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JSF(合同协议范本)

上传人:tan****ng 文档编号:183308665 上传时间:2021-06-02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3.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JSF(合同协议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JSF(合同协议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JSF(合同协议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JSF(合同协议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JSF(合同协议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JSF(合同协议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JSF(合同协议范本)(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范本-tfd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JSF合同编号: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JSF-2014-2701) 项目名称:_ 合同编号:_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监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定作人(甲方):_ 承揽人(乙方):_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以及相应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范围(包括地点、面积、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内容(包括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测绘基准和主

2、要技术指标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费 1取费依据:国家、省颁布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服务总价款: 3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工作量核计实际服务价款总额。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地理信息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保证服务款按时足额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5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履行完后,承担获取或知悉的涉密地理信息的保密责任,并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3、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_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日内组织测绘地理信息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如期完成。_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_ 5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交纳测绘基础设施费。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理信息系统项目提交相应文档以及完整软件源代码,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成果未侵犯

4、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负责为甲方提供项目所涉及的软件设备使用、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 乙方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的,应当经甲方允许,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量不超过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总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分包价格不低于分包部分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成本。 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完成工期 全部成果应于_年_月_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项目完工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验收报告书;

5、_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通过验收。 对乙方所提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乙方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申请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检验期视为顺延工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检验期不视为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对乙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费支付日期和方式_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元,并预付项目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人民币_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项目总量的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人民币_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项目总量的_%时,甲方向

6、乙方支付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人民币_元。 4乙方自项目完工之日起_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项目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作为服务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_日内,甲方应根据项目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服务价款。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交付 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见下表) 第十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并按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价款。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价款,并赔偿乙方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7、 2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_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时,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_日内,甲方应以逾期天数,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以逾期天数,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

8、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服务总价款的_%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价款的_%,人民币_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服务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服务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时,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万分之_计算,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向甲方

9、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万分之_计算。 因下列原因或者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 (2) (3) 乙方逾期提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在逾期期间遭遇上述客观原因,不免除其赔偿责任。 3乙方提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10、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服务总价款的_%支付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人民币_元)违约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

11、方签订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请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_份,乙方_份。 定作人名称(盖章)_ 承揽人名称(盖章)_ 定作人住所:_ 承揽人住所:_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联系人:_ 电话:_ 电话:_ 传真:_ 传真: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银行账号:_ 银行账号: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签订时间:_ 签订时间: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15 / 1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