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税收政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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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浅析一、 针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国家税收规定(一)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先把利润与各合伙人分开,再由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 20%。 (三) 、自然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 20%;其他营业收

2、入按照 5-35%征收。二、 各地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梅山岛 天津 新疆 横琴 前海 重庆最低募集资本要求 3000 万 1 亿 3000 万 1 亿元 1 亿 5000 万首期实缴资金 暂无数据 2000 万 1000 万 5000 万 5000 万 1000 万机构 暂无数据 1000 万 50 万 500 万 500 万股权投资企业单个合伙人(出资额)自然人暂无数据 100 万 100 万 100 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资本要求暂无数据 首期实际缴付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无注册资本的限制,首次实缴=100 万且

3、=注册资本的 20%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金额)=500万元,具有 2 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三、 各地关于合伙制基金的优惠政策(一) 珠海横琴1、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60%给予补贴。2、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10

4、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60%给予补贴;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10%给予额外奖励。3、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80%给予奖励。4、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 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 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二

5、) 深圳前海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含 2 年) ,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7 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 10 亿元的,奖励 500 万元

6、;募集资金达到 30 亿元的,奖励 10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50 亿元的,奖励 1500万元。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 年内不得迁离深圳。3、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4、高级管理人员,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5、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 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 1

7、0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 3 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三) 天津1、对在本市新设立并按规定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 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 50%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并按规定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 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50%标准给予补助。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企业或项目的,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

8、分的 80%标准给予奖励。3、对在本市新设立并按规定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机构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 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三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50%给予奖励。4、对在本市新设立并依照规定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在本市区域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 500 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

9、,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 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 100%标准给予补助,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 100%标准给予补助。(四) 重庆1、 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按 60%给予奖励。地方留成区县级部分的奖励办法,由有关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五) 新疆1、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 ”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

10、方财政贡献的 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2、股权投资类企业因提供投融资管理或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而缴纳营业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3、各开发区可以制定其他办法,根据股权投资类企业及相关人员所作的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方式由各开发区与相关企业和个人协议约定。(六) 宁波梅山岛1 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如合伙人为机构,由梅山政府按照总税额的 34%返还(相当于地方财政贡献的 85%返还) ,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税收减免最长可至 15 年。2 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营业税由梅山政府财政局按照总额 20%返还(相当于地方财政贡献的 50%) ,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每年分两次分别于 1 月及 7 月返还,税收减免最长可至 15 年。3 针对规模很大的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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