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自动门夹伤责任应该谁来负

上传人:oq****t 文档编号:1993440 上传时间:2017-07-1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23.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老人被自动门夹伤责任应该谁来负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老人被自动门夹伤责任应该谁来负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老人被自动门夹伤责任应该谁来负》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老人被自动门夹伤责任应该谁来负(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老人被自动门夹伤责任应该谁来负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老人被银行自动门夹伤谁负责 2006 年 10 月 16 日中午 12 时许,今年 83 岁的邓阿婆陪外孙女一起到荔湾区某银行办理储蓄。外孙女独自进银行取号,邓阿婆在银行门口等待。邓阿婆在敞开的玻璃自动门左侧站立。几秒钟,银行自动门突然关闭。邓阿婆摔倒在地,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要住院治疗。邓阿婆的家人遂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判令银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 7447.46 元。银行认为,首先,自动门经国家检验合格,当时运作正常。然而自动门有感应盲区,行人

2、正常出入没有问题。但邓阿婆盲区长时间站立,自动门感应不到,所以才自动关闭。其次,关闭力度轻微,邓阿婆年纪大行动不便才会受伤。而且,其外孙女因疏忽将邓阿婆留在自动门处,酿成事故。故银行只愿意承担一半责任。近日,荔湾区法院判决,银行应对邓阿婆的损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共计 7447.46 元。说法银行应考虑各类人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银行未能尽力消除设施中对储户人身造成损害的危险因素,据查明,其没有在自动门上张贴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故视为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害负全责。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