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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师生爱护公物的良好行为习惯,树立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国家资产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一、赔偿范围:校内用于教育、教学及生活的设施和装备二、赔偿原则:(1)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2)不能修复使用的照价赔偿。(3)可修复使用的赔偿配件价格及修理费。(4)因失误损坏公共财物的,按价赔偿。(5)有下列故意损坏且情节恶劣情况之一者,除从重赔偿处罚外,学校还将给予纪律处分: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破坏者。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6)班级内公物的损坏,若追查不出具
2、体的个人,则由班集体赔偿。(7)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8)公物确属自然损坏,不列入赔偿范围。三、赔偿方式:(1)赔偿方式分为现金、实物和负责修理三种形式。(2)现金赔偿款由保管室开具赔偿缴款单,到学校会计室交纳赔偿款。赔偿款应在三天内交清,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3)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一周内办好,不得拖延。(4)故意损坏,致使公物无法修复的,按购买价的1.5倍赔偿。(5)无意损坏,按原价或修理价赔偿(以相关发票为准)。四、赔偿金管理:赔偿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的成本和维修服务费之和。赔偿物品价格由公物保管员提供,会计开收据。赔偿金纳入学校的维修资金账户,用于公物损坏的维修费用。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附:公物损坏按总务处公布的当年实际价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