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制造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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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作息时间(一)、员工工作时间以每天八小时及每周四十小时为原则,公司依各部门生产业务性质拟订作息时间。(二)、员工上下班一律以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上班后,员工应迅速处于生产或工作状态。下班之前不得停止手中的工作。(三)、下班后应将所在工作场所或所使用的工具收拾清洁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四)、公司因生产需要,临时安排员工正常八小时以外及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五)、女性员工其子女未满一周岁需亲自哺乳者,每日给哺乳时间两次(仅限第一胎),每次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视为上班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个婴儿,每

2、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六)、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时,依下列规定处理。1、迟到:正班时间,员工未按规定时间(超出三分钟含)到职上班,即视为迟到。迟到扣除当月当日迟到相对应时长的工资。2、早退:正班时间,员工提前(含一分钟)下班者,即视为早退。早退扣除当月当日早退相对应时长的工资。3、旷工:正班时间,员工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期结束未经批准续假,擅自不到职上班者,均以旷工论,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当日一倍的工资。(七)、考勤刷卡规定1、工作证(IC卡)是用于刷卡的工具,考勤刷卡记录作为给付员工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任何人不得伪造考勤记录及代他人刷卡;2、上下班按有效时间段在规定相应区域之卡机上排队刷

3、卡;3、人力资源部每三天公布一次公司考勤异常及三天以上未刷卡人员名单,各部门于三天之内将考勤异常反馈回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处理。4、员工漏刷卡、刷无效卡必须填写员工签卡申请表。因工作原因未刷卡、刷无效卡者,不扣款。员工因自身原因漏刷卡或刷无效卡时,由部门主管确认:上班卡漏刷但未迟到者,每次签卡扣10元;迟到者按迟到处理,且每签卡一次扣10元。第二条:假例规定(一)、法定节假日1、法定节假日一年为十天,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有带

4、薪年休假及年休假的路程假,休假时间按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具体休假期限规定如下:1、年休假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未满五年满五年未满十年满十年未满二十年满二十年以上享有年休假5天7天10天14天2、年休假的路程假按如下分配A、非外办员工:享有路程假1天2天3天4天5天户口所在地广东省(含深圳户籍) 海南、广西、福建湖南、湖北、贵州、云南、江西河南、安徽、上海、浙江、江苏新疆、西藏、青海、内蒙、甘肃、陕西、宁夏、四川、重庆、吉林、黑龙江、辽宁、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河北B、外办员工:享有路程假1天2天按工厂到户口所在地计按工厂到实际工作地计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处所户口所在地为办事处办公地所在省户口所

5、在地不属办事处办公地所在省但属该办事处辖区户口所在地既不属办事处办公地所在省又不属该办事处辖区仅限户口所在地为广东省,但工作区域在广东省以外3、年休假当年有效,以整天计休。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连续安排在生产淡季进行。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公休假日时间可顺延。4、本年度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者,须由部门主管核实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呈批,经公司领导核准后统一发放年休假应享有的工资或顺延到次年休假;(三)、婚假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享有婚假3天;晚婚者(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增加10天,即可享有婚假13天。2、假期休满后,凭有效结婚证抵婚假。(四)、丧假1、公司职工的直系亲属(岳)父母、配

6、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2、假期休满后,凭当地政府机构开具之有效死亡证明书抵丧假。(五)、(陪)产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司女职工生育,凭有效准生证明,可享有产假90天(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且仅限第一胎)。剖宫产的,增加产假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个婴儿,增加产假天。2、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仅限第一胎)。3、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有效证明,可享有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仅限第一胎);怀孕四个月(含)以上流产的,可享有四十二天产假(仅限第一胎)。(六)、病假1、员工因自然生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接受治疗和休养者,经

7、社康站或社保指定的社康中心主诊医生确认属实,可请病假。2、劳务工的医疗期规定在本公司服务不满一年的,医疗期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具体按深圳市务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3、深圳常住户口员工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

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员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5、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6、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按如下标准核算: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劳动者病伤假期工资如低于本区当年最低工资80%,按本市最低工资的80%发给。(七)、年休

