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篇(标准版)

上传人:ay****p 文档编号:184516025 上传时间:2021-06-22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篇(标准版)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2020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篇(标准版)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2020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篇(标准版)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0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篇(标准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篇(标准版)(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0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篇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一 发包人(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承包人(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规范服务达标证号: 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

2、取下列第种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二)。 (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造价和报价单 (1)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3)工程报价(见附件三)。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 3.1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 46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 4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

5、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内容: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

6、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7)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53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发

7、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发包人。 6.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到现场验收,双方就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发包人确认备案o 6.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装饰材料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第七条质量标准 7.1本工程施工质量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所制定的其它

8、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文件。 7.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验收单。 8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人住,如发包人擅自人住视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8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

9、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可视为验收。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合同签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表格中的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天元 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元 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元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元 9.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发包人。 9.3工程结算(见附件五)。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0.1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10.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法律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 款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1.2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工期应当顺延,每误工

11、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违约金。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11.3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2.2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定进行仲裁

12、。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13.2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将房屋外门钥匙把交承包人施工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把,由承包人当场安装交付使用。 13.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4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家居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各执一份。 13.5双方可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3.6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