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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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一:中小型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草稿)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第2章 组织管理第3条 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第4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第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第6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第7条 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

2、考勤、月度考评工作。第8条 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第3章 用车原则第9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第10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第11条 合并使用。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第12条 客货分开。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第13条 严禁私人用车。第4章 车辆使用程序第14条 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第1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第16条 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

3、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第17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第5章 驾驶员须知第18条 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第19条 出车前例行检查。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对公里数。4.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第20条 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第21条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第22条 驾驶员应做到文

4、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第23条 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第24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第25条 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第26条 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第27条 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第28条 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第29条 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第6章 用车须知第30条 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第31条 车辆出勤,应将派车单一

5、联由司机保管,另一联在车辆回公司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经理处。第32条 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第33条 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第34条 保持车内清洁。第35条 车内禁止吸烟。第36条 物料应放在行李厢或车厢内,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摆放物品。第37条 精密仪表、电器等确需放在座椅上,应事先加垫。第38条 开车前应向驾驶员讲述路线、停车点及预定停留时间等。任意改变行车路线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第39条 行驶途中不得同驾驶员进行交谈,以免发生意外。第 40条 行驶途中如发生机件损坏或交通事故,乘车人员应协助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第41条 小车

6、用油实行百公里油料考核,节奖超罚,考核指标见附件。第42条 外单位借用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借,确需要借的,由主管副总批准,上报公司领导酌情给予安排。第7章 车辆维修保养第43条 国产新车按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里程内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进口车或无规定维修点的国产新车,由行政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第44条 车辆维修应在行政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第45条 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大致预算等,由行政经理核准后送指定维修点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第46条 修理后应先试车,合格后方可签单。维修费由行政部按月结算,经行政经理签字后报销。第

7、47条 凡更换的零配件,应将原件带回工厂交行政部验证后作报废处理。车辆在长途途中损坏,应尽可能就近修理并上报行政部。第8章 交通违规第48条 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第49条 因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外出的,按事假处理。第50条 交通事故的处理。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行政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驾驶员负担视责任性质而定。第9章 赔偿责任第51条 车辆被盗赔偿。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

8、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80%。第52条 车辆损坏赔偿。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1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3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工厂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10%。第53条 事故赔偿发生各类事

9、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偿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不同原因和责任承担。1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我方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的,分别承担10%、20%、30%、40%的赔偿款。2经批准的私事用车,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篇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深圳市和合珠宝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

10、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

11、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第九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

12、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第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_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第十四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

13、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第十七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第十八条 无

14、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第四章 费用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第二十条 燃油费用管理:(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

15、,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第二十一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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