9、假(含路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均为有薪假。(八)、事假 1、试用期内员工:因事须亲自办理时,一次请事假连续不得超过5天,试用期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除外。2、已转正的员工:因事须亲自办理时,一次请事假连续不得超过30天,同年度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 3、员工请事假,公司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九)、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经医生确认,确不能出勤者,可享有工伤假,期间工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十)、停薪留职作如下规定1、员工因病需长期休养(有医生证明)、怀孕期(有政府相关机构开具的准生证明)、产期、哺乳期,由本人申请经公司领导核准可办理停薪留职。

10、2、停薪留职期限为半年和一年两种。3、停薪留职回厂须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有用人需求。(2)、停薪留职者身体检查合格后,由其本人填写回厂申请。(3)、人资部根据人员需求状况在回厂上班申请书上加注意见,呈公司领导核准后,由人资通知停薪留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工作(不一定是原部门,根据人员空缺状况进行调配安排)。4、停薪留职到期后因公司不能安排工作者,须继续办理停薪留职,超过三天未办理延假手续者作自离处理(由人资自动除名)。5、停薪留职到期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准时回厂上班者,不得续假,停薪留职到期三天后以自离处理(由人资自动除名)。6、部门内业务管理骨干如有特殊原因需办理停薪留职不在此限,须经(副

11、)总经理级(含)以上领导核准后方可。7、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结婚或生育或有直系亲属(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等,回厂上班后不享有相应的假例及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回厂后,不享有本年度的年休假及相应待遇。8、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停薪留职。(十一)、假例批核权限(打“”表示须经该级主管审批)类别批核权限部门主管人资部主管公司领导组级课级部级五职等(含)以上3天(含)以内一般职管理职3天以上五职等以下普通作业员10天(含)以内10天以上非普通作业员5天(含)以内5天以上注:所有请假单均须按以上批核权限逐级呈批。(十二)、员工在休假前,必须填写员工请假书并注明请假类型,经批准后方可

12、休假,假单未经批准自行休假及假期届满无正当理由不到职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第三条:公出管理规定(一)、为配合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营运目标,公司依本规定对公出人员进行管理。(二)、公出流程1、因工作需要外出者,由本人填写公出单,经主管在权限范围内签核并核定公出任务及公出行程;国外公出者,另行规定。2、上班时间内,因工作需要而被派遣公出者,出厂时均要出示公出单,门卫查验无误方可放行。3、公出单一式二份,公出者自留一份,另一份交由守卫转人力资源部作业。(三)、公出派遣权限规定国内公出:一天以内由课长核准,二天由经(副)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副)经理核准;课(副)长、经(副)理以上人员一律由(副)

13、总经理核准。(四)、公出人员凭核准之公出单向财会部暂时借支(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并于回厂一周内以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及现金报销单报派遣主管核准后,结清暂支款。(五)、公出人员应于公出前做好应有准备,并将工作清楚地移交给职务代理人,方可公出。(六)、公出期间视为正常出勤。(七)、公出中途因病或意外事故或事实需要,除经派遣主管批示延时外,概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理。(八)、公出完毕接着休假,休假期间费用自理,若出现意外,不以工伤处理,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九)、公出人员于公出期间,应向派遣主管报告或提出请示,公出完毕返回公司,经派遣主管审核后,报上

14、级主管备查。(十)、差旅费报销标准详见相关费用报销制度。(十一)、公出如有虚报差旅费或报销费用经查不属实者,依奖惩条例严处。(十二)、不得以私事而公出,一经发现,公出时间以旷工处理。(十三)、司机不得公车私用,若造成交通事故,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四条: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规定(一)、辞职:普通作业员辞职须提前一周,非普通作业员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部门主管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否则扣发半个月底薪作为违约金。辞职到期,且辞工单已经核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解雇者,如有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应赔偿损失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三)、离职手续办理流程:离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至部门文员处领取手续办理清单,按规定办理各项离职手续后,将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证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算、审计办审核、财会部支付工资后,离职人员即刻离厂。(四)、自离:连续三日未出勤者,以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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