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电支路施工图设计说明——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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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电支路施工图设计说明交通工程1. 概述1.1 道路区位江津位于重庆市西南部,是长江上游重要的航运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全区幅员面积3200平方公里,人口150万,是重庆市建设的“一小时经济圈”圈内幅员面积最大的区县,辖23个镇、3个街道、1个新区。德感工业园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尾、距重庆主城40公里,北接滨江新城,南临长江,西连缙云山脉,东临江津几江主城,是重庆市级特色开发区。拥有高速公路、铁路和长江黄金水道综合交通优势,是西南地区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对重庆主城及周边区县和云、贵、川等地区辐射能力强。江津德感工业园于2002年成立,是首批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之一,位于历史名城江津北面,

2、园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目前,园区主干道逐步形成,基础设施日臻完备,8平方公里的机械电子园、2平方公里的医药化工园、2平方公里的纺织印染园、1平方公里帅乡食品园和2平方公里的临港物流园初具规模。德感工业园区位图江电支路位于德感工业园的南部,起点接已建平溪路支路,终点与规划地块边界相连,整体呈东西走向,沿途无交叉口。根据规划和交通功能,江电支路属于规划中的一条尽端式城市支路,是园区南部重要的连接通道,主要服务于沿线工业地块,承担两侧企业出入长江路交通的连通作用。项目的实施可加快实现园区南拓战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园区的整体面貌,加快城市节奏,促进园区的经济发展。同时项目的尽快实施为招商引资、吸

3、引外资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兼顾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道路及排水、绿化等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土地尽最大可能的升值,从而实现以道路开放促进周边土地开发,以土地开放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位关系图1.2 工程规模工程名称:江电支路工程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建设规模:江电支路全长共478.731米,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30km/h,采用双向2车道,道路标准宽度12米。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等。本次德感工业园江电支路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按专业进行如下分册:第一册:道路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第二册:

4、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工程;本册为第一册,即道路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2. 设计依据及采用标准规范2.1 设计依据(1) 我院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2) 业主提供的项目区1:500实测地形图;(3) 业主提供的该片区规划资料;(4) 德感工业园江电支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次性勘察)(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2020.04);(5)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津发改审2020326号)(6) 平溪路支路道路工程竣工图(重庆长利建筑有限公司2019年8月);(7) 德感工业园物流园片区平场工程(二期)及物流园片区路网工程一期工程项

5、目勘察设计(平场工程部分)(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7月);(8) 重庆辰业食品产业有限公司食用油及调味品加工基地项目拟用地范围示意图(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电子版本总图2019年8月);(9) 业主提供的其他相关基础资料;(10) 现场踏勘资料。2.2设计标准及规范2.2.1 国家规范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J50162-9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2.2.2 建设部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CJJ37-2012);市政公用工程

6、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2.2.3 地方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2007);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078-2016);2.2.4 交通部标准(参考)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2.2.5 对规范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本项目无违反行业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情形。3. 交通工程总体设计设置交通标志旨在通过对驾驶员适时、准确的诱导,充分发挥其舒适、安全的效能。本项目交通标志设计主要以不熟悉该区域道路网系统的驾驶员为基本使用对象,通过适时、适量地提供交通信息,使驾驶员能够正

7、确选择路线及方向,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4. 交通标志4.1 标志设置标志设置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点:l 在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的情况下,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l 应满足视认要求,避免上跨桥、照明设施、门架、监控设施、电杆、行道树、绿篱及路上构造物等对标志板面的遮挡。同时不应遮挡其他交通设施。l 标志的版面应面向来车方向,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设置路侧式标志时,可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的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度10度,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度45度,道路上方的标志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并与

8、道路垂直线成0度10度的俯角。l 标志立柱应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0.5,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l 标志板在一根标杆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宜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物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l 标志安装在单柱或双柱式标杆立柱上时,安装高度为250cm,但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不低于120cm。标志板外缘距路面侧石线不小于25cm。标志板安装在悬臂上,考虑到通行净空和路面维修增高的因素,安装高度控制在550

9、cm。对于附着式标志同样应当符合250cm和侧向净空不小于25cm的要求。对于悬臂式标志应满足道路规范要求的最小净高要求,本项目为4.5m高。4.2 版面设计l 标志根据其版面内容的不同,分为警告、指示、指路等几种。交通标志版面设计主要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为依据,同时根据重庆地方交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设计:l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执行。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5mm。l 交通标志的文字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

