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峪矿综放工作面矿压规律与支架阻力确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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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登记编号技 术 开 发 ( 合 作 ) 合 同科技合字( )第 号项目名称:综放工作面矿压规律与支架阻力确定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北京科技大学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2 年 8 月 15 日批准日期: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限:2012 年 3 月 15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2填写说明:一、 “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第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

2、 GB-2260-84 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1、 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2、 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3、 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3、4、 样品、样机;5、 成套技术装备。五、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七、其他:如果合同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等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八、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3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

4、)表示。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甲方: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地:甘肃省华亭县 法定代表人:王力军 委托代理人:卢熹 项目联系人:上官科峰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甘肃省华亭县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 0933-7736170 传 真: 0933-7736188 电子信箱: 乙方:北京科技大学 住 所 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徐金梧 项目联系人:王金安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北京科技大学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电 话: 010-62334098 传 真: 010-62334098 电子信箱: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核桃

5、峪矿综放工作面矿压规律与支架阻力确定项目的技术开发,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明确了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科技大学合同双方的研究任务分工、技术指标分解以及各自的责任、义务及协作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一、技术开发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技术目标 根据核桃峪煤矿首采区综放开采需要,对通过采场矿压规律研究,确定综放工作面支架载荷。项目通过系统的现场调研、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揭示该矿综放开采过程中的矿压分布的基本规律,依据国内相对成熟的理论成果,研究和确定工作面支架阻力;采用数值模拟计算方法,研究不同条件下综放工作面采场矿压分布特征和支架载荷情况,在此基础上合

6、理确定综放开采工作面支架阻力,为保证工作面支架选型和设计提供可科学依据。 技术内容 (1)对周边矿井综放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的现场调研;(2)核桃峪煤矿首采区煤层顶底板结构力学特性的研究;(3)核桃峪煤矿首采区综放工作面覆岩运动和破坏规律,综放工作5面矿压显现的力学机理,包括:工作面围岩压力分布特征、变形的发展演化规律、支架载荷和围岩变形特征;(4)确定核桃峪煤矿首采区综放工作面支架的合理工作阻力和最大阻力。项目研究采取现场调研、理论分析和数值计算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研究,确定陈家沟矿八采区综放工作面支架的工作阻力和最大阻力。 技术方法(1)基于矿井地质勘探和初步设计资料,采用采矿工程地质分析原理

7、和方法、对区域构造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与周边开采环境进行分析,掌握首采区的地层分布、岩性组构和构造条件,进行区域地质条件的综合分析与评价。(2)采用二维离散元数值分析方法,对首采区综放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的敷衍运功规律和支架载荷规律进行数值模拟计算分析。(3)采用三维有限差分方法,对三维采场空间应力分布和采场不同位置支架受载特征进行数值分析。(4)采用矿压理论研究和数值分析方法,对覆岩结构和三维采场矿压演化规律进行综合分析研究。(5)综合现场调研、数值分析和理论分析,确定综放面合理的支架6工作阻力。二、 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及参数(1)调研分析周边矿井综放面支架载荷分布与变化特征;(2)提供煤层顶板岩层

8、结构力学特征,首采区综放工作面覆岩运动和破坏规律;(3)获得核桃峪煤矿首采区综放采场与工作面围岩应力分布和矿压分布及演化规律;(4)提供核桃峪煤矿首采区综放工作面在不同开采阶段和工作面不同位置的支架载荷特征;(5)确定核桃峪煤矿首采区综放工作面合理的支架工作阻力。三、项目进度及研究开发地点1、研究开发期限:2012 年 8 月-2013 年 6 月。(1) 2012 年 8-9 月:项目准备、现场调研与资料分析;(2) 2012 年 9-10 月:统计分析相邻矿(砚北矿)综放工作面支架载荷特征和变化规律; (3) 2012 年 10-12 月,建立数值模型,计算分析支架载荷和变形特征;建立理论

9、模型,研究覆岩结构运动和破坏规律;(4) 2013 年 1-3 月:模拟研究陈家沟矿八采区综放工作面围岩应力7和支架载荷。总结分析和计算成果,确定工作面支架工作阻力;(5) 2013 年 4-6,总结研究成果,撰写研究报告。(6) 2012 年 6 月:申请结题验收。2、研究开发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核桃峪煤矿。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本课题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28 万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总费用的 20%,作为定金,金额为 6 万元(陆万元整);(2)提交第一阶段研究成果报告后,于 2012 年 12 月 31

10、 前,支付12 万元(壹拾贰万元整);(3)提交全部研究成果报告并验收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天内(2013年 6 月 30 日前) ,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支付 10 万元(壹拾万元整);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归甲方所有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2012 年 8 月 15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履行地点: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核桃峪煤矿、北京科技大学8履行方式:项目完成后提交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提供及其保密双方都有对本课题研究原始资料及研究成果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保密内容:深部综放开采围岩应力分布及支架载荷特征,以及双方涉及

11、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研究项目的双方研究人员、设计与施工技术人员、科技成果管理人员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人员。 保密期限:技术成果验收通过后两年内。 泄密责任:甲方不得向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密该技术成果,每泄密一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该技术成果,每泄密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70%的违约金。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1、甲方负责项目提供:现场资料(含 1、地质资料; 2、设计资料;3、岩石力学实验参数;4 工作面布置资料; 5、巷道支护资料) 、周边现场矿压监测和支架载荷资料。2、乙方负责

12、调研资料分析、理论研究及数值分析研究,并负责项目研究成果的总结及报告编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双方各自负责管理和实施相应承担的资料提供和研究。93、甲方应该积极配合乙方现场工作,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便项目研究工作按时顺利完成。4、项目研究期间,合同双方应该以指导现场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为工作目标,及时将相关研究成果反馈给甲方;在遇有问题发生时,合同双方都有参与研究、分析、处理的义务。5、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开展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九、风险责任的承担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

13、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方式公开) ,乙方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甲方产生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为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经约定,风险责任:甲方、乙方各自承担各自的风险:甲方承担:实际付款额的 50%。乙方承担:实际收款额的 50%。合作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专家评估方式认定。认定技10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

14、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1、合作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双方分别独立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一) 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二) 专利申请权:甲方与乙方共同拥有。(三) 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甲方 70,乙方 30。2、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

15、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3、乙方不得在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4、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时,乙方应承担全部11赔偿责任。5、合作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甲方无限期享受 70%权益,乙方无限期享受 30%权益。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本课题的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1)2012 年 12 月,工作面开采围岩应力与支架载荷特征研究报告;(2)2013 年 6 月,矿压分布规律研究与支架载荷研究及研发总结报告。提交地点:华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阶段验收由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和生产技术部负责。最终验收采用专家会议方式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证明。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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