台帐要求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污染减排台帐,介绍其基本情况和核查期运行情况、处理水量、水质情况,及运行电耗、污泥处理、主要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停运、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的建设运行情况等。对当年有新增 COD 削减量的,各级环

7、保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均应建立减排台账,包括:(1)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包括设计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建成投运时间,服务区范围、面积、人口及工业企业情况,管网建设情况,减排量核算情况及近年环境统计情况等。(2)重要阶段性证明文件:项目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等。(3)每月运行情况记录表,包括处理水量、进出水 COD浓度、污泥产生量、耗电量、运行成本等(见附表 2)。6(4)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5)环保部门每月现场监察报告。(6)每月中控系统主要数据趋势曲线,包括流量(进出水水量、鼓风量和剩余污泥量)、COD 指标和 DO、MLSS 等关键工艺参数。(具体要求

8、与附表 1 一致)(7)核查期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书。污水处理厂还应根据实际提供以下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8)对完善管网增加减排量的项目,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展情况(新建成管网长度及验收材料、新建成泵站及验收材料等),并说明管网完善后新增加的服务范围、面积、人口、工业企业和水量及浓度变动等情况。对上年管网完善导致当年处理水量增加、浓度提高的结转项目,也应提供上述资料。(9)对改建、扩建(如扩容、设备改造或更新)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和提高治理效果的项目,应包括改、扩建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设计批复、验收报告、施工照片等),实际处理水量提高或水质改善的证明材料。(10)对污

9、水回用增加减排量的项目,应包括污水回用工程运行记录、回用量、回用情况等资料。(11)对污水处理量不足(低于设计能力的 60%)、进水浓度低(低于 100 毫克/升)、污泥产量较高或较低、耗电量偏低、主要处理设施和设备维修停运等进行解释、说明的材料。7(四)水质监测要求1、污水处理厂要制定水质监测制度和规范,取样频率至少每 2h 一次,取 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取样点应相对固定,进水一般设在细格栅后、沉砂池前,出水采样点设在工艺处理末端的排放口。COD 应采用重铬酸盐法分析监测。日常运行的流量、水质监测数据至少应保存一年。2、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

10、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的规定安装、验收。新建或改建 COD 在线自动监测仪应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3、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的规定,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自动监测系统。经验收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提交上季度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自检报告或第三方监测报告,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五)环境监管要求1、各市应将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环保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执法

11、检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季度对自动监控设施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比对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及设施运行情况等。8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对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建立完备的污泥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减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削减量。(六)应急与事故处理要求1、污水处理厂应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对进水水质、水量突变或超出处理能力、重要设备或配套设施故障、停电等情况的处理措施,配套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设施。2、需暂停运行部分设施

12、,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必须提前 15 天向市环保部门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3、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污水处理厂或关键设备停运的,应在事故发生 8 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停运期间,如需将污水直接排入环境,必须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并加大对污水流量、水质的监测频次。4、在线监测系统或中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应在 8 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加大各项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的手工监测频次,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小时。相关监测记录须妥善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核查。5、对由于汛期导致污水量明显增加或由于初期雨水造成进9水浓度突

13、变的,应对降雨情况作相应的记录。对于其它原因造成进水水量或浓度突变的,应从源头查找原因,并作相关记录。三、现场核查工作要求(一)现场核查的有关要求1、主要内容是现场核查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以及运行管理情况。2、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验证减排台帐与现场的一致性,确保减排相关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1、基本信息核查主要是核对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减排量核算情况、近年环境统计数据、项目建设和运行等阶段性证明材料。主要应包括:(1)查阅项目的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试运行批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等文件。(2)查阅环境统计数据库,了解上

14、年环统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与本年度实际处理情况等的对应关系。(3)了解服务区人口及工业企业排放情况、实际建成管网长度与泵站建设情况等,对比原设计资料,初步判断进厂污水水量和水质情况,包括进水是否超设计指标、实际负荷率情况等。10(4)了解服务区内工业企业类别和排水量,结合该厂的处理工艺,初步判断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染物削减率等。(5)了解实际建成投运(试运行)时间与计算新增削减量时间的关系。2、水质核查主要是查阅监督性监测、污水处理厂监测和在线装置监测情况等,判断监测和减排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1)出水达标情况。了解排放标准情况,核查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厂方出水监测结果中 COD 及氨氮、总

15、磷等达标情况。了解各类监测数据的达标率、超标幅度等,以及环保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对超标的处理情况。(2)监测工作情况。主要核查监测频率、分析方法、采样点是否符合规范。在线监测装置应正常运行,每小时传输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厂方应基本保证每日监测一次。核查停运和维修等运行不正常时段的监测记录。(3)对比监测数据。通过即时采样监测或快速测试等对进出水浓度进行测定,并与污水厂监测和在线数据进行对比。核查监督性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和厂方自身监测数据的一致性。(4)去除效率情况。查阅设计的进出水水质和污染物削减率,对比实际进出水情况,判断污水处理设施去除效率的合理性。对实际进水浓度与设计值

16、偏差较大、COD 去除率高于 95%或低于 60%等,应予以说明。11(5)对于因汛期导致进水水质明显变化的,核查降雨时间、降雨量大小等相关记录。3、水量核查主要是查阅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中的日处理水量、在线监测装置流量记录、中控室水量记录等,并相互校核水量数据的真实性、逻辑性和有效性,核定实际处理水量。(1)运行台帐中日报与月报数据的一致性,确保每月处理水量与每日处理水量之和一致。每日超量处理水量不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 30%。(2)中控系统记录水量。以中控系统仪器记录的每日处理水量曲线为主要依据校核日报中的每日处理水量。检查中控系统累计进出水水量与运行台帐中水量的一致性;核查中控系统每日进出水流量记录,检查进水和出水流量之差是否合理。新、改建污水处理厂应采用电磁流量计进行水量计量。(3)提升泵运行情况。根据提升泵运行效率、集水井液位及提升高度、实际运行时间、耗电量等数据来核查日处理水量是否正常。(4)其他核查方式。通过比对进水水量趋势与鼓风机电流量、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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