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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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导则(试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目 录1 总则52 术语定义62.1 城市设计62.2 自然与人文遗产72.3 省域城市风貌72.4 城市建筑风貌82.5 城市景观83 各层级城市设计目标与编制要点93.1 省域风貌总体发展导则93.2 总体城市设计93.3 区段城市设计113.4 地块城市设计124 黑龙江省城市风貌发展总体导则144.1 黑龙江省域风貌特色发展总体目标144.2 黑龙江省域风貌特色总体定位144.3 黑龙江省特色景观格局与风貌类型城市154.4 黑龙江省城市历史风貌管理要点165 黑龙江省重点特色城市建筑风貌定位及分类导引17

2、5.1 黑龙江省城市建筑风貌定位总原则175.2 黑龙江省城市建筑风貌创新类型185.3 重点特色城市分类型风貌管理要点206 城市景观管理要点236.1 公园绿地236.2 城市广场236.3 街道及附属设施236.4 公共艺术246.5 夜景照明246.6 临时设施25附录 相关建筑风貌创新方向图解说明26 2 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控,提高城市设计编制及建筑方案设计质量,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黑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导则。1.2 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应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及国家相关规定,挖掘黑龙江省地域自然与人文遗产特

3、色,延续城市文脉,塑造新时代风貌,体现“时代性、地域性、民族性”原则。1.3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各层级城市设计编制及建筑方案设计管控工作,具有政策管控和技术指导的双重属性,同时对黑龙江省城市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景观建设具有指导作用。1.4 城市风貌建设除应遵循本导则外,还需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及黑龙江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审20205号)要求,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严禁“简单抄袭、模仿、山寨”等建设行为。2 术语定义2.1 城市设计按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定义,城市设计是指在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相互支撑指导下

4、,对城市景观格局、建筑风貌、群体空间形态、人文环境等景观风貌要素系统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黑龙江省城市设计根据目标和层级概括为“三类型四层级”,三类型分为概念性城市设计、引导型城市设计、工程型城市设计。四个层面为:省域风貌总体发展导则、总体城市设计(含专项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总体城市设计层面要对城市建筑风貌(风格)进行定位和引导,各类型、各层级城市设计目标、内容、表达方式不同,均需通过导引或导则(经批准的导引)的方式向下传导。2.2 自然与人文遗产自然与人文遗产一般分为自然遗迹、文化遗迹、自然和文化双重遗迹三大类。“自然”是指自然景观以及构成这一景观

5、的自然生态系统要素;“文化”则是“文化景观”以及构成这一景观的文化遗存。2.2.1 自然遗产又称自然遗迹,是大自然发展变化留下的具有特定科学文化价值的旧迹,即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美学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自然景观、天然名胜和珍稀动物生态区等。2.2.2 人文遗产又称文化遗产,是前人创造的可以用来表明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特征的旧迹。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人文遗产包括有形和无形两部分。有形文化遗产或称物质文化遗产,即具有重要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园林绿地和遗址等人工遗存;无形文化遗产或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具有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文学、艺术、工艺技术

6、及其无形的文化载体;广义的无形文化遗产还包括现存的民俗文化或民间文化,即世代相传的具有民族特色的衣食住行、生产风俗、信仰风俗、节日风俗、岁时风俗、人生礼仪风俗等。2.3 省域城市风貌风貌中的“风”是城市社会人文取向的文化表征,“貌”则是城市物质空间环境特征的综合表征。城市风貌特色,是城市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地理条件等内涵综合呈现出的有别于其他城市的外在特征,体现于城市文化与物质空间环境中。黑龙江省域风貌规划将挖掘提炼省域自然与人文遗产,优化区域自然与文化资源结构、分区有序实施风貌管控,引导各市县特色化发展;通过重点风貌要素建设,整合各类特色空间资源,实现各类景观风貌资源价值的总体提升

7、,增强黑龙江省文化竞争力;实现“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向“金山银山”转化。2.4 城市建筑风貌是建筑的形态属性(色彩、体量、风格等)及其社会人文取向的总和,它是由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人们审美观、生活习惯以及特定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体现一个城市及主要建筑物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及空间形态特色,是城市风貌的核心要素。2.5 城市景观广义上,城市景观、城市风貌、建筑风貌定义有较大交叉,按城市建设工程管理角度定义,城市景观指城市中由建筑(单独列入建筑风貌管理内容)、公园绿地、城市广场、街道及附属设施、公共艺术、夜景照明等工程形成的城市风光、景色和景象,城市景观包含自然景观要素和人工景观要素

8、(特定分类中还包含人文景观)。黑龙江省城市景观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化公共空间布局,提倡公共设施艺术化设计,鼓励探索实施公共艺术政策,提高城市品位,挖掘冰雪艺术潜能,营造黑龙江地域特色。3 各层级城市设计目标与编制要点城市设计技术文件内容与程序、方法应与国土空间城市设计相关要求一致,并在如下几方面体现黑龙江省城市设计特点。黑龙江省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编制包括四个空间层面:省域风貌总体发展导则、总体城市设计(含专项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面城市设计目标、管理引导要点与偏重不同,每个层面城市设计根据编制目标均可单独开展概念性城市设计、引导型城市设计、工程型城

