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能否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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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能否在税前列支?问: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工程进度原因造成了延期交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应支付业主延期交房违约金。请问,支付给业主的这部分违约金能否在税前列支,如果可以,是否要有合法的票据才能列支。答:关于罚款的税前处理,应首先区分是行政性罚款、司法罚金还是非行政罚款、非司法罚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6条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56条又进一步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 、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司法罚金,主要依据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非行政性罚款、非司法罚金则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且作出罚款、罚金决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上述这家企业支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属于民事主体的非行政性罚款、非司法罚金,这些罚款、罚金可在计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合同违约金的收取方如果是单位,应该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合法的收付款票据;合同违约金的收取方如果是居民个人、应该提供相关的合同和收款人有效的收款证明,根据合同违约金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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