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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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_ 贷款人: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助学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用途及拨付 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元),用途限于为(以下勾选一项)借款人本人借款人的直系亲属、配偶或被监护人(即借款的实际使用者,下称“借款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接受非义务制教育(指明:高中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_)提供必要的(以下勾选,可复选)学费生活费,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1.2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

2、,在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时候,将贷款资金以助学资金的名义划入如下账户:(1)借款人申请的学费贷款部分,由贷款人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指定的接收学杂费的账户,该账户的户名为_,账号为_,开户银行为_;(2)借款人申请的生活费贷款部分,由贷款人按月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开立于贷款人处的浦发银行卡账户用于支付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浦发银行卡账号为_。上述授权行为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贷款人的上述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 1.3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1.4贷款发放后,

3、借款人因使用该借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条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年_个月,预计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根据自由还款期和固定还款期(定义参见本合同第五条)分别约定如下: 2.2.1自由还款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2.2.2固定还款期内,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

4、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

5、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

6、他:_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个月(预计至_年_月_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

7、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

8、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9、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 2.5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费用 3.1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借款

10、人提款条件 4.1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4.1.1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且已签署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文件。前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的借款学生的入学证明或在册学籍证明、所需学费或生活费证明、借款人有还款能力的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借款人如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法定监护人的,还需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能够有效证明前述关系的证明。 4.1.2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4.1.3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

11、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4.1.4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4.1.5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4.1.6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4.2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

12、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提(还)款 5.1提(还)款计划: 5.1.1提款计划。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分次提取,总的提款期限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具体提款计划参见本合同附件提款计划表。除另有约定外,未按期提用或超过前述提款期限的贷款将被取消。经与贷款人协商一致,借款人实际累计提款金额可少于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之总贷款金额;如借款学生因故休学的,经借款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在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原该期学费贷款或生活费贷款

13、可顺延至借款人复学当期提用。 5.1.2还款计划。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5.2还款方式: 5.2.1自由还款期还款。本助学借款所支持之非义务制教育阶段以及借款学生完成该阶段教育毕业后的一年内为借款人的自由还款期;在此期间,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归还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或者选择暂不还款;如借款人选择归还的,则归还顺序应按照先借先还的原则进行,利息应按照实际归还贷款额及其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在归还贷款本金时一并付清。 5.2.2固定还款期还款。若借款人在借款学生完成借款所支持之非义务制教育阶段教育并毕业后的一年内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的,自该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年起进入固定还款期,此时,应将自由还款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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