9、市设计,每个层级城市设计逐级制定管理工作目标与工作范围,每个城市设计均需通过导引或导则(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导引)的方式向下传导。3.1省域风貌总体发展导则明确省域风貌特色定位与景观格局、提出自然与人文遗产保护范围和相应策略、划定省域景观联系通道(运输通道、生态走廊、遗产廊道)、特色旅游空间格局。3.2总体城市设计3.2.1 总体目标 基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尊重城市格局,保护优美的自然环境,注重营造城市山水环境,塑造不同层面的空间形态,保护或强化该地区已有的自然环境和建成环境的特点和开发潜能,依据省域风貌总体发展导则对城市建筑风貌(风格)进行定位和引导,提供并建立适宜的操作技术和设计

10、程序。3.2.2 总体城市设计编制要点 (1)规划城市特色空间结构(包含开放空间系统、景观风貌分区、高度分区、城市地标系统、视线通廊与天际线)、划定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控制区、旅游区及相关廊道等关键要素空间作为城市设计重点区段进行管理(表3-1);表3-1 特色景观风貌控制区划定类型特色风貌景观控制区具体空间城市重要发展区城市核心区、城市中心地区、重要旧城改造地区、新城新区;滨水地区,包括沿江、沿河、沿湖地带;山前地区;城市门户地区;交通沿线区域交通走廊、门户枢纽,如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沿线区域,重要街道,包括商业街及主要慢行活动区域;历史风貌地区历史文化名区、名街、名镇名村、特色小镇、传统

11、村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其他地区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城市地区、旅游区;(2)城市建筑风貌定位根据城市历史文脉、总体景观风貌格局、自然地理环境、产业特点和时代发展要求,提出具有城市发展独特性或唯一性的建筑风貌定位。(3)布置市民活动系统,注重特色活动场所营造。根据城市游憩、健身、文化、娱乐、集会、庆典、休憩、交往、观赏等各类人文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分布规律,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活动性质、内容、规模,提供环境设施条件,进行市民活动系统规划设计,重点体现黑龙江省特色节庆活动,如采冰节、冰雪节、音乐节、冬捕节、少数民族活动等场所营造。3.3 区段城

12、市设计3.3.1 总体目标 落实总体城市设计要求,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衔接,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可作为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之一,管控要点应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3.3.2 区段城市设计编制要点(1)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划定的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控制区,明确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工作空间范围。(2)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与交通规划,进一步细化区段内城市功能分区、分析景观结构、街区肌理、划定特色地块、慢行空间,设计群体空间形态、公共空间布局与形态、重点界面,注重空间尺度与行为体验,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定位与引导要求,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的要求,划定特色景观风貌控制地块作为下

13、一级城市设计重要节点(表3-2)。表3-2 特色景观风貌控制地块划定类型特色风貌景观控制地块具体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公共活动中心公共广场、公园绿地、滨水区等相关空间;商业中心、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周边等文体休闲空间;地标空间具有特殊风貌、历史、文化、地理等显著识别性的地标空间;其他重点地块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空间及建筑节点;(3)重要街区、街道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活动、居民生活或游客需要,统筹交通组织,合理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拓展步行活动和绿地空间,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3.4 地块城市设计3.4.1 总体目标重点地块应单独编制

14、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相关指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3.4.2 地块城市设计编制要点(1)重要节点处建筑造型应体现出一定的标志性,沿街的建筑群应充分考虑各主要视点景观视线的要求,在形体、道路红线关系、空间界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形成丰富、有韵律感的城市特定空间。(2) 重点地块应设计地块的功能、空间形态、交通组织、景观环境、地下空间、工程管理措施等。(3)城市设计重点地块范围之外的一般地块,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以城市设计思维,单独或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4 黑龙江省城市风貌发展总体导则4.1 黑龙江省域风貌特色发展总体目标4.1.1 贯彻

15、城市设计思维,协调黑龙江省内城乡人居环境与区域自然生态、历史人文资源之间的关系,凸显黑龙江省特有的生态及地域文化空间特色,强化黑龙江省文化竞争力。4.1.2系统梳理黑龙江所特有的大冰、大雪、大山、大水、大平原等自然地理特色要素,确定黑龙江省域风貌特色总体定位。4.1.3 提炼省域空间功能要素,分析自然生态风貌规划格局,确定城乡空间风貌框架。4.2 黑龙江省域风貌特色总体定位黑龙江省总体风貌核心文化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要素、产业要素、历史要素、特色节庆要素等方面(表4-1)。表4-1 黑龙江省总体风貌核心要素风貌要素具体文化及活动要素内容自然要素森林文化、冰雪文化、黑土文化、三江文化、边疆文化、饮食文化等;产业要素农垦文化、石油文化、经贸文化、工业文化、科技文化、中东铁路文化、煤炭文化等;历史要素土改文化、俄式文化、红色文化、欧陆文化、移民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建筑文化等;特色节庆要素采冰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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