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人才工作总结 各类专家人才项目情况总结(Word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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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人才工作总结 各类专家人才项目情况总结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从2021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安排、有重点的选拔培育4000名左右“工程”国家级人选,重点选拔培育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0人左右,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安排”基础学科、基础探讨领域领军人才100名左右。 人才待遇:“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别津贴,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进一步完善工资安排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安排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工

2、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敏捷多样的安排方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举荐程序:举荐工作由市州人社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州人社局举荐人选。市州人社局应仔细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依据举荐状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举荐指数确定举荐人选名单,并实行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二、国务院特别津贴专家:国务院特别津贴专家是党中心、国务院根据肯定程序认定进行国务院政府特别津贴的专家的称号,简称政府特贴专家。每两年评比一次。 人才待遇:1995-20

3、00年是一次性发放5000元;2001-2006年变为一次性发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为20000元;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每月100元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目前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别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社部颁发政府特别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省财政补贴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举荐程序: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举荐人选。基层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州人社部门申报举荐,经过专家评议,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举荐结果经市州会议探讨同意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依据选拔条件,

4、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对举荐人选进行举荐,确定我省拟举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后向国家人社部举荐。 三、甘肃省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详细负责实施。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其次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人才待遇:对入选第一、二层次的领军人才,省委、省政府分别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1500元,领军人才如已经享受我省其它类专家津贴,可以就高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以3年为周期,对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一次性嘉奖1

5、0万元。领军人才原则上每3年集中调整补充一次。 举荐程序: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经本单位公示后将候选人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安排指标,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将拟举荐人选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报送省人社厅。 四、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为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特设的一项嘉奖制度。依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确定(省委发200030号)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的实施看法(省委发200437号)等文件规定,全省每三年开展一次”甘肃省优秀专家”的

6、评比活动,每次评比100人左右,由省委、省政府颁发”甘肃省优秀专家”荣誉证书,赐予肯定物质嘉奖(20000元)。 举荐程序:地方所属基层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人选,按隶属关系由所在人社部门逐级举荐。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经本单位公示后将申请人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安排指标,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将拟举荐人选经市州政府探讨同意,面对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五、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人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本地现有人才能事创业,特殊是为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供应人才支撑,省政府确定开展享受甘肃省正

7、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人员遴选工作。在企事业单位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9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组织批准延退的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以实际受聘时间为准)。已享受甘肃省院士津贴、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津贴、甘肃省领军人才津贴、博导津贴等我省人才津贴的人员,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等人员不能申报。入选人员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 遴选程序:遴选工作经个人申请、单位举荐、部门审核等程序,按隶属关系和60%的限制指标,自下而上、逐级向上举荐申报。市州所属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人选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负责举荐,统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 第4页 共4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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