10、词用英文。设计图中的指路标志为中文标准版面。l 交通标志的图案、颜色严格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制作。本项目指路、指示标志使用蓝底白字、白图案。警告标志黄底黑边黑图案,禁令标志白底红圈红杠黑图形。l 本项目道路指路标志牌尺寸采用4000mm2000mm,汉字主要信息字高为36cm,辅助信息字高为25cm;人行横道标志牌尺寸采用正方形600mm600mm;禁令标志牌尺寸三角形采用边长700mm。4.3 标志结构4.3.1. 标志板结构及材料l 标志板由标志面、标志底板及滑槽等组成,标志面采用铝合金板,符合GB/T 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要求。指路标志、警告、

11、禁令、指示标志板厚度均为2mm。l 本项目标志图案、文字(包括箭头、汉、英文字、数字等)均采用IV类超强级反光膜。l 行人警告标志采用荧光黄绿色反光材料。l 同一块标志板上,标志底板和标志面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应具有相容性,防止电化作用,不同的热膨胀系数或其他化学反应等造成标志板的锈蚀或损坏。4.3.2. 标志立柱l 标志立柱采用钢管制作,符合GB/T 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要求。l 所有钢构件必须采用热浸锌作防腐处理。立柱、底板、横梁、法兰盘等大构件镀锌量为600g/m2,抱箍等小构件镀锌量为350g/m2,并符合GBT18226-2000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要

12、求。l 对应不同板面大小的交通标志牌采用不同的支撑机构:本项目单柱式选用直径88钢管;指路标志选用2F悬臂式直径219钢管。 5. 交通标线l 据国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的相关规定,本工程交通标线主要由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导向车道线、人行横道线、导向箭头标记等其他路面标记。l 标线使用热熔型涂料标线(表面撒反光玻珠),标线干膜厚度为1.8mm。热熔型涂料必须符合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要求;l 本项目设计速度为20km/h,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采用2m/4m间隔的虚线(白色),宽度为10cm,车行道边缘线(白色)15cm,中央单

13、黄线(黄色)15cm;l 人行横线长4m,间隔60cm,线宽40cm; l 导向箭头设在临近车道变化处,图案为白色,导向箭头长度为3m;l 标线的施工必须注意:施工前应设置相应的施工安全设施,彻底清扫标线施工范围内的路面,并按设计或原有的线型要求放样;各种标线或底漆漆划后,应放置锥型路标等护线物体,加强护线措施,不应有车轮带出涂料、压漆现象;检查涂敷后标线的色泽、厚度、宽度、玻璃珠撒布的质量和数量以及线型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线进行修整,并将残留物清楚干净。6. 其他交通工程设施本项目道路属于尽端式道路,终点未与其他道路相接,为保证行车安全,在终点处位置设置横向隔离墩,全断面设置,长度共12米。

14、道路K0+045-K0+075位于小半径圆曲线路段,两侧设置防撞栏杆增加行车和行人安全性,防撞栏杆基础与路缘石重复路段以栏杆基础为准。7. 交通设施设置注意事项(1)设置在道路上的交通标志需经持有CMA标志的国家计量单位认证单位检测。 (2)对于信号灯的设置必须要提供相应的电源和广电光缆,必须征得电力和综合通信等专业部门同意,存在衔接不顺之处由建设单位予以协调。(3)指路标志牌文字大小、排版及路名要通过交管部门及甲方审查后才方可实施。(4)指路牌具体路名应以重庆市地名办命名的正式文件为准。(5)直立杆在位置允许的条件下可以放在路灯杆上,抱箍及抱箍底衬根据路灯杆的粗细作调整。(6)标志板不能被树

15、叶和其他物件遮挡。(7)交通标志混凝土基础顶面应低于人行道路面150mm,交通设施施工完毕后恢复人行道砖或与道路同步实施。(8)地下电缆线应避免与通讯、检测器等电缆使用同一管道。(9)各标志杆位置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建议调整范围控制在5m之内,若需要作超出该阈值范围之外,须经得交管、甲方和设计三个部门的同意。(10)各交叉口标志牌可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和信号灯及路灯杆件相结合,抱箍及抱箍底衬根据各相应杆件的粗细作调整。(11)标志牌上道路路名以实际为准,若尚未开通道路,则在指路牌上遮盖该路名。(12)施工中出现刚性基础过大或基础设置处于土质不良时,必须提前通知设计单位,可采用选择桩基础。(13)伴随所在道路周边路网的完善以及道路交通流量的变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也应作出相应的改变,由此引起的后续交通标志标线的增删等变化主要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决定。(14)通常情况下,交通标志在一般维护下其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交通标线的正常使用年限为13个月。本次设计中未尽事宜,请参照GB57682009的相关规定。8. 交通工程主要数量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交通标志版面10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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