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教育局关于实施区级以上教育教学骨干人才区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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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吴中区教育局关于实施区级以上教育教学骨干人才区内支教的暂行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全面落实吴中区名师工程“十一五” 规划,进一步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区区级以上教育教学骨干人才(以下统称“名 师” )的示范、 辐射和带头作用,全面提升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均衡、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区级以上“ 名师” 区内支教。 为加强对 支教工作和支教教师的管理,提高支教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区内支教的范围吴中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原则上是从城区学校到乡镇学校,从骨干学校到普通学校,从师资实力强的学校到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

2、学校。二、支教教师的选派根据区教育局年度支教计划安排,由局组织人事部门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好,年富力强,且具有区级以上“名师” 称号的教师支教。各学校要把支教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完成,全区具有区级以上“ 名师” 称号的教师都有支教的 义务,要把支教当作一次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三、支教教师工作期限支教人员每年选派一期,每期原则上一学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支教时间,不得随意更换支教教师。2四、支教教师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根本宗旨,积极推进教育创新;承担和完成受援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顶岗教学;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

3、师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带领学科教师参与教研、科研活动,学习、引进、推广先进教改经验,总结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学习受援学校干部、教师的好思想、好作风,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业务素质。五、支教教师的管理(一) 支教教师的管理实行受援学校和支援学校双重管理体制,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二)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组织和行政关系仍在原学校,但同时接受受援学校的领导。(三)支教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假三天以内的,向受援学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的,向区教育局人事科请假,假期结束及时销假。 (四)支教教师每学期要向受援学

4、校、支援学校和区教育局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六、支教教师的考核支教教师的考核与受援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由受援学校上报局人事科核定,并由人事科通知支援学校。七、支教教师的福利与待遇(一)赴乡镇支教的人员,由区教育局发给每人每月支教津贴1000 元。3(二)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凡已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三)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因工作实绩突出,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名师” 称号。(四)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等均在原单位享受。八、支教教师的表彰和奖励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由区教育局以及受援学校作出相应的表彰和奖励。九、其它为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区教育局将定期走访受援学校,及时了解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支教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村校的小学也应切实加强对村校的支教工作,有计划地选派学校骨干教师到村校支教,具体办法由各校自行制订。十、本暂行规定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2006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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